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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S 77.120.10 CCS H 61 DB45 广 西 壮 族 自 治 区 地 方 标 准 DB45/T 2207—2020 重熔用高品质铝锭(液)技术条件 Specification of high-quality aluminium ingot(aluminum liquid) for remelting 2020 - 11 - 13 发布 广西壮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 - 12 - 20 实施 发 布 DB45/T 2207—2020 前  言 本文件按照 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 1 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 定起草。 本文件由百色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提出并宣贯。 本文件由广西铝产品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广西分公司、广西华磊新材料有限公司、百色市质量综合 检验检测研究院(国家铝金属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广西大学。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张正林、吴妮、卢锐、蒙卓玮、黄寿标、关瑜婷、曾建民。 I DB45/T 2207—2020 重熔用高品质铝锭(液)技术条件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重熔用高品质铝锭(液)的术语和定义、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标签、 包装、运输、贮存、质量证明书与订货单(或合同)内容。 本文件适用于氧化铝-冰晶石熔盐电解生产的重熔用高品质铝锭(液)(以下简称铝锭或铝液)。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 文件。 GB/T 1196 重熔用铝锭 GB/T 7999 铝及铝合金光电直读发射光谱分析方法 GB/T 20975(所有部分) 铝及铝合金化学分析方法 GB/T 25820 包装用钢带 YS/T 1004 熔融态铝及铝合金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高品质铝锭(液) high-quality aluminium(molten aluminum) 铝含量≥99.80%的铝锭或铝液。 4 4.1 要求 产品分类 产品按化学成分分为Al99.90、Al99.88、Al99.85、Al99.80四个牌号。 4.2 化学成分 应符合表1的规定。 1 DB45/T 2207—2020 表1 化学成分 化学成分(质量分数) % 牌号 Al≥ 杂质≤ Si Fe Ga Mg Zn V Ni 其他单个 总和 Al99.90 99.90 0.026 0.060 0.015 0.001 0.022 0.012 0.005 0.002 0.10 Al99.88 99.88 0.046 0.080 0.020 0.002 0.025 0.014 0.005 0.003 0.12 Al99.85 99.85 0.050 0.090 0.030 0.003 0.030 0.015 0.005 0.005 0.15 Al99.80 99.80 0.090 0.120 0.030 0.003 0.030 0.015 0.005 0.010 0.20 4.3 外观质量 4.3.1 4.3.2 4.3.3 4.4 铝锭应呈银白色。 铝锭表面应整洁,无较严重的飞边和气孔无夹渣,允许有轻微的夹渣。 需方对铝锭的外观质量有其他要求时,由供需双方协商,并在订货单(或合同)中注明。 锭重和锭型 4.4.1 铝锭锭重为 15 kg±2 kg、20 kg±2 kg、25 kg±2 kg,或由供需双方协商,并在订货单(或合同) 中注明。 4.4.2 铝锭锭型不做统一的规定,但应适合于包装、运输和贮存的需要。 4.5 其他要求 4.5.1 4.5.2 5 需方对铝锭的内部质量有特殊要求时,由供需双方协商,并在订货单(或合同)中注明。 原铝液的温度、夹渣等要求应符合 YS/T 1004 的规定。 试验方法 5.1 化学成分 按照GB/T 20975(所有部分)或GB/T 7999的要求进行,仲裁分析按照GB/T 20975(所有部分)的要 求进行。 5.2 外观质量 铝锭的外观质量用目视检查。 5.3 锭重 产品应称重计量。 6 检验规则 6.1 6.1.1 2 组批 铝锭应成批提交验收,每批由同一批号的产品组成,批重不限。 DB45/T 2207—2020 6.1.2 6.2 原铝液应成批提交检验,每批为单个铝液包。 抽样 6.2.1 取样和制样 每批产品取样和制样按照GB/T 1196的要求进行。 6.2.2 外观质量 外观质量应逐块检验。 6.3 检查和验收 6.3.1 产品由供方负责进行检验,保证产品质量符合本文件的规定。 6.3.2 需方宜对收到的产品按本文件的规定进行检验。如检验结果与本文件的规定不符合,应在收到 产品之日 2 个月内向供方提出,由供需双方协商解决。如需进行仲裁,仲裁取样在需方共同进行,原铝 液的检查和验收由供需双方协商解决。 6.3.3 检验项目为化学成分和外观质量。铝锭单块锭重由供方工艺保证。 6.4 判定规则 6.4.1 6.4.2 6.4.3 7 7.1 检验结果符合本文件要求时,判定该批次产品合格。 化学成分仲裁分析结果与原牌号规定不符合时,按仲裁分析结果重定牌号。 外观质量不合格时,按块不合格处理。 标志、标签、包装、运输、贮存、质量证明书 标志、标签 7.1.1 每块铝锭上应浇铸或打印生产厂标志、批号或熔炼号及检印。 7.1.2 每捆铝锭都应有一个颜色鲜明、防水、不易脱落的标志,且不少于两处,标明执行标准编号、 批号、捆号、净重、块数、牌号、生产日期、生产企业名称、厂址等标签。 7.2 包装 7.2.1 可采用钢带、高强度塑料包装或其他材料打捆包装,但应保证铝锭不散捆。 7.2.2 打捆用钢带应防锈,其抗拉强度、伸长率、尺寸等性能指标应符合表 2 的规定,其他要求应符 合 GB/T 25820 的规定。需方有特殊要求时可在订货单(或合同)中另行规定。 表2 钢带性能指标 厚度 宽度 抗拉强度 伸长率 mm mm Mpa % 15 kg±2 kg 铝锭打捆钢带 0.70~0.90 ≥19 ≥590 ≥5 20 kg±2 kg 铝锭打捆钢带 0.90 32 ≥590 ≥5 25 kg±2 kg 铝锭打捆钢带 0.90 32 ≥590 ≥5 钢带名称 3 DB45/T 2207—2020 7.3 运输和贮存 铝锭的运输设备和贮存场所应清洁;铝液应采用专用道路运输,其他应符合YS/T 1004的规定。 7.4 质量证明书 每批铝锭应附有质量证明书,其上注明以下内容: a) 供方名称、地址; b) 产品名称、牌号; c) 注册商标; d) 规格; e) 批号; f) 净重和件数; g) 分析检验结果和供方市场监管部门印记; h) 本文件编号; i) 出厂日期(或包装日期)。 8 订货单(或合同)内容 本文件所列材料的订货单(或合同)内容应包括下列内容: a) 产品名称; b) 牌号; c) 重量; d) 本文件号; e) 其他应在合同中规定的内容。 __________________ 4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西地方标准 重熔用高品质铝锭(液)技术条件 DB45/T 2207—2020 广西壮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统一印制 版权专有 侵权必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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