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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100 ICS C78 备案号:5080-2019 江 苏 DB32 省 地 方 标 准 DB32/T 3612—2019 工业企业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级管理规范 Industrial enterprise occupational disease hazards risk classification management regulations 2019- 07-11 发布 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9 - 08-01 实施 发 布 DB32/T 3612—2019 前 言 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江苏省应急管理厅提出。 本标准由江苏省安全生产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苏州大学卫生与环境技术研究所、江苏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苏州市安全生产 监督管理局。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李刚、储剑波、黄斌、赵启凤、焦亚飞、沈晨东、王竟、马小丹、王洁莹、李 方、于琦、王斌。 I DB32/T 3612—2019 工业企业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级管理规范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职业病危害因素分类、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人数分类、职业卫生管理现状分类判定方 法、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级确定。 本标准适应于对存在职业病危害的工业企业的分级监管。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11651 个体防护装备选用规范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风险分级 risk classification 通过采用科学、合理方法对工业企业职业病危害风险进行定性或定量评价,并根据评价结果划分等 级。 4 职业病危害因素分类 4.1 严重职业病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判定为工作场所存在严重职业病危害因素: a) 《高毒物品目录》所列化学因素; b) 存在石棉纤维粉尘、含游离二氧化硅 10%以上粉尘等高危粉尘的; c) 放射性因素:核设施、辐照加工设备、加速器、放射治疗装置、工业探伤机、油田测井装置、 甲级开放型放射性同位素工作场所和放射性物质贮存库等装置或场所; d) 国家规定的其他应列入严重职业病危害因素范围的; e) 最近一次职业病危害评价中被判定为职业病危害严重的企业; f) 市县职业卫生监管部门根据当地近年来职业病新发病例情况、产业结构特点、国家和省部署开 展专项治理行业情况等确定需要严格监控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的。 4.2 一般职业病 4.1规定以外的情形,可判定为工作场所存在一般职业病危害因素。 1 DB32/T 3612—2019 5 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人数分类 5.1 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总人数在 9 人及以下的,可判定为“少量人员接触”。 5.2 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总人数大于 9 人小于等于 49 人的,可判定为“中量人员接触”。 5.3 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总人数在 50 人以上的,可判定为“大量人员接触”。 6 职业卫生管理现状分类判定方法 6.1 企业应根据附录 A《工业企业职业卫生管理现状评估表》(以下简称评估表)的评估结果,将职 业卫生管理现状按优劣情况依次分为 A、B、C 三个等级。 6.2 评估表中否决项全部合格且一般项有 10 项及以上合格的可判定为 A 级;评估表中否决项全部合格 且一般项 6-9 项合格的为可判定为 B 级;评估表中有否决项不合格或否决项全部合格但一般项 5 项以下 合格的可判定为 C 级。 6.3 职业卫生基础建设活动中已经达标和职业卫生管理示范企业创建中被评定为示范企业的,可直接 判定为 A 级。 7 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级确定 7.1 根据工作场所存在职业病危害因素严重程度、接触职业病危害人数和职业卫生管理现状三个要素 的分类和判定情况进行综合评估,按照附录 B 的规定,确定企业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级。 7.2 企业在近三年内发生过群体性职业病事件的,可直接确定为职业病危害高风险企业。 2 DB32/T 3612—2019 附 录 A (规范性附录) 工业企业职业卫生管理现状评估表 表A.1 工业企业职业卫生管理现状评估表 企业名称: 类别 项目 基本要求 一、规章 1.管理制 建立健全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详见《工作场所职业卫生 制度 度 监督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 47 号)第十一条。 2.管理机 构* 二、机构 人员 职业病危害严重的用人单位,应当设置或者指定职业卫生管理机构 或者组织,以文件形式明确设置或指定职业卫生管理机构或者组 织。 检查方法 查看制度、 操作规程等 文件 检查 结果 合格 〇 不合格〇 查看机构设 合格 置文件 不合格〇 〇 职业病危害严重或劳动者超过 100 人的企业应配备专职职业卫生管 3.管理人 理人员;其他存在职业病危害的企业,劳动者在 100 人以下的,应 查看管理人 合格 员 当配备专职或者兼职职业卫生管理人员。详见《工作场所职业卫生 员任命文件 不合格〇 〇 监督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 47 号)第八条。 4.项目申 报* 按照规定及时、如实申报职业病危害项目,重要事项变更时及时进 查看申报回 行变更申报。依据《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 执或查询申 局令第 48 号)。 报系统 对于新建、改建、扩建建设项目和技术改造、技术引进项目,建设 查看评价报 合格 〇 不合格〇 三、前期 5.“三同 单位要编制预评价报告、设计专篇、控制效果评价报告,并自行组 告书、专篇 合格 预防 时”* 织评审和竣工验收。依据《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监 及自评审材 不合格〇 督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 90 号). 料 6.合同告 知* 7.场所设 置 8.合理布 局* 病危害及其后果、职业病防护措施和待遇等如实告知劳动者,并在 劳动合同中写明。依据《职业病防治法》第三十四条。 有害作业与无害作业分开(粉尘、高毒物质岗位与其他岗位隔离, 接触有毒有害岗位与无危害岗位隔开;有毒物品和粉尘的发生源布 置在操作岗位下风侧),依据《职业病防治法》第十五条。 工作场所与生活场所分开,工作场所不得住人。 抽查劳动合 合格 同或告知书 不合格〇 现场查看工 合格 作场所 不合格〇 现场查看工 合格 作场所 不合格〇 〇 〇 〇 在醒目位置设置公告栏,公布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 四、工作 场所 企业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时,应当将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 〇 9.告知警 示 存在或者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工作场所、作业岗位、设备、设施,应 现场查看公 当在醒目位置设置图形、警示线、警示语句等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 告栏、抽查 说明。依据《职业病防治法》第二十五条、《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 警示标识等 合格 〇 不合格〇 告知与警示标识管理规范》(安监总厅安健〔2014〕111 号)。 10. 危 害 检测* 按照规定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每年至少进 行一次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依据《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 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 47 号)第二十条。 查看定期检 合格 测报告 不合格〇 〇 3 DB32/T 3612—2019 表A.1 工业企业职业卫生管理现状评估表(续) 企业名称: 类别 项目 基本要求 检查方法 检查 结果 查看检测报 11. 超 标 四、工作 情况* 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强度或者浓度必须符合国家职业卫生 告,是否所 标准。依据《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 有检测点均 局令第 47 号)第二十条。 未超过职业 〇 不合格〇 接触限值 场所 12. 现 状 评价 五、防护 13. 设 施 设施 有效 14. 用 品 六、个人 合格 配备 防护 15. 使 用 管理 职业病危害严重的企业,每三年至少开展一次职业病危害现状评 查看最近一 价。依据《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 次现状评价 令第 47 号)第二十条。 报告 建立健全职业病防护设施台帐。职业病防护设施配备齐全、有效, 通风、排毒、除尘、减震、降噪等职业病防护设施应当处于正常适 用状态,并得到及时维护和检测。 按规定为劳动者配备和及时更换符合职业病防护标准要求的个人 防护用品。参考《个体防护装备选用规范》(GB/T11651),《用 人单位劳动防护用品管理规范》(安监总厅安健〔2015〕124 号) 合格 〇 不合格〇 查看职业病 防护设施台 合格 帐,现场抽 不合格〇 〇 查 查看采购发 票、合格证 合格 书、安全标 不合格〇 〇 志等 做好个人防护用品发放登记记录。督促、指导劳动者按照使用规则 查看发放记 正确佩戴、使用个人防护用品。依据《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 录、询问劳 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 47 号)第十六条。 动者 合格 〇 不合格〇 查看培训证 16. 负 责 七、教育 人培训 企业主要负责人和职业卫生管理人员接受职业卫生培训。 书或相关参 合格 加培训证明 不合格〇 〇 材料 培训 查看培训教 17. 劳 动 对上岗前的劳动者进行职业卫生教育培训,定期对在岗期间的劳动 者培训 者进行职业卫生教育培训。 18. 上 岗 按照规定为接触职业病危害的劳动者进行上岗前、离岗前职业健康 抽 查 新 上 前和离岗 检查。依据《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 岗、离岗员 时体检 局令第 49 号)。 工体检报告 材、资料、 记录和试卷 合格 〇 不合格〇 合格 〇 不合格〇 查看职业健 八、健康 19. 在 岗 按照规定为接触职业病危害的劳动者进行在岗期间职业健康检查; 康检查汇总 监护 期间体检 不得安排有职业禁忌的劳动者从事其所禁忌的作业。依据《用人单 报告、抽查 * 位职业健康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 49 号)。 在岗员工体 合格 〇 不合格〇 检报告 20. 监 护 建立劳动者职业健康监护档案。详见《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督管理 查看健康监 合格 档案 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 49 号)第十九条。 护档案 不合格〇 〇 4 DB32/T 3612—2019 表A.1 工业企业职业卫生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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