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CS_11. 020 GB C 61 中华人民共和宝宝标雅 GB16397—2011 代替GB16397—1996 大骨节病预防控制措施效果判定 Effect judging for preventive measures of Kaschin-Beck disease 2011-12-30发布 2012-02-01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 发布 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GB 16397—2011 前言 本标准的所有技术内容为强制性。 本标准按照GB/T1.1一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代替GB16397一1996《大骨节病防制效果判定》。 本标准与GB16397—1996比较,主要变化如下: 一增加术语和定义; —一将防制效果改为预防控制措施效果; 删除了原标准“无效”判定标准中的“早期”; 在有效判定标准中增加无IⅡI°及以上病例发生和无骨早期闭合及三联征病例; 将观察期限改为3年; 一增加附录A。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负责解释。 本标准起草单位:四川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地方病预防控制所、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地方病控制 中心、西安交通大学医学院、吉林省地方病第二防治研究所。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邓佳云、李富忠、刘运起、郭雄、张雪英、黄慧。 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GB16397—1996。 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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