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CS77.150.70
H62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T26005—2010
草
酸 钴
Cobaltoxalate
2011-01-10发布 2011-10-01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发布前 言
本标准的附录A为规范性附录。
本标准由中国有色金属工业协会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有色金属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由金川集团有限公司负责起草。
本标准由深圳市格林美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参加起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林秀英、冯玉洁、赵秀花、韩红涛、吕海波、许开华、周继锋。
ⅠGB/T26005—2010
草 酸 钴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草酸钴的要求、检验方法、检验规则、包装、标志、运输、贮存、质量证明书及合同(或订
货单)内容等。
本标准适用于生产钴粉,钴的氧化物等产品用的草酸钴。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5061 金属粉末松装密度的测定 第3部分:振动漏斗法
GB/T19077.1 粒度分析 激光衍射法 第1部分:通则
GB/T23273(所有部分) 草酸钴化学分析方法
3 要求
3.1 牌号
草酸钴产品按化学成分和粒度分为CCoA、CCoB、CCoC和CCoD四个牌号。
3.2 化学成分和物理性能
草酸钴产品各牌号的化学成分和物理指标应符合表1的规定。
表1 草酸钴化学分成分和物理性能
牌 号 CCoA CCoB CCoC CCoD
Co/%,不小于 31.5 31.5 31.5 31.5
杂质元素/%,
不大于Ni 0.001 0.002 0.002 0.008
Fe 0.001 0.002 0.002 0.006
Mn 0.0008 0.002 0.002 0.004
Cu 0.0008 0.002 0.002 0.004
Zn 0.0008 0.002 0.002 0.004
Ca 0.001 0.002 0.002 0.005
Mg 0.001 0.005 0.005 0.008
Na 0.001 0.002 0.002 0.004
As 0.001 0.001 0.001 0.001
Pb 0.0008 0.002 0.002 —
1GB/T26005—2010
表1(续)
牌 号 CCoA CCoB CCoC CCoD
杂质元素/%,
不大于Al 0.001 0.001 0.001 0.002
Si 0.002 0.005 0.005 —
SO42-0.003 0.005 0.005 0.01
Cl-0.02 0.02 0.02 0.05
水分/%,不大于 0.5 0.5 0.5 0.8
松装密度/(g/cm3) ≤0.45 0.25~0.45 ≤0.35 ≤0.45
激光粒度d(50)/μm ≤50 26~45 ≤10 ≤50
3.3 外观质量
草酸钴产品呈浅粉红色粉末;应保持干燥、洁净,无夹杂物。
3.4 其他
如需方对草酸钴产品有其他要求,由供需双方协商确定并在合同中注明。
3.5 安全防护
草酸钴属粉末产品,刺激呼吸道粘膜,接触草酸钴粉作业时,应注意防护。
4 试验方法
4.1 草酸钴化学成分的测定按GB/T23273的规定进行。
4.2 草酸钴的松装密度按GB/T5061的规定进行。
4.3 草酸钴激光粒度的测定按GB/T19077.1的规定进行。
4.4 草酸钴的外观质量由目视检查。
4.5 水分的测定按附录A执行。
5 检验规则
5.1 检查与验收
5.1.1 产品应由供方质量检验部门进行检验,保证产品符合本标准或合同(或订货单)要求的规定,并
填写质量证明书。
5.1.2 需方可对收到的产品进行检验,如检验结果与本标准或合同(或订货单)要求所载内容不相符
时,可在收到产品之日起30日内向供方提出,由供需双方协商解决;如需仲裁,仲裁取样由供需双方在
需方进行。
5.2 组批
产品应成批提交检验,每批产品应由同一生产周期、同一牌号的产品组成,单批重量不大于10t。
5.3 取样与制样
5.3.1 化学成分和物理性能检验,其取制样按表2规定随机抽取。外观质量的检验应逐袋进行。
2GB/T26005—2010
5.3.2 抽检试样应用内径为ϕ15mm±2mm的不锈钢或钛质探针在包装容器内插取五点,按梅花形
布点,每点均插到底,每件取样量应不少于100g。
表2 草酸钴取样数量对照表
同批草酸钴粉包装数量 抽取袋数 同批草酸钴粉包装数量 抽取袋数
1~5 全部 61~99 9
6~11 5 100~149 10
12~20 6 150~199 11
21~35 7 200~299 12
36~60 8 300~399 13
注:每批草酸钴粉包装数量超过399袋以后,每增加100袋或不到100袋包装时,取样数量应增加一个。
5.3.3 将试样仔细混匀,过100目筛后,缩分至不小于400g,均分为4份,装入洁净磨口瓶或锡箔袋中
密封,分别供仲裁分析用、备用及供需双方保存。
5.4 检验结果判定
5.4.1 草酸钴化学成分与物理性能不符合本标准规定时,应从该批产品中另取双倍试样进行重新试
验。重复试验结果全部合格,则判该批产品合格;如重复试验仍不合格,则判该批产品不合格。
5.4.2 外观质量不符合时,判该袋产品不合格。
6 包装、标志、运输、贮存、质量证明书
6.1 包装
6.1.1 产品采用聚乙烯塑料制品做内袋,并封口,外加复合编织袋包装,每包净重25kg。
6.1.2 如有特殊要求,按合同规定的要求进行包装。
6.2 标志
产品外包装应印有注册商标、产品名称、批号、净重、供方名称、厂址、并有“防雨”、“防刮”等字样或
标志。
6.3 运输
产品运输时应小心轻放,并做好防护,防止包装破裂及雨水浸湿等,且应与其他物品分开堆放运输。
6.4 贮存
产品应贮存在干燥、通风、没有腐蚀性物品仓库中,不得与酸、碱、油类等化学品贮存在一起,严防受
潮、腐蚀等。
6.5 质量证明书
每批产品需附质量证明书,注明:
a) 供方名称、地址、联系电话;
b) 产品名称和牌号;
c) 批号;
3GB/T26005—2010
d) 批重;
e) 分析检验结果和质量监督部门印记;
f) 本标准编号;
g) 包装日期。
7 合同(或订货单)
订购本标准所列材料的合同(或订货单)内应包括下列内容:
a) 产品名称;
b) 牌号;
c) 化学成分及物理性能的特殊要求;
d) 数量;
e) 本标准编号;
f) 其他。
4GB/T26005—2010
附 录 A
(规范性附录)
草酸钴水分的测定
A.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草酸钴中水分的测定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草酸钴中水分的测定。测定范围:≥0.01%。
A.2 方法提要
试样在80℃±2℃烘箱中干燥恒重,用称量法测定其水分失量。
A.3 仪器
A.3.1 称量瓶。
A.3.2 烘箱。
A.3.3 干燥器。
A.4 分析步骤
A.4.1 试料
称取10.000g(m0)试样,置于已知质量的称量瓶中,称量总质量(m1)。
A.4.2 测定
A.4.2.1 将盛有试料(A.4.1)的称量瓶置于预先升温至80℃的烘箱中干燥2h,取出置于干燥器中,
冷却至室温并称量。
A.4.2.2 再将盛有试样的称量瓶(A.4.2.1)置于80℃的烘箱中干燥3h,取出置于干燥器中,冷却至
室温,称量(m2)。
A.4.2.3 按A.4.2.2规定重复操作,直至二次连续称量结果相差不超过0.0003g。
A.5 分析结果的计算与表述
按式(A.1)计算草酸钴中水分wH2O含量,结果以%表示:
wH2O=m1-m2
m0×100% …………………………(A.1)
式中:
m0———试料量,单位为克(g);
m1———干燥前试料与称量瓶的总质量,单位为克(g);
m2———干燥后试料与称量瓶的总质量,单位为克(g)。
5GB/T26005—2010
GB-T 26005-2010 草酸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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