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明:收录25万 73个行业的国家标准 支持批量下载
ICS 03.080.30 A 10 DB14 山 西 省 地 方 标 准 DB 14/ T 165—2019 代替 DB14/T 165-2007 美容美发服务规范 2019 - 06 - 25 发布 山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9 - 08 - 25 实施 发 布 DB14/T 165—2019 目 次 前言 ................................................................................ II 1 范围 ..............................................................................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 1 3 术语和定义 ........................................................................ 1 4 经营场所要求 ...................................................................... 2 5 服务内容及质量要求 ................................................................ 3 6 服务人员要求 ...................................................................... 7 7 服务管理要求 ...................................................................... 8 I DB14/T 165—2019 前 言 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代替DB14/T 165-2007《山西省美容美发服务操作规程及质量要求》,与DB14/T 165-2007 相比主要技术变化如下: ——修改了标准名称; ——增加了规范性引用文件(见2); ——修改了经营场所要求(见4); ——修改了美容美发专业内容(见5); ——修改了服务管理要求(见7)。 本标准由山西省商务厅提出并监督实施。 本标准由山西省商贸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山西省美容美发化妆品协会、山西名黛健康事业发展有限公司、山西皓升美业、 红都美业、江宇美业、彬淼雪美容咨询有限公司、阿扆贝诗美容美发会所、爱她美业、八号造型。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陈德喜、曲亚军、张亮军、芦理、侯树红、秦江平、畅雪睿、扆立革、薄一飞、 王淑云、张凡、王鸿杰、杨柳青、史先锋、黑雅晨。 本标准于2007年8月首次发布,本次为第一次修订。 II DB14/T 165—2019 美容美发服务规范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美容美(理)发服务的术语和定义、经营要求、流程和质量要求、人员要求、服务评 价。 本标准适用于从事专业美容美发服务的场所。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3095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 GB 5749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GB 9666 理发店、美容店卫生标准 GB 18918 城镇污水排放标准 SB/T 10270 美发美容业开业的专业条件和技术要求 SB/T 10437 美容美发行业经营管理技术规范 SB/T 10991 美容院服务规范 《美容美发场所卫生规范》 卫生部 商务部(卫监督发〔2007〕221号)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美(理)发服务 根据顾客头型、脸型、发质和要求,运用专业手法技术、工具、仪器设备并借助洗发、护发、染发、 烫发、造型、生发、白转黑、头皮护理、化妆服饰等产品,为顾客提供发型制作、修剪造型、发质养护、 生发抗白、肩部以上按摩、头皮护理、妆容及整体设计等服务的经营性行为。 3.2 美容服务 根据顾客的面型、皮肤特点和要求,运用专业手法技术、综合美容技术、工具仪器、设备并借助化 妆、美容、美体、护肤、美甲等产品,为顾客提供人体表面无创伤性、非侵入性的皮肤清洁、皮肤保养、 化妆修饰、科技美容、皮肤管理等服务的经营性行为。 3.3 1 DB14/T 165—2019 美发店 运用专业手法技术、设备仪器、用品用具等手段,并借助美发、护发、养发以及生发等产品,为顾 客提供发型设计、塑造、洗发、护发、染发、烫发、修剪造型以及肩部以上按摩舒缓等服务的场所。包 括:美发店、美容美发店(美发部分)、造型会所、形象设计会所等。 3.4 美容院 运用专业手法技术、设备仪器、用品用具等手段,并借助美容护肤、皮肤抗衰、美体塑身、美甲化 妆等产品,为顾客提供护理美容、美体塑身、修饰美容等相关的经营服务场所。包括:美容院、美容中 心、美容养生会所、美容美发店(美容部分)等。 3.5 面部美容护理 按照科学护肤原理,根据顾客皮肤特点,通过美容仪器设备,借助美容护肤用品和规范的技术手法, 为顾客提供表面无创伤性非侵入性皮肤清洁、养护、抗衰老等美容服务的行为。 3.6 美体塑身 按照科学美体原理,根据顾客的自身特点,通过器械设备,借助美体护肤产品,运用规范的技术手 法,为顾客提供表面无创伤性、非侵入性身体塑身及保健、养护等生活美体服务的行为。 3.7 SPA Salus Per Aquam(拉丁文) 运用水和香薰精油等介质对人体进行舒缓按摩、休闲放松、水疗泡浴、香薰按摩等相关服务。 3.8 化妆 运用化妆品和工具,采取规范的技巧和步骤,对人的面部、五官及其相关部位进行渲染、描画、整 理,增强立体印象,调整色彩,掩饰缺陷,增强神采,从而达到美化面容的目的。 4 经营场所要求 4.1 经营要求 4.1.1 经营场所合法、固定,并符合 SB/T 10437 的规定。 4.1.2 证照齐全,并将营业证照正本悬挂于经营场所明显位置,字号牌匾规范合法,服务标志设置应 符合市容规定。 4.1.3 应明示营业时间、服务项目、收费标准和注意事项等内容,收费应按公示的收费标准严格执行, 宣传应如实客观向顾客表达服务项目和信息。 4.2 卫生要求 2 DB14/T 165—2019 4.2.1 4.2.2 4.2.3 4.2.4 饮用水应符合 GB 5749 的规定。 有合格的消毒设备,配备专人管理。 仪器和设备应配备专人定期消毒,保持清洁状态,防止交叉感染。 经营场所卫生整洁,应符合 GB 9666 的规定。 4.3 环境要求 4.3.1 光线适度,空气流畅,应符合 GB 3095 的规定。 4.3.2 室内装修应使用符合国家环境保护的有关规定。 4.3.3 污水排放应符合 GB 18918 的规定。 4.4 安全要求 4.4.1 房屋建筑应坚固、安全。 4.4.2 电力系统的安全保护装置完好、有效。 4.4.3 电力设备运行正常、安全、完好。 4.4.4 地面应采取防滑措施,有明显标志。安全通道随时保持畅通,有明显的疏通线路图,并按要求 配备应急照明设备。 4.4.5 应按规定配置消防安全设施和器材,设置消防安全标示且应符合 GB 13495 的规定,并放置在指 定地点,定期对消防安全设施和器材进行检查和维护保养,确保消防设施和器材完好、有效。 4.4.6 火警电话标志明显,火险紧急疏散通道畅通。 4.4.7 应使用符合消防要求的室内装修、装饰材料。 4.4.8 易燃易爆物品的存放应符合消防安全规定。 4.4.9 服务人员应掌握消防安全知识,店内应配备消防安全管理员。 5 服务内容及质量要求 5.1 美(理)发 5.1.1 接待:详细了解顾客曾使用过的产品、项目。对于老顾客先查阅档案,再为顾客服务。 5.1.2 准备:店面助理为顾客围好毛巾、围布或穿好客衣。 5.1.3 洗发:仔细观察头皮与发质,选择与发质(头皮)相符的洗发液,洗发水放于头部的顶点与黄 金点处,手法轻重适度,顺时针打足泡沫,清洁 2 次,运用科学的洗发方法,以熟练的洗发技巧与手法, 指腹揉到揉透,询问顾客力度,洗发水在头发上停留时间一般不宜超过 15 min,应洗净冲透、止痒, 擦头(女士包头),给顾客面巾擦脸。 5.1.4 剪发:手掌给顾客按摩头部,掌控顾客头部骨骼形态,按照顾客的要求,结合顾客的头型、脸 型、毛发生长方向等因素和年龄、体态、职业等特征与顾客沟通,给出专业设计方案和意见,设计出适 合顾客发型,征得顾客同意后,采用推剪和剪刀等方法,做出所需发型,修剪准确,发型层次清晰,厚 薄均匀,两边对称,分线清晰,无缺角,无散落碎发,轮廓饱满、完美,完成之后做发量调整和纹理化 处理,并教会顾客在家的打理方式。 5.1.5 刮脸:男士刮脸要坚持“一戴三消”。即:服务人员为顾客刮脸要戴口罩,剃刀、胡刷、面巾 要消毒。刮脸椅子调整适宜,刷好皂液或剃须膏后,用面巾热敷 1~3min。撤去面巾后,再刷一遍皂 液或剃须膏。刮脸应手轻,先顺后逆,走刀要平稳,刀法熟练,刮到刮净,不留须茬,达到不疼、不损 伤皮肤、不翻茬的要求。刮完擦脸,施护肤品。 3 DB14/T 165—2019 5.1.6 吹风造型:根据顾客要求,运用吹风机、卷棒、夹板等造型工具,梳理吹风,应达到吹干吹透、 发丝平伏流畅、发型轮廓饱满,丝纹形态变化多样,布局合理,造型美观,吹风完成后用发蜡、发泥、 发胶、啫喱等相关造型产品定型。打后视镜,顾客满意后,整理衣领,撤去毛巾围布或脱去客衣。 5.1.7 剃光头:应先为顾客洗头,要揉到揉透,冲掉泡沫,保持水份。剃头时由发旋处开始,先顺后逆, 刷皂液或香波后,再顺剃一遍,然后用面巾擦干。 5.2 烫发 5.2.1 按理发的要求做好各项准备(凡士林、颈盒、棉条等),工具放在触手可及的地方。 5.2.2 顾客坐定之后,围上毛巾(避免烫发水打湿衣领),再围上烫发围布(不可在顾客面前抖动围 布,轻轻从后面平铺到顾客面前),烫发前头发应达到洗净、软化的要求。 5.2.3 根据顾客要求的发型修剪头发,做到发型层次厚薄均匀,轮廓饱满、美观。 5.2.4 按照设计方案开始上卷,根据顾客的发质和发型要求情况来决定发花或发弯的大小,以及发质的 不同,使用相应直径、形状的卷杠卷发,并按照一定的排列顺序卷杠,达到分缕均匀,发丝顺,发卷紧、 光、平的要求。 5.2.5 根据顾客的要求和不同的发质,严格按要求使用符合标准的烫发剂和定型剂,将烫发剂由

pdf文档 DB14-T 165-2019 美容美发服务规范 山西省

文档预览
中文文档 12 页 50 下载 1000 浏览 0 评论 0 收藏 3.0分
温馨提示:本文档共12页,可预览 3 页,如浏览全部内容或当前文档出现乱码,可开通会员下载原始文档
DB14-T 165-2019 美容美发服务规范 山西省 第 1 页 DB14-T 165-2019 美容美发服务规范 山西省 第 2 页 DB14-T 165-2019 美容美发服务规范 山西省 第 3 页
下载文档到电脑,方便使用
本文档由 SC 于 2022-10-21 06:48:13上传分享
站内资源均来自网友分享或网络收集整理,若无意中侵犯到您的权利,敬请联系我们微信(点击查看客服),我们将及时删除相关资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