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CS13.300
A80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30000.11—2013
代替GB20586—2006
化
学品分类和标签规范
第11部分:自燃固体
Rulesforclassificationandlabellingofchemicals—
Part11:Pyrophoricsolids
2013-10-10发布 2014-11-01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发布
前 言
本部分第4章和第6章为强制性的,其余为推荐性的。
GB30000《化学品分类和标签规范》的预期结构和将代替的国家标准为:
———第1部分:通则(代替GB13690—2009);
———第2部分:爆炸物(代替GB20576—2006);
———第3部分:易燃气体(代替GB20577—2006);
———第4部分:气溶胶(代替GB20578—2006);
———第5部分:氧化性气体(代替GB20579—2006);
———第6部分:加压气体(代替GB20580—2006);
———第7部分:易燃液体(代替GB20581—2006);
———第8部分:易燃固体(代替GB20582—2006);
———第9部分:自反应物质和混合物(代替GB20583—2006);
———第10部分:自燃液体(代替GB20585—2006);
———第11部分:自燃固体(代替GB20586—2006);
———第12部分:自热物质和混合物(代替GB20584—2006);
———第13部分:遇水放出易燃气体的物质和混合物(代替GB20587—2006);
———第14部分:氧化性液体(代替GB20589—2006);
———第15部分:氧化性固体(代替GB20590—2006);
———第16部分:有机过氧化物(代替GB20591—2006);
———第17部分:金属腐蚀物(代替GB20588—2006);
———第18部分:急性毒性(代替GB20592—2006);
———第19部分:皮肤腐蚀/刺激(代替GB20593—2006);
———第20部分:严重眼损伤/眼刺激(代替GB20594—2006);
———第21部分:呼吸道或皮肤致敏(代替GB20595—2006);
———第22部分:生殖细胞致突变性(代替GB20596—2006);
———第23部分:致癌性(代替GB20597—2006);
———第24部分:生殖毒性(代替GB20598—2006);
———第25部分:特异性靶器官毒性 一次接触(代替GB20599—2006);
———第26部分:特异性靶器官毒性 反复接触(代替GB20601—2006);
———第27部分:吸入危害;
———第28部分:对水生环境的危害(代替GB20602—2006);
———第29部分:对臭氧层的危害;
———第30部分:化学品作业场所警示性标志。
本部分为GB30000的第11部分。
本部分按照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部分代替GB20586—2006《化学品分类、警示标签和警示性说明安全规范 自燃固体》。
本部分与联合国《全球化学品统一分类和标签制度》(GloballyHarmonizedSystemof
ClassificationandLabellingofChemicals,GHS)(第四修订版)有关的技术内容一致。
本部分与GB20586—2006相比,主要技术内容变化如下:
ⅠGB30000.11—2013
———修改了标准名称,中文名称修改为“化学品分类和标签规范 第11部分:自燃固体”,英文名称
为“Rulesforclassificationandlabellingofchemicals—Part11:pyrophoricsolids”;
———修改了第1章范围内容,将“警示标签”改为“标签”、删除“警示性说明”;
———修改了第2章“规范性引用文件”的引导语,并增加了“联合国《全球化学品统一分类和标签制
度》(第四修订版)”为引用文件;
———增加了第3章“术语和定义”的引导语;
———将第5章的图1“判定逻辑图”和“指导”作为资料性附录A;
———删除了原第7章,按联合国《全球化学品统一分类和标签制度》(第四修订版)将原第7章的
表3修改后作为规范性附录B;
———按联合国《全球化学品统一分类和标签制度》(第四修订版)将原第6章、第7章、第8章修改整
合成第6章;原表2修改后作为规范性附录C;
———删除了原第8章,将相关的“危险说明”和“防范说明”内容作为资料性附录D;
———增加了资料性附录E“标签的例子”。
本部分由全国危险化学品管理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251)提出并归口。
本部分起草单位:中国化工经济技术发展中心、杭州仰仪科技有限公司、浙江省化工研究院有限公
司、中国化工信息中心、华峰集团有限公司。
本部分主要起草人:王晓兵、叶树亮、李坤垣、王高升、马宁、王静敏、张春利、张其斌、曹梦然、
赵永泉、温涛。
本部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GB20586—2006。
ⅡGB30000.11—2013
化学品分类和标签规范
第11部分:自燃固体
1 范围
GB30000的本部分规定了自燃固体的术语和定义、分类标准、判定逻辑和指导、标签。
本部分适用于自燃固体按联合国《全球化学品统一分类和标签制度》(以下简称GHS)分类和标签。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6944—2012 危险货物分类和品名编号
GB13690 化学品分类和危险性公示 通则
联合国《全球化学品统一分类和标签制度》(GHS)(第四修订版)
联合国《关于危险货物运输的建议书 试验和标准手册》(第五修订版)
联合国《关于危险货物运输的建议书 规章范本》(第十七修订版)
3 术语和定义
GB13690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自燃固体 pyrophoricsolids
即使数量小也能在与空气接触后5min内着火的固体。
4 分类标准
4.1 自燃固体分类和标签的一般原则见GB13690。
4.2 自燃固体根据联合国《关于危险货物运输的建议书:试验和标准手册》(第五修订版)(以下简称《试
验和标准手册》)第三部分的33.3.1.4中N.2试验进行分类,见表1。
表1 自燃固体a的分类
类 别 标 准
1 该固体与空气接触后5min内发生燃烧。
a对于固态物质或混合物的分类试验,试验应该使用所提供形状的物质或混合物。例如,如果为了供应或运输
目的,所提供的同一化学品的物理形状不同于前次试验时的物理形状,而且据认为这种形状很可能实质性地
改变它在分类试验中的性能,那么对该种物质或混合物也应以新的形态进行试验。
1GB30000.11—2013
GB 30000.11-2013 化学品分类和标签规范 第11部分 自燃固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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