ICS71.100.70
Y42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T27576—2011
唇
彩、唇油
Lipgloss,lipoil
2011-12-05发布 2012-03-01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发布前 言
本标准按照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全国香料香精化妆品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257)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上海市日用化学工业研究所、玫琳凯(中国)化妆品有限公司、广东名臣有限公司、
杭州珀莱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市诗诗日用化工有限公司、汕头市施露兰化妆品有限公司、浙江方
圆检测集团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沈敏、康薇、谢巍、范新雨、蒋丽刚、许龙、廖文贵、何乔桑、程双印。
ⅠGB/T27576—2011
唇彩、唇油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唇彩、唇油的分类、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和标志、包装、运输、贮存、保质期。
本标准适用于以油脂、蜡、色素、增稠剂或凝固剂等原料制成的唇彩和唇油。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5296.3 消费品使用说明 化妆品通用标签
GB/T22731 日用香精
QB/T1684 化妆品检验规则
QB/T1685 化妆品产品包装外观要求
JJF1070 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75号 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
化妆品卫生规范
3 分类
按唇彩的外观形态可分为粘稠状液体唇彩和冻胶状膏体唇彩。
4 要求
4.1 使用的原料
应符合《化妆品卫生规范》的规定,使用的香精应符合GB/T22731的要求。
4.2 感官、理化指标
感官、理化指标应符合表1的要求。
表1 感官、理化指标
指标名称指标要求
液体唇彩、唇油 膏体唇彩
感官指标外观细腻均一的粘稠状液体
(罐装成特定花纹的产品除外)细腻均一的冻胶状膏体
色泽 符合规定色泽,色泽均匀一致
气味 符合规定香气,无油脂异味
1GB/T27576—2011
表1(续)
指标名称指标要求
液体唇彩、唇油 膏体唇彩
理化指标耐热(45±1)℃,24h,恢复室温后,无浮油,
无分层,性状与原样保持一致(45±1)℃,24h,恢复室温后,
性状与原样保持一致,无渗油
耐寒-15℃~-5℃,24h,恢复室温后,
性状与原样保持一致-15℃~-5℃,24h,恢复室温后,
性状与原样保持一致
4.3 卫生指标
卫生指标应符合表2的要求。
表2 卫生指标
指标名称 指标要求
菌落总数
CFU/g
霉菌和酵母菌总数
CFU/g
粪大肠菌群
g
金黄色葡萄球菌
g
铜绿假单胞菌
g
铅
mg/kg
汞
mg/kg
砷
mg/kg符合《化妆品卫生规范》规定
4.4 净含量
应符合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75号规定。
4.5 包装外观要求
应符合QB/T1685的规定。
5 试验方法
5.1 感官指标
5.1.1 外观
取试样在室温和非阳光直射下目测观察。
2GB/T27576—2011
5.1.2 色泽
取试样在室温和非阳光直射下目测观察。
5.1.3 气味
嗅觉鉴别。
5.2 理化指标
5.2.1 耐热
5.2.1.1 仪器
恒温培养箱:温控精度±1℃。
5.2.1.2 操作程序
液体唇彩、唇油:预先将恒温培养箱调节到(45±1)℃,将包装完整的试样垂直倒置(盖子向下)于
恒温培养箱内,24h后取出,使试样保持倒置的方向,恢复至室温后目测观察。
膏体唇彩:预先将恒温培养箱调节到(45±1)℃,将包装完整的试样置于恒温培养箱内,24h后取
出,恢复至室温后目测观察。
5.2.2 耐寒
5.2.2.1 仪器
冰箱:温控精度±2℃。
5.2.2.2 操作程序
液体唇彩、唇油:预先将冰箱调节到-15℃~-5℃,将包装完整的试样垂直倒置(盖子向下)于冰
箱内,24h后取出,使试样保持倒置的方向,恢复至室温后目测观察。
膏体唇彩:预先将冰箱调节到-15℃~-5℃,将包装完整的试样置于冰箱内,24h后取出,恢复至
室温后目测观察。
5.3 卫生指标
按《化妆品卫生规范》中规定的方法检验。
5.4 净含量
按JJF1070规定的方法测定。
5.5 包装外观要求
按QB/T1685的方法检验。
6 检验规则
按QB/T1684执行。GB/T27576—2011
GB/T27576—2011
7 标志、包装、运输、贮存、保质期
7.1 销售包装的标志
销售包装的标志按GB5296.3执行。
7.2 包装
包装按QB/T1685执行。
7.3 运输
应轻装轻卸,按箱子图示标志堆放。避免剧烈震动、撞击和日晒雨淋。
7.4 贮存
应贮存在温度不高于38℃的常温通风干燥仓库内,不得靠近水源、火炉或暖气。贮存时应距地面
20cm,距内墙50cm,中间应留有通道。按箱子图示标志堆放,并严格掌握先进先出原则。
7.5 保质期
在符合规定的运输和贮存条件下,产品在包装完整和未经启封的情况下,保质期按销售包装标注
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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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7572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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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G
GB-T 27576-2011 唇彩 唇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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