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CS67.260
X91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T26890—2011
粮
油机械 磨辊磨光拉丝机
Grainandoilmachinery—Grindingandflutingmachine
2011-09-29发布 2011-12-01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发布前 言
本标准的附录A为规范性附录。
本标准由国家粮食局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粮油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河南工业大学。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武文斌、李永祥、张峻岭。
ⅠGB/T26890—2011
粮油机械 磨辊磨光拉丝机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磨辊磨光拉丝机的相关术语和定义、工作原理、型号及基本参数、技术要求、试验方
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和储存等。
本标准适用于磨辊表面加工的立、卧式液压磨辊磨光拉丝机。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
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
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19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T1413 系列1集装箱 分类、尺寸和额定质量
GB/T3768 声学 声压法测定噪声源声功率级 反射面上方采用包络测量表面的简易法
GB4674 磨削机械安全规程
GB5226.1 机械安全 机械电气设备 第1部分:通用技术条件
GB/T11336 直线度误差检测
GB/Z18620.2 圆柱齿轮 检验实施规范 第2部分:径向综合偏差、径向跳动、齿厚和侧隙的
检验
GB/T24854 粮油机械 产品包装通用技术条件
GB/T24855 粮油机械 装配技术通用技术条件
GB/T25218 粮油机械 产品涂装通用技术条件
GBZ158 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磨辊 roller
安装在磨粉机上,用于研磨物料的离心铸造合金辊。
3.2
磨光 grinding
采用旋转砂轮对磨辊表面进行磨削加工,达到表面光滑的技术要求。
3.3
拉丝 groove;flute;corrugate
利用丝刀,对经过磨光处理后的磨辊表面进行切削,形成有一定斜度、等距、平行的齿状条纹。
4 工作原理
在保证辊体的形位公差和表面粗糙度的条件下,通过电机和液压缸驱动,依靠旋转砂轮或拉丝刀对
磨辊表面进行磨光拉丝,形成工作磨辊。
1GB/T26890—2011
5 型号及基本参数
5.1 型号编制方法
按附录A执行。
5.2 基本参数项目
基本参数项目包括型号规格、最大切削长度、最大切削直径、拉丝斜度、砂轮转速、砂轮驱动和油泵
驱动电机功率、外形尺寸和首次故障前工作时间等。在使用说明书等技术文件中应明确标明。
6 技术要求
6.1 一般要求
6.1.1 产品应符合本标准的规定,应按照经规定程序批准的产品图样和技术文件制造。
6.1.2 所有外购件及外协件应有产品合格证,经验收合格后才能使用。
6.1.3 装配应符合GB/T24855的规定。
6.1.4 表面涂装质量应符合GB/T25218的规定。
6.1.5 机座箱式内腔需涂防锈漆,传动带轮加工表面应涂清漆,非加工表面涂红色防锈漆,其余外露金
属加工表面均需涂防锈脂。
6.1.6 磨头部分的设计与制造应符合GB4674的规定。
6.2 机械性能
6.2.1 拉丝机运行时不应有不正常的声响和冲击声,液压系统稳定不应有异常振动和撞击声。
6.2.2 经1h空运转后,其轴承温升应不超过35℃,最高温度应不大于60℃。
6.2.3 空载运行时,噪声应不大于85dB(A)。
6.2.4 在正常工作条件下,工作台应换向平稳,速度均匀,床身要有足够的刚强度和吸振性,振动的振
幅不应超过0.03mm,振动速度应不超过0.03mm/s。
6.2.5 导轨的直线度偏差应不大于0.08mm。
6.2.6 空载运行4h后,液压油温升应不超过30℃,最高温度应不大于60℃。
6.2.7 机器的液压管路在额定压力下工作时,各接头处不应有泄漏现象。
6.3 工艺性能
6.3.1 磨辊辊体磨光后,表面粗糙度Ra值不超过0.8μm。
6.3.2 磨辊辊体磨光后,辊体外圆对两轴承部位公共轴线的径向跳动应小于0.02mm。
6.3.3 磨辊辊体拉丝后,丝纹不应出现波浪和断裂,齿面应光洁,无毛刺、乱丝和崩齿现象。
6.3.4 磨辊辊体拉丝后,丝距应均匀,丝线应平行,最后一条丝与第一条丝之间的丝距误差不超过丝距
的±7.5%。
6.4 安全要求
6.4.1 电气安全应符合GB5226.1的规定。
6.4.2 安全警示标志应符合GBZ158的规定。
6.4.3 工作台应安装最大行程限位螺钉,以防越程。
6.4.4 外露转动部件应有防护罩。
7 试验方法
7.1 试验条件
7.1.1 试验应在室内进行,场地和样机的安装应能满足试验各项测定的需要。
7.1.2 试验用仪器、仪表和量具应按有关规定校验合格,并在有效使用期内。
7.1.3 试验用电机功率应与样机相配套。
2GB/T26890—2011
7.1.4 试验电压为380V,偏差不大于±10%。
7.1.5 在同一次试验过程中的机器操作和检测均应由固定的熟练操作人员进行操作。
7.1.6 空载试验不少于1h。
7.2 机械性能测定
7.2.1 轴承温度检测:用测温计测量砂轮轴承温度,所测最高值减去室温即为轴承温升。
7.2.2 噪声的检测:按GB/T3768的规定执行。
7.2.3 床身振动振幅和振动速度的检测:用振动测量仪检测。
7.2.4 液压油温升的检测:将玻璃温度计插入拉丝机油箱内测量液压油温度,所测温度减去室温即为
液态油温升。
7.2.5 导轨直线度的测定:按GB/T11336的规定检测。
7.2.6 液压管路泄漏检测:正常运行0.5h后,戴上白手套触摸各接口处看是否有泄漏。
7.3 工艺性能测定
7.3.1 辊体表面粗糙度检测:用表面粗糙度样板或粗糙度检测仪检测。
7.3.2 辊体径向跳动检测:按GB/Z18620.2的规定方法检测。
7.3.3 丝距误差及丝线平行检测:用读数显微镜置于拉丝完成的磨辊上测量。
7.4 其他要求和参数测定
第6章中引用标准的按其标准规定检验,其他要求的检测采用常规方法或感官检测。
8 检验规则
8.1 检验分类
分为出厂检验和型式检验两类。
8.2 出厂检验
8.2.1 产品出厂应进行逐台检验,检验合格后方可出厂。
8.2.2 出厂检验项目按6.1、6.2、6.4进行检验。
8.3 型式检验
8.3.1 拉丝机出现下列情况之一,应进行型式检验:
a) 新产品投产或老产品转厂生产试制定型鉴定时;
b) 正式生产后,如结构、材料、工艺上有较大改变,可能影响产品性能时;
c) 正常生产时,每三年进行一次;
d) 停产两年后恢复生产时;
e) 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有较大差异时;
f) 国家有关质量管理部门提出检验要求。
8.3.2 抽样方法:采取随机抽样,抽样数为5%,但不少于两台。
8.4 判定规则
8.4.1 型式检验结果应符合第6章的规定。
8.4.2 对任一台或任一项检验不合格,允许修复一次后,加倍抽样复验,以复验结果为准。若仍不符合
规定,则判定该批产品为不合格。
9 标志、包装、运输及储存
9.1 标志
9.1.1 产品应标有产品标牌,操作和安全标志,并固定在图样规定的位置上。
9.1.2 产品标牌应标有制造厂名、产品型号及名称、产品主要参数、制造日期、产品编号等标志。
3GB/T26890—2011
9.2 包装
9.2.1 采用整机箱式包装或与购货方商定的包装方法,按GB/T24854的规定执行。随机文件和工具
包括:
a) 产品检验合格证;
b) 使用说明书;
c) 装箱单;
d) 工具和附件。
9.2.2 产品应用螺栓将其固定在包装箱座上,产品和底座的接触处需加垫木、撑木。产品的附件及技
术文件均装入附件箱,附件箱用螺栓紧固在底座上。
9.2.3 产品与包装箱壁及箱盖应留有一定距离,以防在运输过程中发生碰撞损伤,其距离为30mm~
50mm。
9.2.4 产品应加盖防水罩。
9.2.5 产品包装箱的结构应按产品特点、运输要求和包装方式设计,要求经济、实用。包装箱应采取防
水措施。
9.2.6 产品如采用集装箱运输,其集装箱外形尺寸、质量和最小内部尺寸应符合GB/T1413的有关
规定。
9.2.7 产品包装箱应有储运标志和发货标志,储运标志应符合GB/T191中的有关规定。
9.3 运输及储存
9.3.1 产品运输时,应按外包装的图示标志要求装卸,应做到轻吊、轻放,不应倾斜、倒置或碰撞。
9.3.2 产品应储存在通风干燥处,不应受潮、雨淋或水浸,在正常情况下,产品自发货之日起保证半年
内不锈蚀。
4GB/T26890—2011
附 录 A
(规范性附录)
型号编制方法
A.1 型号编制方法
F
专业:表示制粉机械设备 ML
品种:表示磨光拉丝机 Y
型式:表示液压 □
产品规格:可加工的辊体最大长度(cm)
A.2 示例
FMLY1000:表示可对长度为1000mm的磨辊进行加工的液压磨辊磨光拉丝机。
5GB/T26890—2011
GB-T 26890-2011 粮油机械 磨辊磨光拉丝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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