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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S 13.220.20 C 82 DB52 贵 州 省 地 方 标 准 DB 52/T 426—2015 代替 DB52/ 426-2000 建筑消防设施检测评定规程 2015 - 09 - 16 发布 贵州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2016 - 03 - 16 实施 发 布 DB52/T 426—2015 目 次 前言 ................................................................................ II 1 范围 ..............................................................................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 1 3 术语和定义 ........................................................................ 1 4 检测性质及项目分类 ................................................................ 2 5 检测项目、要求、器具及检测项目分类 ................................................ 2 6 检测规则 ......................................................................... 58 I DB52/T 426—2015 前 言 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给出的规则对 DB52/ 426-2000《建筑消防设施工程质量技术检测评定规程》进行修订。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这些专利的责任。 本次修订的主要内容包括: ——将原标准中划分的 6 大类系统细分为 16 大类系统; ——修订了原标准中与现行规范、标准不符合的条款和项目类别。 本标注自发布之日起代替DB52/ 426-2000,原标准同时废止。 本标准中的检测要求,属一般常规检测的,均不列出检测器具和检测方法。 本标准由贵州省公安消防总队提出。 本标准起草单位:贵州省公安消防总队。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贾国斌、李经明、钟钢、吴岸彬、樊炜曦。 II DB52/T 426—2015 建筑消防设施检测评定规程 1 范围 本规程规定了范围,术语和定义,检测性质及项目分类,检测项目、要求、器具及检测项目分类, 检测规则。 本规程适用于工业与民用建筑中设置的消防供配电设施、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消防供水系统、消火 栓 (消防炮)系统、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固定泡沫灭火系统、气体灭火系统、机械加压送风系统、机械 排烟系统、挡烟垂壁、火灾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系统、消防应急广播系统、消防电话系统、防火分 隔设施、消防电梯、灭火器的设置等建筑消防设施质量的检测评定。 本规程不适用于炸药厂房(仓库)、花炮厂房(仓库)的建筑消防设施质量的检测评定。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50016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 50084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 GB 50116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设计要求 本标准规定的“应符合设计要求”中的“设计要求”系指符合国家、行业消防技术标准和地方标准 规定或无明确规定,但经公安消防监督机构审核批准的设计要求。 3.2 A 类(关键项) 直接关系到消防系统运行功能,单位产品特性存在的致命缺陷以及可能对人生安全造成危害的项 目。 3.3 B 类(主要项) 对消防系统的工程质量有重要影响,可能间接影响消防系统运行功能可靠性的项目。 1 DB52/T 426—2015 3.4 C 类(一般项) 对消防系统工程质量有轻微影响,规范、标准又规定需要检测的项目。 4 检测性质及项目分类 4.1 检测性质 4.1.1 4.1.2 4.2 初次检测:建筑消防设施竣工验收前,对建筑消防设施所进行的第一次检测。 复查检测:对经前次检测不合格的建筑消防设施所进行的再次检测。 检测项目分类 本规程检测项目的分类是根据检测项目在整个消防系统中,对消防系统运行所起作用的重要程度和 按单位产品质量特性的重要性确定为:A类(关键项)、B类(主要项)、C类(一般项)。 5 检测项目、要求、器具及检测项目分类 5.1 消防供配电设施 5.1.1 消防配电 检测要求: a) 消防用电设备的供电方式和供电负荷能力应符合设计文件要求; b) 消防设备配电箱应有区别于其他配电箱的明显标志,不同消防设备的配电箱应有明显区分标 识; c) 配电箱上的仪表、指示灯的显示应正常,开关及控制按钮应灵活可靠; d) 切换备用电源的控制方式及操作程序应符合设计要求。 类别:a)、d)A 类;b)、c)C 类。 5.1.2 5.1.2.1 自备发电机组 发电机 检测要求: a) 发电机额定功率应符合设计要求; b) 仪表、指示灯及开关按钮等应完好,显示应正常; c) 发电机手动、自动启动并达到额定转速并发电的时间不应大于 30 s; d) 发电机运行及输出功率、电压、频率、相位的显示均应正常; e) 机组应与市电系统联锁,不得与其并列运行。 类别:a)、e)A 类;c)B 类;b)、d)C 类。 检测器具:数字万用表、相位仪、秒表 5.1.2.2 储油设施 检测要求: a) 储油间的设置位置及防火措施应符合设计要求; 2 DB52/T 426—2015 b) 储油箱内的油量应能满足发电机运行 3 h~8 h 的用量,油位显示应正常; c) 燃油标号应正确。 类别:a)、b)B 类;c)C 类。 5.2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5.2.1 5.2.1.1 系统布线 导线选型 检测要求: a)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传输线路应采用铜芯绝缘电线或电缆; 2 b) 线芯截面积应符合设计要求,且穿管敷设的绝缘导线线芯截面积不小于 1.00 mm ;线槽内敷设 2 2 的绝缘导线线芯截面积不小于 0.75 mm ;多芯电缆线芯截面积不小于 0.50 mm ; c) 探测器的“+”线应为红色,“-”线应为蓝色,其余线应根据不同用途采用其他颜色区分; d) 同一工程中相同用途的导线颜色应一致。 类别:a)、b)、d)B 类;c)C 类。 检测器具:0 mm~25 mm 外径千分尺。 5.2.1.2 导线保护 检测要求: a)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传输线路采用绝缘导线时,应采取穿金属管、经阻燃处理的硬质塑料管或 封闭式线槽等不燃或难燃的保护方式布线; b) 消防控制、通讯和警报线路采用明敷敷设时,应采用穿金属管或金属线槽保护,并应在金属管 或金属线槽上采取防火保护措施; c) 消防控制、通讯和警报线路采用暗敷敷设时,宜采用金属管或经阻燃处理的硬质塑料管保护, 并应敷设在不燃烧体的结构层内,且保护层厚度不宜小于 30 mm; d) 消防控制、通讯和警报线路采用阻燃电缆时,可不穿金属管保护,但应敷设在电缆竖井或吊顶 内有防火保护措施的封闭式线槽内;采用绝缘和护套为非燃性材料的电缆时,可不穿金属管保 护,但应敷设在电缆竖井内; e) 管线经过建筑物的变形缝处,应采取补偿措施,导线跨越变形缝的两侧应固定,并留有适当的 余量; f) 敷设在多尘或潮湿场所管路的管口和管子连接处,均应作密封处理; g) 从接线盒、线槽等处引至探测器底座盒、控制设备盒、扬声器箱等的线路应加金属软管保护, 其长度不应大于 2 m; h) 不同系统、不同电压、不同电流类别的线路,不应穿于同一根管内或线槽的同槽孔内; i) 绝缘导线采用穿管保护时,穿管应到位。 类别:b)、d)A 类;a)、c)、e)、g) 、h)、i)B 类;f)C 类。 5.2.1.3 导线连接 检测要求: a) 导线的接头,应在接线盒内焊接或用端子连接; b) 焊接连接时,焊点应饱满;端子连接时,连接应牢固; c) 弱电导线端子连接时,导线应先作镀锡处理; d) 端子箱内端子宜选择带锡焊接点的端子板,其接线端子上应有标号。 3 DB52/T 426—2015 类别:a)A 类;b)B 类;c)、d)C 类。 5.2.1.4 穿线管路加固措施 检测要求: a) 管子入盒时,盒外侧应套锁母,内侧应装护口,在吊顶内敷设时,盒的内外侧均应套锁母; b) 在吊顶内敷设各类管路和线槽时,宜采用单独的卡具吊装或支撑物固定。 类别:a)、b)C 类。 5.2.1.5 导线的绝缘性能 检测要求: 火灾自动报警导线敷设后,应对每回路的导线用 500 V 的兆欧表测量绝缘电阻值,其对地绝缘电阻 值不应小于 20 MΩ。 类别:A 类 检测器具:500 V 兆欧表。 5.2.2 5.2.2.1 火灾探测器 点型感烟、感温火灾探测器 5.2.2.1.1 探测器类型 检测要求: a) 所安装的火灾探测器类型及位置应符合设计要求。 类别:A 类。 5.2.2.1.2 探测器外观 检测要求: a) 表面无腐蚀、涂覆层脱落和起泡现象,无明显划伤、裂痕、毛刺等机械损伤; b) 文字符号和标志清晰。 类别:a)、b)C 类。 5.2.2.1.3 探测器安装底座 检测要求: a) 探测器底座安装应牢固,不得有明显松动; b) 探测器的底座导线连接必须可靠压接或焊接。 类别:a)B 类;b)C 类。 5.2.2.1.4 设置位置要求 检测要求: a) 探测器周围 0.5 m 内不应有遮挡物; b) 探测器中心至墙壁、梁边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 0.5 m; c) 探测器中心至空调送风口边缘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 1.5 m; d) 探测器中心至多孔送风顶棚孔口边缘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 0.5 m; e) 探测器边缘与照明灯具的水平净距不应小于 0.2 m; f) 探测器边缘与各种自动喷水灭火喷头净距不应小于 0.3 m。 4 DB52/T 426—2015 类别:c)、d)B 类;a)、b)、e)、f)C 类。 检测器具:0 m~5 m 钢卷尺。 5.2.2.1.5 保护半径、内走道安装间距 检测要求: a) 感烟探测器、感温探测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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