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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S XXX DB37 山 东 省 地 方 标 准 DB37/T 1844-2011 高压气体放电类灯具用节电设备 技术条件 2011-03-15 发布 山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2011-05-01 实施 发 布 DB37/T 1843—2011 目 次 本标准由山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山东省计量科学研究院提出。 本标准由山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山东省计量科学研究院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杨梅、李文强、马雪锋、汪心妍、李道民、王新军。 1 DB37/T 1843—2011 高压气体放电类灯具用节电设备技术条件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高压气体放电类灯具用节电设备(以下简称节电设备)的分类、使用条件、技术要求、 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安装、操作和维修说明书。 本标准适用于额定电压 660V 及以下、额定频率 50Hz、额定容量 100kVA 及以下的高压气体放电类 照明灯具节电设备。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规范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 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 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 19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 4208 外壳防护等级(IP 代码) GB/T 7251.1 低压成套开关设备和控制设备 第 1 部分:型式试验和部分型式试验成套设备 GB/T 17625.1 电磁兼容 限值 谐波电流发射限值(设备每相输入电流≤16A) GB/T 17625.6 电磁兼容 限值 对额定电流大于 16A 的设备在低压供电系统中产生的谐波电流的 限值 GB/T 198762 电能质量监测设备通用要求 CJJ45 城市道路照明设计规范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照明节电设备 用于优化调节、稳定照明负载的电压、电流等电气工作参数,在实现保护灯具、满足照明需求的前 提下,达到节约电能目的的电气设备。 3.2 节电率 相同工况、相同工作时段,使用节电设备节约的电能量(kW• h)与未使用节电设备时的电能量(kW • h)的比值,用百分数表示。 3.3 节电设备 节电设备采用计算机技术、自动控制技术等实现的智能节能控制的设备。 3.4 高压气体放电灯 经过特殊设计、内部布涂石英或铝的灯管,并透过两端钨电极打出来的加压电弧,通过灯管后而发 出光线。这些灯管内充满了气体和金属。气体帮助灯泡启动,而金属加热达到蒸发点,形成等离子态后 而发出光线。 种类包括:水银灯、金属卤化灯、高压钠灯 4 产品分类 高压气体放电类灯具用节电设备:按工作原理分为 2 大类:电磁式和电子式。电子式又可分为 PWM 式和可控硅式两类。 按安装方式分室内机、室外机。 按节能形式分单灯节能器、智能节能柜。 2 DB37/T 1843—2011 按调压稳压方式分多抽头方式和自耦方式。 5 使用条件 (1)环境温度 户内节电设备的周围空气温度 周围空气温度不得超过+40℃,而且在 24h 内其平均温度不超过+35℃。 周围空气温度的下限为-15℃。 户外节电设备的周围空气温度 周围空气温度不得超过+40℃,而且在 24h 内其平均温度不超过+35℃。 周围空气温度的下限为: ——温带地区为-25℃; ——严寒地区为-50℃。 注:如在严寒地区使用节电设备,制造商与用户之间需要达成一个专门的协议。 (2)相对湿度:≤90%(+25℃时); (3)空气中无严重损坏绝缘和腐蚀金属的气体、无导电尘埃及易燃易爆的介质。 6 技术要求 6.1 外观 节电设备的标志应完整、正确、清晰。塑料件不允许有裂痕等缺陷;金属外壳喷塑或喷漆后不漏底。 6.2 电气性能 节电设备技术参数应符合表 1 规定。 表 1 类型 节电设备技术参数 空载损耗(%) 电磁式节电器和 可控硅式节电器 ≤1.2 PWM 式节电器 ≤0.2 6.3 安全性能 6.3.1 介电强度 节电设备主回路的带电部件与可触及的金属部件之间,应能承受频率为 50Hz 实际正弦波交流电压 2500V(有效值)历时 1min 试验;辅助回路的带电部件与可触及的金属部件之间施加 2000V 的电压, 施压时间 1min,应无击穿或闪络现象。 6.3.2 电气间隙和爬电距离 主电路电气间隙应大于 4.5mm,爬电距离应大于 5.3mm。 6.3.3 外壳防护等级 外壳防护等级户外节电设备不应低于 IP20;户内节电设备不应低于 IP15。 6.3.4 谐波电流限值 节电设备谐波电流限值应符合 GB 17625.1 第 7.1 条表 1、 GB 17625.6 第 5.1 条表 1 的规定。 6.3.5 接地 节电设备的铁心和金属构件应可靠接地。接地装置应有防锈镀层,并有明显的接地标志。 6.4 旁路系统 节电设备要有旁路系统,保证照明供电的连续性、可靠性。 3 DB37/T 1843—2011 6.5 保护单元 节电设备对设置的限制电压,应当具备过载、过压、欠压保护单元,并配有相对应的指示。 6.6 输出稳定无间断 节电设备在进行稳压调整的过程中应平滑无间断,保证照明灯光效果的稳定。 6.7 节能照度标准值 节能状态下的照明标准值应符合 CJJ45 第 3.3.1 条表 3.3.1 的规定值。 6.8 节电率 满足设计要求。 7 试验方法 7.1 大气条件 1) 环境温度:+5℃~+35℃; 2) 相对湿度:≤85%; 3) 大气压力:86kPa~106kPa。 7.2 外观 采用目测方式,产品外观应符合 6.1 规定。 7.3 空载损耗的测量 输入额定频率、额定电压,分别进行空载和满载测量,计算空载损耗。 7.4 介电强度试验 节电设备接线端与接地部件之间用耐压测试仪测试。所有电子器件和端子短接,试验电压为工频正 弦波。试验时从零升到规定值的时间不大于 10s,保持 2500V(辅助回路 2000V)电压时间为 1min, 试验中泄漏电流不超过 100mA,检验结果应符合 6.3.1 规定。 7.5 电气间隙和爬电距离测试 用量具测量,测量结果应符合 6.3.2 规定。 7.6 外壳防护等级试验 按 GB 4208 规定进行,测试结果符合 6.3.3 的规定。 7.7 谐波电流测量 按 GB 17625.1 第 7 条和 GB 17625.6 第 6.2 条进行,测量结果符合 6.3.4 的规定。 7.8 节电率测量 节电率的测试要求在相同的时段、相同的负载、相同的计量方式下进行。 节电设备输出端接入额定功率负载,输入电压为额定电压,测试仪表接在节电设备输入端,测量 电流、电压、功率、功率因数、用电量(测试时间可根据实际情况而定)。 节电设备节电率按下式计算: r= W1 − W 2 × 100% W1 ……………………………(1) 式中:r 节电率 W1 未使用节电设备时的用电量,单位为千瓦时,kWh W2 使用节电设备时的用电量,单位为千瓦时,kWh 7.9 旁路系统、保护单元 整套系统应包含 2 个回路,正常工作在节能回路,施加模拟信号于设备,设备由保护单元动作自动 转换到直通回路。 任意设置限制电压,节电设备在过载、过压、欠压时,保护单元动作并配有相对应的指示。 4 DB37/T 1843—2011 7.10 输出稳定无间断 节电设备在进行模式调整的过程中,按 CJJ45 标准方法灯光无闪烁、无熄灯现象。 7.11 节能照度标准值 照度值的测量方法按照 CJJ45 标准方法进行现场测量,测量值满足 6.7 条的规定。 8 检验规则 8.1 出厂试验是用来检查工艺和材料是否合格的试验。 这些试验在每一台装配好的新的成套设备上或在每一个运输单元上进行,在安装现场不作另外的试验内 容。 成套设备采用标准化元件在元件制造厂外进行装配,而使用的部件和附件是制造商为此用途而规定 或提供的,则应由负责装配成套设备的厂商进行出厂试验。 出厂试验包括: a)检查成套设备应包括检查接线,进行通电操作试验 b)介电强度试验 c)防护措施和保护电路的电连续性检查 d)检查出厂设备与设计制造提供的电路、接线图和技术数据是否相符 e) 空载试验、满载试验,试验次数分别不应低于 3 次。 这些试验可按任意次序进行。 注:在制造厂进行的出厂试验工作,不能免除安装单位在经过运输和安装后进行检查试验的责任。 8.2 每台节电设备应经过检查试验,检查试验项目包括: a) 外观检查; b) 安全性能(包括介电强度,电气间隙和爬电距离,外壳防护等级)。 8.3 每台节电设备须出厂试验、检查试验合格后才能出厂,并应附有产品合格证。 8.4 凡遇下列情况之一者,节电设备必须进行型式试验: a) 经鉴定定型后制造厂第一次试制或小批试生产时; b) 当设计或工艺上的变更足以引起某些特性和参数发生变化时; c) 当检查试验结果和以前进行的型式试验结果发生不可容许的偏差时; d) 成批生产的节电设备定期的抽试,每年抽试一次,当需要抽试的数量过多时,抽试时间间隔可 适当延长,但至少每二年抽试一次; e) 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有要求时。 8.5 型式试验项目包括本技术要求的全部项目,有必要的情况依照 GB7251.1 相关试验项目进行。 9 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 9.1 标志 铭牌及数据不易脱落、磨灭。 铭牌应固定在明显位置上,应至少标明如下项目: a) 名称、型号; b) 制造厂名; c) 出厂年月和出厂编号; d) 防护等级。 9.2 包装 节电设备的包装应能保证在正常的贮运条件下,自发货之日起的一年时间内,不致因包装不善而导 致受潮与损坏。 5 DB37/T 1843—2011 包装箱外壁的文字和标志应清楚整齐,内容如下: a) 名称和型号; b) 制造厂名称、厂址; c) 毛重; d) 生产日期; e) 包装体积; f) 在包装箱、产品外壳的适当位置应标有“小心轻放”、“防雨”、“小心触电”、“高压危险”等 字样,其图形应符合 GB/T 191 的规定。 9.3 运输 产品在运输或吊装过程中严禁倒置、强烈振动、磕碰和挤压,并防止其受冲击变形。 9.4 贮存 产品贮存在清洁通风,能防止雨、雪、水侵袭的地方,尽量远离潮湿、有腐蚀的场所。 10 安装、操作和维修说明书 制造商应在其技术文件或产品目录中,规定成套设备及设备内电气元件的安装、操作和维修条件。 如果有必要,成套设备的运输、安装和操作说明书上应指出某些方法,这些方法对合理地、正确地安装、 交付使用与操作成套设备是极为重要的。 必要时,说明书中应给出推荐的维修范围和维修周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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