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CS25.180.01
J31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T26657—2011
砂
型烘干炉能耗评定
Evaluationofenergyconsumptionforsandmoldbakingoven
2011-06-16发布 2012-03-01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发布前 言
本标准按照GB/T1.1—2009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全国铸造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54)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负责起草单位:沈阳铸造研究所。
本标准参与起草单位:安徽省机械科学研究所、合肥江淮铸造有限责任公司、安徽省宁国新宁实业
有限公司、廊坊华凌玛钢铸造有限公司、机械工业第六设计研究院。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张寅、侯爱民、蔡永武、宋量、黄光伟、周道宏、陈伟。
ⅠGB/T26657—2011
砂型烘干炉能耗评定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铸造用各种砂型(芯)烘干炉的能耗分等和可比单耗计算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铸造用各种砂型(芯)烘干炉。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2589 综合能耗计算通则
GB/T17167 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
3 能耗等级划分
3.1 砂型(芯)烘干炉按其可比单耗分为一等、二等和三等。
3.2 砂型(芯)烘干炉可比单耗分等见表1。
表1 砂型(芯)烘干炉可比单耗指标
可比单耗指标,千克标准煤(kgce)/t砂型(芯)重量
一等 二等 三等
≤10 >10~15 >15~20
注:可比单耗指标包括加热能耗和风机能耗,不计其他辅助设备用能。
3.3 凡是进入等级的砂型(芯)烘干炉应建立能耗统计体系,应按GB/T17167的要求配备能源计量器
具和能源计量管理制度,并建立完整的运行统计和产品质量分析记录。
4 可比单耗计算
4.1 砂型(芯)烘干炉的可比单耗是统计期内每吨砂型(芯)的平均可比单耗,按式(1)计算:
bk=μ∑(QdiBiαi+3600Wi)γi
29307∑Gi…………………………(1)
式中:
bk———统计期内砂型(芯)烘干炉可比单耗,单位为kg标准煤(kgce)/t砂型(芯)重量;
Qdi———统计期内该炉所用燃料的低(位)发热量(以实测为准,如确有困难可按表2选取),单位为
千焦每千克或千焦每标准立方米(kJ/kg或kJ/Nm3);
Bi———统计期内该炉每炉燃料消耗量,单位为千克或标准立方米(kg或Nm3);
Wi———统计期内该炉每炉电消耗量,单位为千瓦小时(kW·h);
αi———该炉燃料系数,见表2;
1GB/T26657—2011
γi———统计期内该炉平均砂型尺寸系数,见表3和表4;
μ———该炉容积系数,见表5;
Gi———统计期内该炉每炉合格产品重量,单位为吨(t)。
4.2 合格砂型和砂芯重量应以实测为准,如确有困难,可按产品工艺中型砂配比求出。
表2 所用燃料的发热量和燃料系数
燃料种类 发生炉煤气焦炉煤气气田天然气油田天然气 轻柴油 液化石油气
低(位)
发热量QdkJ/kg — 16726 — — 42552 50179
kJ/Nm35277 — 35544 38931 — —
燃料系数α 0.85 0.95 1 1 1 1.05
注:各种燃料的平均低位发热量取自GB/T2589综合能耗计算通则。
表3 砂型尺寸系数
砂型尺寸[(长+宽)/2]/mm ≤1000 >1000~2000 >2000
尺寸系数γi 0.9 1 1.1
表4 砂芯尺寸系数
砂芯尺寸[(长+宽+高)/3]/mm ≤200 >200~400>400~800>800~1600>1600
尺寸系数γi 0.5 0.7 1 1.5 2
表5 砂型(芯)烘干炉容积系数
炉膛容积/m3≤40 >40~60 >60~100 >100~160 >160
容积系数μ 0.9 0.95 1 1.05 1.1
2GB/T26657—2011
附 录 A
(资料性附录)
砂型表面和砂芯的残余水分
表A.1 砂型(芯)的干燥深度和残余水分要求
铸件壁厚/mm <10 ≥10~30 <30~80 ≥80
干燥深度/mm 10 30 50 80
残余水分/% <0.3 <0.4
砂型表面和砂芯的残余水分应在距表面30mm处取样测定。GB/T26657—2011
GB-T 26657-2011 砂型烘干炉能耗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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