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CS77.160
H71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T26061—2010
钽
铌复合碳化物
Tantalum-niobiumcompositecarbides
2011-01-10发布 2011-10-01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发布前 言
本标准由中国有色金属工业协会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有色金属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243)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宁夏东方钽业股份有限公司、九江有色金属冶炼厂。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白掌军、唐德胜、霍红凤、刘振远。
ⅠGB/T26061—2010
钽铌复合碳化物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钽铌复合碳化物的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贮存、质量证明书和
合同(或订货单)内容。
本标准适用于五氧化二钽(或钽粉)、五氧化二铌碳热还原法制得的钽铌复合碳化物。该产品用于
生产硬质合金。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
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3249 难熔金属及化合物粉末粒度的测定方法 费氏法
GB/T5314 粉末冶金用粉末的取样方法
GB/T15076(所有部分) 钽铌化学分析方法
GB/T20508—2006 碳化钽粉
3 要求
3.1 产品分类
3.1.1 产品按化学成分中的钽铌含量不同分为11个牌号。
3.1.2 产品按费氏平均粒径分为三种级别:A、B、C。
3.2 化学成分
产品的化学成分应符合表1的规定,氧含量应符合表2的规定。
表1
牌号化学成分/%
主含量 杂质含量,不大于
Ta总碳Nb游离碳FeSiAlTiCaKNaN
FTNC90/1084.4
±1.56.7
±0.29.0
±1.5
FTNC85/1579.6
±1.56.9
±0.213.3
±1.5
FTNC80/2075.0
±1.57.2
±0.217.8
±1.5
FTNC75/2570.4
±1.57.4
±0.222.0
±1.5
FTNC70/3065.9
±1.57.7
±0.226.5
±1.50.150.100.010.0050.010.0050.0050.0050.02
1GB/T26061—2010
表1(续)
牌号化学成分/%
主含量 杂质含量,不大于
Ta总碳Nb游离碳FeSiAlTiCaKNaN
FTNC65/3560.9
±1.58.0
±0.231.1
±1.5
FTNC60/4056.8
±1.58.2
±0.235.5
±1.5
FTNC50/5046.8
±1.58.7
±0.244.3
±1.5
FTNC40/6037.5
±1.59.2
±0.253.5
±1.5
FTNC30/7028.0
±1.59.7
±0.262.5
±1.5
FTNC20/8018.5
±1.510.2
±0.271.0
±1.50.150.100.010.0050.010.0050.0050.0050.02
注:其他牌号及其化学成分可由供需双方协商并在合同中注明。
3.3 费氏平均粒径
产品的费氏平均粒径应符合表2的规定。
表2
级别 费氏平均粒径/μm 氧含量/%
A ≤1.0 ≤0.30
B >1.0~1.5 ≤0.25
C >1.5~3.0 ≤0.20
注:其他级别及其要求可由供需双方协商并在合同中注明。
3.4 外观质量
产品呈褐色,无目视可见的夹杂物。
4 试验方法
4.1 化学成分
4.1.1 产品化学成分中总碳量的仲裁分析方法按GB/T20508—2006中附录A的规定进行。
4.1.2 产品化学成分中游离碳量的仲裁分析方法按GB/T20508—2006中附录B的规定进行。
4.1.3 产品化学成分中Ta、Nb的仲裁分析方法按供需双方认可的方法进行。
2GB/T26061—2010
4.1.4 产品化学成分中其他杂质含量的仲裁分析方法按GB/T15076的规定进行。
4.2 费氏平均粒径
产品的费氏平均粒径按GB/T3249的规定进行测定。
4.3 外观质量
产品的外观质量用目视检查。
5 检验规则
5.1 检查和验收
5.1.1 产品应由供方进行检验,保证产品质量符合本标准及合同(或订货单)的规定,并填写质量证
明书。
5.1.2 需方可对收到的产品按本标准及合同(或订货单)的规定进行检验,如检验结果与本标准及合同
(或订货单)的规定不符时,应在收到产品之日起30d内向供方提出,由供需双方协商解决。如需仲裁,
仲裁取样在需方,由供需双方共同进行。
5.2 组批
产品应成批提交验收,每批应由同一牌号、同一级别的合批粉组成,每批重量由供需双方协商确定。
5.3 检验项目
每批产品应进行化学成分、费氏平均粒径和外观质量的检验。
5.4 取样
产品取样应符合表3的规定。
表3
检验项目 取样与制样方法 要求的章节号 试验方法的章条号
化学成分 按GB/T5314规定进行 3.2 4.1
费氏平均粒径 按GB/T5314规定进行 3.3 4.2
外观质量每批按不小于袋(瓶)数的
20%进行抽检3.4 4.3
5.5 检验结果判定
化学成分、费氏平均粒径或外观质量的分析结果与本标准规定不符时,按批判不合格。
6 标志、包装、运输、贮存和质量证明书
6.1 标志
6.1.1 每袋(瓶)产品应附标签,标明产品名称、牌号、批号、净重和包装日期。
6.1.2 产品应包装成箱,每箱应注明:GB/T26061—2010
GB/T26061—2010
a) 供方名称;
b)产品名称和牌号、级别;
c)批号。
6.2 包装、运输、贮存
6.2.1 产品用袋或双层盖塑料瓶包装。
6.2.2 产品运输时必须用防雨运输工具。
6.2.3 产品应存放于干燥、通风和无酸碱气氛之处,严防氧化。产品贮存时间不宜超过一年。
6.3 质量证明书
每批产品应附有质量证明书,其上注明:
a) 供方名称、地址;
b)产品名称和牌号、级别;
c)批号;
d)净重和件数;
e)分析检验结果和供方质检部门检印;
f)本标准编号;
g)检验日期。
7 合同(或订货单)内容
订购本标准所列产品的合同(或订货单)内应包括下列内容:
a)产品名称;
b)牌号、级别;
c)重量;
d)本标准编号;
e)其他。
0102
—
16062T
/
BG
GB-T 26061-2010 钽铌复合碳化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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