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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S 03.080.99 A 10 DB 14 山 西 省 地 方 标 准 DB 14/T 1881—2019 家政服务溯源管理规范 2019-××-××2019-06-25 发布 山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9-08-25 实施 发 布 DB 14/T 1881—2019 目 前 次 言 ................................................................................ 1 范围 ..............................................................................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 1 3 术语和定义 ........................................................................ 1 4 基本要求 .......................................................................... 1 5 服务前要求 ........................................................................ 2 6 签订服务合同要求 .................................................................. 2 7 入户服务要求 ...................................................................... 3 8 服务评价要求 ...................................................................... 3 9 网络平台溯源管理要求 .............................................................. 4 附录 A(资料性附录) 服务员登记表 .................................................... 5 附录 B(资料性附录) 客户登记表 ...................................................... 6 附录 C(资料性附录) 服务机构跟踪服务登记表 .......................................... 7 附录 D(资料性附录) 客户服务评价反馈表 .............................................. 8 I DB 14/T 1881—2019 前 言 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 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山西省商务厅提出并监督实施。 本标准由山西省商贸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山西省家政服务协会、晋中市净佳保洁有限公司、朔州市爱心家政服务有限公司、 山西家福乐家政服务有限公司、太原市贝亲好家政服务有限公司、山西格瑞特沃尔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晋城市九洲虹瑞清洁服务有限公司、朔州市佳丽职业培训学校、运城市盐湖区云创蓝柚创业孵化基地有 限公司、红马甲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太原禧宝汇家政服务有限公司、山西金盛家政服务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武永刚、李金泉、李世杰、张失迷、赵宝荣、彭顺利、姜薇、张莎。 8 DB 14/T 1881—2019 家政服务溯源管理规范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家政服务溯源管理的基本要求、服务前要求、签订服务合同要求、入户服务要求、服 务评价要求和网络平台溯源管理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家政服务机构的溯源管理。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31772 家政服务机构等级划分及评定 DB14/T 1823 家政服务从业人员基本要求 3 术语和定义 GB/T 31772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为便于使用,以下重复列出了GB/T 31772 中的一些术语和定义。 3.1 家政服务机构 提供家政服务的组织,包括企业、社会团体等 [GB/T 31772,定义2.1]。 3.2 服务员 根据家政服务合同的约定,为客户提供服务的人员。 3.3 客户 接受家政服务的家庭。 3.4 家政服务溯源管理 从家政服务的源头开始,服务过程的信息可查、质量可控、纠纷可溯。 4 基本要求 1 DB 14/T 1881—2019 4.1 4.2 4.3 4.4 4.5 溯源管理应覆盖家政服务全过程。 应建立服务员、客户登记制度,并核实其提供信息的真实性。 应建立签订家政服务合同制度、服务质量回访及评价制度、服务投诉处理制度。 应做好服务工作记录和资料归档,并确保信息真实、完整、可查、可溯。 档案资料保存期限应不少于两年(从服务合同中止或终止日算起)。 5 服务前要求 5.1 家政服务机构 应符合GB/T 31772的规定。 5.2 服务员 服务员应符合DB14/T 1823的规定;应填写《服务员登记表》,具体格式参见附录A;应与服务机构 签订劳动合同或委托管理协议。 6 签订服务合同要求 6.1 家政服务机构 6.1.1 服务机构在签订合同前,应做到: a) b) c) d) 认真听取客户服务要求,回答客户服务询问,介绍服务收费等相关情况; 客户聘用意向确定后,应填写《客户登记表》,具体格式参见附录 B; 核实客户提供信息的真实性; 根据客户服务要求推荐服务员,供客户面试。 6.1.2 服务机构在签订合同时,应做到: a) b) c) d) e) 提供服务合同样本; 召集客户、服务员、服务机构对合同内容沟通协商,意见一致后,签订合同; 员工制家政服务机构服务合同,由服务机构和客户签订; 非员工制家政服务机构服务合同,一般由客户、服务员、服务机构三方签订; 合同签订后应保证签订方各执一份。 6.2 服务员 服务员签订合同,应做到: a) 签订合同前,如实向客户提供本人情况和资料,认真了解服务对象和服务家庭情况,并提出自 己的合理要求; b) 签订合同时,对合同内容要熟知和认可; c) 签订合同时,可应客户要求,在服务机构协助下编制客户个性化服务方案(员工制服务机构由 服务机构编制),并得到客户认可; d) 签订合同后,应接受服务机构入户上岗教育,办理入户上岗服务手续。 7 入户服务要求 8 DB 14/T 1881—2019 7.1 家政服务机构 7.1.1 服务机构在入户服务过程中,应做到: a) b) c) d) 建立家政服务监督与跟踪服务制度,填写《服务机构跟踪服务登记表》,具体格式参见附录 C; 监督的形式应为电话回访或走访客户等; 建立服务投诉处理制度,及时处理家政服务过程中发生的服务纠纷,回应时间不宜超过 48 h; 指导服务员服务,及时纠正服务员的违规服务行为,如消极怠工、服务态度不端正、上岗不守 时、服务不规范等; e) 定期对客户进行服务质量回访,形成记录并归档; f) 建立家政服务安全应急预案,组织做好对服务员在岗培训。 7.1.2 服务机构应告知客户注意以下事项: a) 首次上门时,核对服务员的上门服务证件等信息; b) 服务员按照服务合同实施服务,如临时发生服务内容变化,服务双方应进行协商; c) 尊重服务员及其劳动成果,如服务员的工作有不尽人意之处,应及时指出并促其纠正或向服务 机构反映; d) 对服务员提供的服务做出公正合理的评价; e) 如因突发事由需解聘服务员,应提前 72 h 通知服务机构; f) 如因客户自身原因需提前中止服务合同时,应提前 7 d 告知服务员及服务机构。 7.2 服务员 服务员在入户服务过程中,应做到: a) 上门服务时主动出示服务证件; b) 按照签订的服务合同和服务流程要求,结合客户的具体情况,为客户提供服务,并形成服务过 程记录; c) 因个人原因需请假时,应提前与客户及服务机构协商,征得同意后方可离岗; d) 因个人原因需提前中止服务合同时,应提前 7 d 告知客户及服务机构,待服务机构安排人员接 替后,方可中止; e) 服务过程中发生特殊情况和意外时,及时告知客户和服务机构,并按照规定的处理方式进行处 理。 8 服务评价要求 8.1 家政服务机构 8.1.1 服务机构在服务评价时,应做到: a) 建立服务评价制度,对评价内容、评价方式、评价时间等作出规定; b) 客户评价应记入服务员档案。 8.1.2 服务机构应告知客户以下事项: a) 在首次接受家政服务的半个月内,对服务员做出初步评价,并反馈至服务机构; b) 在服务过程中,可随时对服务提出意见和建议; 3 DB 14/T 1881—2019 c) 服务合同终止后,向服务机构提供服务质量总体评价,填写《客户服务评价反馈表》,具体格 式参见附录 D; d) 如需投诉,按服务合同规定进行投诉。 8.2 服务员 8.2.1 家政服务过程中,应主动征求客户意见,并就客户提出的服务意见和建议进行整改。 8.2.2 服务合同期满后,应获取客户的评价意见,并及时提交至家政服务机构。 9 网络平台溯源管理要求 9.1 本标准网络平台为家政服务机构建立的网络服务平台。 9.2 平台管理单位应注册登记,依法经营。 9.3 平台应建立上网家政服务机构、服务员、客户登记管理制度。 9.4 上网家政服务机构或平台应核实服务员提供身份证明、健康体检证明、培训证明的真实性,核实 客户提供信息的真实性。 9.5 平台应建立服务合同签订制度、服务回访制度、服务评价制度、服务投诉处理制度等管理制度, 并将实施资料及时归档。 8 DB 14/T 1824—2019 附录 A (资料性附录) 服务员登记表 表A.1给出了服务员登记表的格式及内容。 表A.1 服务员登记表 姓名 性别 年龄 学历 民族 原职业 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婚姻状况 健康状况 照 片 家庭住址 提供证件情况 家 称谓 □身份证□健康证□培训证或职业资格证 姓名 年龄 工作单位 电话 庭 主 要 联 系 人 培训 情况 家政 服务 经历 奖惩 情况 要求 服务 项目 7 DB 14/T 1881—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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