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CS 07.060 A 47 备案号:55150-2017 青 海 DB63 省 地 方 标 准 DB 63/T 1579—2017 乡(镇)气象防灾减灾能力建设规范 2017 - 06 - 20 发布 青海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2017 - 09 - 20 实施 发 布 DB63/T 1579—2017 目 次 前言 ................................................................................ II 1 范围 ..............................................................................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 1 3 术语和定义 ........................................................................ 1 4 防灾计划 .......................................................................... 1 5 服务组织 .......................................................................... 2 6 信息员队伍 ........................................................................ 3 7 监测与服务设施 .................................................................... 3 8 防雷装置安装 ...................................................................... 4 9 科普培训与宣传 .................................................................... 4 附录 A(资料性附录) 乡(镇)村(社)气象科普知识知晓率调查问卷 ...................... 6 参考文献 ............................................................................. 8 I DB63/T 1579—2017 前 言 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青海省气象局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青海省气象局应急与减灾处。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李凤霞、童玉珍、李海红、张海珍、刘蓉娜。 II DB63/T 1579—2017 乡(镇)气象防灾减灾能力建设规范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乡(镇)气象防灾减灾能力建设的主要内容。 本标准适用于乡(镇)气象防灾减灾能力建设。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50057 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 GB 50952 农村民居雷电防护工程技术规范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本标准。 3.1 气象灾害 指干旱、暴雨、暴雪、寒潮、冰雹、霜冻、低温、高温、雷电、大风、沙尘暴、大雾、霾等所造成 的灾害。 3.2 气象灾害预警信号 有发布权限的气象台站向社会公众发布的气象灾害预警信号。由名称、图标、含义和防御指南组成。 4 4.1 防灾计划 气象灾害应急预案 乡(镇) 气象灾害应急预案应建立在乡(镇)气象灾害防御规划的基础上,包括等级标准及启动、 组织体系、应急预警机制、运行机制、应急保障、监督管理、应急终止等内容。乡(镇)气象灾害应急 预案应报县级气象主管机构及县级人民政府应急管理机构备案。 4.2 气象灾害应急计划 4.2.1 乡(镇)按照气象灾害监测预报预警信息、人员伤亡、经济损失等要求,及时启动应急预案, 并采取应急措施。 1 DB63/T 1579—2017 4.2.2 乡(镇)每年至少组织气象协理员、气象信息员和当地群众参加 1 次由本级或上级组织的,与 气象灾害相关的应急演练。应急演练应包括组织指挥、灾害预警及信息传递、灾害自救和互救逃生、转 移安置、灾情上报等内容。 4.3 气象防灾减灾风险区划图 4.3.1 乡(镇)、村(社)应在气象等有关专家的指导下,负责调查和提供风险图所需的基础性资料, 委托相关服务机构绘制气象防灾减灾风险区划图,报县级气象主管机构审核,由乡(镇)人民政府批准 实施。 4.3.2 气象防灾减灾风险区划图应标明可能发生的气象灾害种类、地点、灾害影响的范围、可能被影 响的重要设施与建筑物、相对较安全的区域、紧急转移路线、防灾减灾资源、防灾减灾对策等信息。 5 服务组织 5.1 总体原则 乡(镇)按照气象信息服务站 “六个有”即有固定场所、有信息设备、有信息员、有定期活动、 有管理制度、有长效机制的标准建立,并纳入乡(镇)统一管理;村(社)根据人口密度、经济状况、 气象灾害风险等级等因素,按不同的设施、功能建立气象信息服务点。 5.2 职能要求 ——乡(镇)气象信息服务站负责管理本辖区信息员队伍、气象灾害防灾减灾、气象信息服务。 ——村(社)气象信息服务点负责气象信息服务产品的转发,气象灾害预报警报的接收发送,协助 乡(镇)政府和有关部门做好气象防灾避险、自救、互救工作。 5.3 人员要求 ——乡(镇)气象信息服务站人员以气象协理员为主,民政、国土、水利等其他相关人员组成。 ——村(社)气象服务点人员由村(社)气象信息员为主,由掌握信息技术操作技能的村干部、大 学生村官等兼职担任。 ——人员变更应及时报县级气象主管机构备案。 5.4 场所设置 ——可设在乡(镇)基层党政组织或文化活动中心等场所,可与乡(镇)办事大厅、农(牧)区综 合信息服务点、党员干部现代远程教育服务点、农(牧)业技术推广站等合作共用,并悬挂统 一的“气象信息服务站”标牌。 ——村(社)气象服务点统一纳入村(社)办公机构。 5.5 装备配置 配备一台计算机和宽带网络一套,气象电子显示屏或乡村气象预警喇叭等信息发布设备一种,以及 电视机、机顶盒、打印机等信息设备。 5.6 管理制度 ——制定服务登记、服务项目公示、定时开放、设备管理、信息审查、信息员职责和考核指标等方 面的管理制度。乡(镇)气象信息服务站工作职责和工作流程要公开。 2 DB63/T 1579—2017 ——村(社)气象信息服务点应建立工作制度,包括服务站建设、预警信息传递、信息报送、气象 设施维护。 5.7 定期活动 及时发布气象信息和涉农(牧)信息,开展经常性的气象防灾减灾科普宣传和培训等活动,更新和 维护气象信息橱架和宣传栏,向当地气象主管机构反馈农(牧)民气象服务需求。 5.8 长效机制 稳定的资金保证。所需资金主要用于服务站建设、运行维护、信息员补助等方面。争取地方专项资 金支持,加大财政投入保证公益性服务需要。 6 信息员队伍 6.1 人员配备 ——每个乡(镇)配备 1 至 2 名气象协理员,由乡(镇)政府指定相关工作人员担任或兼任。 ——每个村(社)配备不少于 1 名气象信息员,气象信息员可由掌握信息技术操作技能的村干部、 大学生村官等兼职担任。 6.2 职责要求 ——开展气象科普宣传和培训。充分利用网络远程教育以及宣传板报橱窗、广播等手段进行气象科 普宣传,提高农(牧)民的气象防灾减灾意识和灾害防御能力。为农(牧)民提供气象知识、 农(牧)牧业气象适用技术等方面的培训,提高农(牧)民使用气象信息的技能。 ——接收和分发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充分利用乡(镇)已有的防灾减灾设施,电脑、网络、乡村预 警喇叭、电子显示屏等,在气象灾害来临前及时接收和分发气象灾害预警信息。 ——开展农村经济信息服务。及时从中国兴农网和当地农网中获取农牧经济信息,为农(牧)民提 供生产经营相关的科技和市场信息,支持农(牧)产品产供销业务, 帮助农(牧)民解决生产 经营中的实际问题。 ——发布天气预报和农业气象服务产品。每日定时、重要农事季节不定时发布当地天气预报有关信 息;根据当地农作物情况,定期发布当地气象部门制作的农用天气预报和农业气象服务产品, 指导当地农(牧)业生产。 ——收集和反馈气象服务需求。及时收集当地农(牧)民对气象信息服务的需求,并定期向当地气 象部门反馈。参与灾害性天气实况和气象灾情的收集上报。 7 监测与服务设施 7.1 乡(镇)自动气象站建设 7.1.1 7.1.2 7.1.3 各乡(镇)至少建设 1 套六要素(气压、温度、湿度、雨量、风向、风速)自动气象站。 站址探测环境要空旷,占地面积不得小于南北长 8 米、东西宽 4 米。 气象灾害监测率达到 90%以上,设备运行稳定率达到 99%以上。 注1:气象灾害监测率是指辖区内监测到的气象灾害占发生的所有气象灾害的比率。 注2:设备运行稳定率指辖区内自动气象站无故障正常运行的时间占全年总时间的比率。 7.1.4 定期对监测设施、场地进行维护,保护探测环境不受破坏。 3 DB63/T 1579—2017 7.2 乡(镇)农业气象与生态环境监测设施 7.2.1 按照统一规划协助气象主管机构布设农业气候观测、设施农业气象观测、特色农业小气候观测 等设施。 7.2.2 按照统一规划布局协助气象主管机构布设土壤水分监测、牧草长势监测等生态环境气象监测设 施。 7.3 气象信息收发手段 7.3.1 各乡(镇)、村(社)所在地或人员密集场所至少共建共享 1 套固定气象信息接收设施,包括 乡村气象预警喇叭、电子显示屏、网站等。 7.3.2 各乡(镇)、村(社)至少有 1 套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发布系统,通过手机短信、微博、微信等 手段进行发布。 7.3.3 气象灾害预警信息接收传播设施普及率达到 90%以上。 注:气象灾害预警信息接收传播设施普及率是指辖区内人员密集的公共场所用于传播接收气象信息和预警信息的 各种设施布设密度,设施普及率等于辖区内每万人配有气象信息接收传播设施的目标实现率。 7.4 气象预警服务网络 7.4.1 乡(镇)将辖区内各村(社)负责人、气象协理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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