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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S 13.310 CCS A 91 DB4403 深 圳 市 地 方 标 准 DB4403/T 103—2020 工业园区、大中型工业企业安全防范要求 Security requirements for industrial parks and large and medium industrial enterprises 2020-09-30 发布 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11-01 实施 发 布 DB4403/T 103—2020 目 前 次 言 ............................................................................ II 1 范围 ..............................................................................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 1 3 术语和定义 ........................................................................ 1 4 工业企业分类 ...................................................................... 2 5 人力防范(人防)要求 .............................................................. 2 6 实体防范(物防)要求 .............................................................. 3 7 电子防范(技防)要求 .............................................................. 4 参考文献 ............................................................................. 9 I DB4403/T 103—2020 前 言 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 起草。 本文件由深圳市公安局治安巡警支队提出。 本文件由深圳市公安局安全技术防范管理办公室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深圳市智慧安防行业协会、深圳市停车行业协会、深圳市中安测标准技术有限公 司、华为技术有限公司、深圳市捷顺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博思高科技有限公司、上海广拓信 息技术有限公司、深圳市万佳安物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奔凯安全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威 富视界有限公司、华平智慧信息技术(深圳)有限公司。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周立群、王磊、林耿民、张守萍、何文锋、刘桓、董晓波、雷秋菊、景发俊、 段华威、曲飞宇、王永、张能锋、刘鸣宇、张少林、张北江、麦祺、庄珊珊。 II DB4403/T 103—2020 工业园区、大中型工业企业安全防范要求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工业园区和大中型工业企业的人力防范要求、实体防范要求和电子防范要求。 本文件适用于工业园区和大中型工业企业安全防范的建设与管理。 小微型工业企业可参照执行。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 文件。 GB 10409 防盗保险柜(箱) GB 17565 防盗安全门通用技术条件 GB/T 25724 公共安全视频监控数字视音频编解码技术要求 GB/T 28181 公共安全视频监控联网系统信息传输、交换、控制技术要求 GB/T 32581 入侵和紧急报警系统技术要求 GB/T 37078 出入口控制系统技术要求 GB 50348 安全防范工程技术标准 GB 50394 入侵报警系统工程设计规范 GB 50395 视频安防监控系统工程设计规范 GB 50396 出入口控制系统工程设计规范 GB 50526 公共广播系统工程技术规范 GA/T 75 安全防范工程程序与要求 GA 308 安全防范系统验收规则 GA/T 594 保安服务操作规程与质量控制 GA/T 644 电子巡查系统技术要求 GA/T 751 视频图像文字标注规范 GA/T 761 停车库(场)安全管理系统技术要求 GA/T 1081 安全防范系统维护保养规范 GA/T 1260 人行出入口电控通道闸通用技术要求 GA/T 1279 保安员装备配备与管理要求 SZDB/Z 197 安全防范系统运行检验应用规范 3 术语和定义 GB 50348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1 DB4403/T 103—2020 3.1 工业园区 industrial park 能满足工业生产和科学试验需要的、实施围合封闭式管理的建筑群体及相关区域,为众多企业提供 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的产业集聚区。 3.2 工业企业 industrial enterprise 从事工业生产经营活动的经济组织。 注:印刷、危险化学品和易燃易爆物品等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实行许可证的企业除外。 4 工业企业分类 工业企业分类见表1。 表1 工业企业分类 指标名称 计量单位 大型 中型 小型 微型 从业人员(X) 人 X≥1000 300≤X<1000 20≤X<300 X<20 5 人力防范(人防)要求 5.1 机构与人员要求 5.1.1 应设置与治安保卫任务相适应的治安保卫机构,配备专兼职治安保卫人员,组建应急队伍。 注:未设置物业管理单位的工业园区由业主单位承担相应职责。 5.1.2 应建立健全相关的保安管理制度,对保安员的培训和管理应符合《保安服务管理条例》的要求。 保安员的服务操作规程与质量控制应符合GA/T 594的要求。保安员的装备配备与管理应符合GA/T 1279 的要求。 5.1.3 保安员应经专业装备使用技能培训且取得公安机关颁发的保安员证后方能上岗。 5.1.4 保安员的数量应按照不低于园区或企业从业人员总数的2%标准配备;人和机动车均通行的出入 口应至少有2名保安员同时在岗;仅人通行的出入口应至少有1名保安员在岗。 5.1.5 监控中心应每天24h有人值守,响应和处理事件;值守人员应培训上岗,能正确并熟练使用所有 设备。 5.1.6 每个监控中心应至少有1名具备基础安全防范系统维护能力的技术人员。 5.1.7 应设立纠纷调解组织或配备专/兼职调解人员。 5.2 制度要求 5.2.1 工业园区和大中型工业企业制定的内部治安保卫制度不得与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相抵触, 应包括以下内容: a) b) c) d) e) 2 门卫、值班和巡查制度; 工作、生产等场所的安全管理制度; 现金、票据和印鉴等重要物品使用、保管、储存、运输的安全管理制度; 贵重物料、机密生产物料的安全管理制度; 涉及商业机密的科研区域、技术保密区域等安全管理制度; DB4403/T 103—2020 f) g) h) i) j) k) l) m) n) 单位内部的消防、交通安全管理制度; 治安防范教育培训制度; 单位内部发生治安案件、涉嫌刑事犯罪案件的报告制度; 治安保卫工作检查、考核及奖惩制度; 爆炸性、易燃性、放射性、毒害性、传染性和腐蚀性等危险物品的安全管理制度; 纠纷调处工作制度; 监控中心值守和信息安全管理制度; 台账管理制度(制度、措施的落实情况); 与行业属性及专业领域相关的其他治安保卫制度。 5.2.2 各项治安保卫制度应进行公示,并明确相关岗位和责任人。 5.3 培训要求 应加强治安保卫人员、保安员、监控中心值守人员、技术维护人员的培训,每年至少组织 2 次培训, 并进行考核。 5.4 应急预案制定及演练要求 5.4.1 应制定反恐怖、防破坏、防灾害事故、防群体性突发事件、公共卫生突发事件等应急处置预案, 明确组织机构、人员职责、处置原则及措施。 5.4.2 应结合园区或企业实际,针对突然发生恐怖袭击(如爆炸、劫持、撞击、纵火、投毒等)、各 类恐吓以及由于人员骤然聚集引发的可能致人伤亡、重大财产损失和重大社会影响的危及公共安全的事 件,每季度至少开展 1 次应急演练,并进行演练效果评估和总结。 5.5 信息报备要求 5.5.1 应向属地公安机关报备园区和企业治安管理的基本信息,包括: a) 营业执照复印件; b) 园区或企业基本情况:企业名称、生产类型、从业人数、法定代表人及负责人姓名、性别和联 系电话等; c) 治安保卫机构架构:主管治安保卫工作负责人姓名及其职务、保卫部门办公地点及电话、保安 员数量和服务区域等; d) 保卫方案和预案(含安全风险源清单及相应防控措施); e) 治安保卫重要部位和疏散路线的平面图; f) 建筑物结构图; g) 公共安全视频图像信息系统建设的相关信息。 5.5.2 工业园区和大中型工业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及主管治安保卫工作的负责人如发生变更, 应在变更 10 日内报属地公安机关备案。 6 实体防范(物防)要求 6.1 物防配置 物防设施配置要求见表2。 3 DB4403/T 103—2020 表2 物防设施配置要求 序号 1 项目 通讯设备 对讲机 安装区域或覆盖范围 在岗保卫人员、监控中心 财务室、重要物资仓库、监控中心等重要部 2 防盗安全门 3 位 存放爆炸性、易燃性、放射性、毒害性、传 染性和腐蚀性等危险物品的封闭区域 4 实体防护 5 金属防护门 6 防盗保险柜 7 防盗栅栏(窗) 配置要求 ● ● ● 开放式顶层平台出入口 ○ 非开放式顶层平台出入口等 ● 财务室 ● 财务室、重要物资仓库、监控中心等重要部 位的窗户 与外界相通的主要出入口(车辆出入口、人 ● 8 防冲撞装置 9 围墙或栅栏 周界 ● 10 防攀爬装置 周界、顶层平台 ● 监控中心或门卫室等重要部位 ● 员出入口) ○ 强光手电、保安防卫棍、防暴盾 11 防护器材 牌、防暴头盔、防割手套、防暴 钢叉、防刺服、自卫喷雾剂等 注:●应配置 ○宜配置 6.2 物防要求 6.2.1 防盗安全门应符合GB 17565的要求。 6.2.2 防盗保险柜应符合GB 10409的要求。 6.2.3 周界应设置高度不低于2米的围墙或其他实体屏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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