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CS 03.080.30 A 10 DB14 山 西 省 地 方 标 准 DB 14/T 164—2019 代替 DB 14/T 164-2007 美容美发院(店)星级评定 2019 - 06 - 25 发布 山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9 - 08 - 25 实施 发 布 DB14/ T 164—2019 目 次 前言 ................................................................................ II 1 范围 ..............................................................................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 1 3 术语和定义 ........................................................................ 1 4 星级类别 .......................................................................... 2 5 评定原则 .......................................................................... 2 6 基本要求 .......................................................................... 2 7 星级划分条件及要求 ................................................................ 3 I DB14/T 164—2019 前 言 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代替DB14/T 164—2007《山西省美容美发企业星级评定》,与DB14/T 164—2007相比主要 技术变化如下: ——修改了标准名称; ——校准了规范性引用文件(见2); ——规范了语言及标点符号(见7); ——删除了服务质量评价(见8)。 本标准由山西省商务厅提出并监督实施。 本标准由山西省商贸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山西省美容美发化妆品协会、山西名黛健康事业发展有限公司、山西皓升美业、 红都美业、江宇美业、彬淼雪美容咨询有限公司、阿扆贝诗美容美发会所、爱她美业、八号造型。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陈德喜、曲亚军、张亮军、芦理、侯树红、秦江平、畅雪睿、扆立革、薄一飞、 王淑云、张凡、王鸿杰、杨柳青、史先锋、黑雅晨。 本标准于2007年8月首次发布,本次为第一次修订。 II DB14/ T 164—2019 美容美发院(店)星级评定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美容美(理)发院(店)的星级类别、评定原则、划分条件及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美容美(理)发院(店)的星级评定。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3095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 GB 5296.3 化妆品通用标签 GB 7916 化妆品卫生标准 GB 8978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GB 9666 理发店、美容店卫生标准 GB/T 10001.1 《标志用公共信息图形符号》第一部分:通用符号 GB/T 10001.2 《标志用公共信息图形符号》第二部分:旅游设施与服务符号 GB 19085 商业、服务业经营场所传染性疾病预防措施 SB/T 10270 美发美容业开业的专业条件的技术要求 《美容美发场所卫生规范》 卫生部 商务部(卫监督发〔2007〕221 号)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美容院(店) 运用专业手法技术、设备仪器、用品用具等手段,并借助美容护肤、皮肤抗衰、美体塑身、美甲化 妆等产品,为顾客提供护理美容、美体塑身、修饰美容等相关的经营服务场所。包括:美容院、美容中 心、美容养生会所、美容美发店(美容部分)等。 3.2 美发店 运用专业手法技术、设备仪器、用品用具等手段,并借助美发、护发、养发以及生发等产品,为顾 客提供发型设计、塑造、洗发、护发、染发、烫发、修剪造型以及肩部以上按摩舒缓等服务的场所。包 括:美发店、美容美发店(美发部分)、造型会所、形象设计会所等。 1 DB14/T 164—2019 3.3 美容美发综合院(店) 运用专业手法技术、设备仪器、用品用具等手段,并借助美发用品、美容护肤、化妆品等产品,为 顾客提供发型设计、理发、饰发、护发、护理美容、修饰美容、健康美体、塑身美容等相关服务的经营 企业和个体工商户。通过保养,按摩手法,化妆,造型装饰等手段使容貌,头发变得美丽的一种技术。 美容美发院(店)大致可以分为发廊型、沙龙型、治疗型、休闲型、专门型、会员型等六大类型。 3.4 CI 企业识别系统 CI 是企业形象识别系统的简称,指企业有意识,有计划地将自己企业的各种特征向社会公众主动 地展示与传播,使公众在市场环境中对某一个特定的企业有一个标准化、差别化的印象和认识,以便更 好地识别并留下良好的印象,包括企业的标识、色调等。 4 星级类别 4.1 美容美发院(店)按设备设施、技术力量所占比例及主营方向划分为星级美发院(店)、星级美 容院(店)、星级美容美发院(店)三个类别,每个类别各分为五个等级,即一星级至五星级。星级越 高,表示企业的综合服务质量越高。 4.2 星级等级的划分以企业的规范经营、诚信服务、服务标准、产品质量、技术力量、经营规模、建 筑结构、设备设施、装潢质量、卫生及管理、服务项目、服务质量为依据。 5 评定原则 5.1 星级评定采取企业申请、分级评定的方法。正式营业的美容美发院(店)按规定向山西省美容美 发化妆品协会申请,按规定的评审程序和评分细则执行。 5.2 星级评定实行单店归类考核,即星级美发店不作美容方面的要求,星级美容院(店)不作美发方 面的要求,如企业由若干分店、附属店或连锁店等组成,则按各店实际情况分别单独评定星级。 6 基本要求 6.1 美容美发院(店)的建筑、附属设施和运行管理应符合消防、安全、卫生、环境保护现行的国家 有关法规和标准,室内装饰材料应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要求,无污染、无异味,严格执行卫生部门制定 的行业卫生要求。 6.2 空气质量应符合 GB 3095 的规定。 6.3 下水道畅通无阻,污水排放应符合 GB 8978 的规定。 6.4 使用的化妆品应符合 GB 7916 的规定。 6.5 化妆品标签应符合 GB 5296.3 的规定。 6.6 美容美发院(店)卫生条件应符合 GB 9666 的规定。 6.7 经营场所传染性疾病预防措施应符合 GB 19085 的规定。 6.8 美容美发场所卫生规范应符合商务部、卫生部的《美容美发场所卫生规范》。 6.9 营业场地必须通过消防部门审验合格,消防灭火器材数量符合要求,性能良好,放置合理,安全 通道畅通,各类标识明显,配有应急灯,建立治安保卫组织,明确专人负责,各项安全措施到位。 2 DB14/ T 164—2019 7 星级划分条件及要求 7.1 一星级 7.1.1 基本要求 一星级企业应具有合法经营资格,依法营业,注册资金 3 万元以上,经营时间在 1 年以上,有固定 的经营场所,基本设备设施完整,主要服务项目均有一定的技术力量和服务水平,坚持操作规程和质量 标准,做到规范化服务,环境卫生较清洁,收费合理,明码标价,室内挂有有效期内的《营业执照》《税 务登记证》《卫生许可证》《消毒制度》《岗位责任制》《服务项目》《收费标准》等。 7.1.2 建筑装潢及设备设施 7.1.2.1 美发店或美容店营业使用面积不少于 80 ㎡,美容美发店营业使用面积不少于 100 ㎡。 7.1.2.2 门面装修较好,整洁、干净;店名醒目,字体规范、易识。 7.1.2.3 店内整洁、干净、布局合理,美容室与美发室完全隔离,有通风换气设备,装修美观大方。 有符合规范的公共信息图形符号和指示标志。 7.1.2.4 店内外广告不虚假,宣传符合本店服务项目的规定。 7.1.2.5 基本美容设备设施齐全,美容床不少于 4 张,多功能美容仪不少于 2 组,配置达到服务量的 需求。 7.1.2.6 基本美发设备设施齐全,男女理发座椅采用较好的专业美发椅,不少于 4 把;专业洗发设施 不少于 2 组;配置达到服务量的需求。 7.1.2.7 设有免费开水供顾客饮用。 7.1.2.8 有供顾客使用的卫生间。 7.1.3 技术力量配置 7.1.3.1 有中级美容美发师至少各 2 名,初级美容美发师以上人员不少于技术人员的 60%,辅助工按 需配置。 7.1.3.2 所有美容美发师应具有从业资格证书和健康证,持证上岗。 7.1.3.3 在店堂醒目处明示技术人员名单和技术等级。 7.1.4 服务项目与服务质量 7.1.4.1 主要服务项目齐全,具备男女洗、剪、推、吹、漂、染、焗油、烫发、美容化妆、护肤等相 关的服务项目。 7.1.4.2 美容美发所使用的物料应是合格产品,不得使用假冒伪劣产品。 7.1.4.3 对顾客进店接待主动热情,文明礼貌。 7.1.4.4 美容美发师着统一工作服,佩带统一服务胸卡从事服务工作。 7.1.4.5 在醒目处明示服务项目的收费标准,诚信经营,价质相符。 7.1.4.6 不从事美容美发规定服务项目以外的服务。 7.1.5 卫生与消毒 7.1.5.1 应执行卫生部门制定的行业卫生要求。 7.1.5.2 具有消毒设备,美容应使用一次性的面巾纸和水袋。美容毛巾、美发用品、用具应一客一消 毒。 3 DB14/T 164—2019 7.1.5.3 应配备供皮肤病患者使用的专用美容美发工具、用品彻底消毒,并与其它顾客使用的用具分 放。 7.1.5.4 应有完整的消毒记录资料。 7.2 二星级 7.2.1 基本要求 二星级企业应具有合法经营资格,依法营业,注册资金在5万元以上,经营时间在2年以上,有固定 的经营场所,基本设备设施完整,主要服务项目齐全,有一定的技术力量和服务水平,坚持操作规程和 质量标准,做到规范化服务,环境卫生清洁,收费合格,明码标价,不做虚假宣传,室内挂有有效期内 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卫生许可证》《消毒制度》《岗位责任制》《服务项目》《收费标准》 等。 7.2.2 建筑装潢及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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