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CS 07.060 A 47 浙 江 DB3308 省 衢 州 市 地 方 标 准 DB 3308/T 060—2019 防雷安全检查规范 2019 - 12 - 31 发布 衢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 - 01 - 31 实施 发 布 DB3308/T 060—2019 前 言 本标准依据GB/T 1.1-2009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衢州市气象局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衢州市气象安全技术中心、江山市气象局、衢州市标准化研究院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叶盛、周兴瑶、吴利强、周昕炜、王兴国、叶海龙、徐志平、吴丹、刘明 本标准为首次制定 I DB3308/T 060—2019 防雷安全检查规范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防雷安全检查存在问题等级划分和防雷安全检查的基本规定、检查内容、检查形式、 检查程序、反馈情况、通报结果、存在问题整改及处理、档案管理等内容。 本标准适用于防雷安全重点单位的防雷安全检查,其他项目或者场所可参照执行。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50057-2010 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 QX/T 245-2014 雷电灾害应急处置规范 QX/T 264-2015 旅游景区雷电灾害防御技术规范 QX/T 400-2017 防雷安全检查规程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雷电防护装置 用于减少 闪击击于建筑物上 或建筑物附近造成 的物质性损害和 人身伤亡,由外部 雷电防护 装置和内部雷电防护装置组成。 [QX/T 400-2017,定义2.1] 3.2 雷电灾害应急预案 针对可能发生的雷电灾害而采取的防雷减灾计划或方案。 [QX/T 400-2017,定义2.2] 3.3 防雷安全重点单位 本标准所称的防雷安全重点单位是指: a) 油库、气库、弹药库、化学品仓库和烟花爆竹、石化等易燃易爆生产、储存建设工程和场所; b) 雷电易发区内的矿区、旅游景点或者投入使用建(构)筑物、设施等需要单独安装雷电 防护装置的场所; c) 雷电风险高且没有防雷标准规范、需要进行特殊论证的大型项目。 1 DB3308/T 060—2019 3.4 互联网检查 依托互动平台、移动平台等互联网手段开展在线检查。 4 防雷安全检查存在问题等级划分 按照建筑物、场所的使用性质、发生雷电灾害的后果将防雷安全存在问题等级划分为四级。 4.1 一级(特大) GB50057-2010第3.0.2条规定的第一类防雷建筑物未依据相关规范安装雷电防护装置。 4.2 二级(重大) a) GB50057-2010 第 3.0.2 条 规定 的第 一类 防雷 建 筑物 的雷 电防 护 装置 未按 规定 实施 定 期 检测、经检测不合格未整改或经整改仍不合格。 d) GB50057-2010 第 3.0.3 条第 5、6、7、8 款规定的第二类防雷建筑物未依据相关规范安 装雷电防护装置。 4.3 三级(严重) a) GB50057-2010 第 3.0.3 条第 5、6、7、8 款规定的第二类防雷建筑物的雷电防护装置未 按规定实施定期检测、经检测不合格未整改或经整改仍不合格。 b) QX/T 264-2015 规定的中、高风险区内的第二、三类防雷建筑物未按规定安装雷电防护装置; 高风险区内不属于第三类防雷建筑物的孤立建筑物,如亭、阁等未安装防直击雷装置及未采取 防接触电压和跨步电压措施。 4.4 四级(一般) 除上述一级、二级、三级防雷安全存在问题之外的其他防雷安全存在问题。 5 基本规定 5.1 防雷安全检查实行分类管理、分级负责、属地管理、客观公正原则。 5.2 检查机构应检查防雷法律法规和标准执行情况,排查防雷安全存在问题,并提出整改意见。 5.3 检查机构应及时通报检查情况,督促被检查单位整改防雷安全存在问题。 5.4 检查机构应建立防雷安全检查档案,包括防雷安全检查记录、防雷安全检查总结、防雷安全存在 问题及其整改情况等。 5.5 检查机构安排的检查人员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5.6 检查人员检查过程不应妨碍被检查单位正常生产经营和服务活动。 5.7 检查人员对被检查单位提供的技术资料和商业秘密负有保密责任。 6 检查内容 2 DB3308/T 060—2019 6.1 防雷安全责任制落实情况,主要包括: a) b) c) d) e) f) g) 6.2 建立防雷安全责任制,明确防雷安全管理职责; 防雷安全纳入应急管理; 每年定期对雷电防护装置进行检查、维护; 对检测、检查发现的防雷安全存在问题进行整改; 按要求配备专(兼)职防雷安全管理员; 建立防雷安全工作档案; 每年定期开展防雷安全教育。 雷电防护装置安全性能状况,主要包括: a) 安装并设置安全标志; b) 定期检测并合格。 6.3 有新(改、扩)建项目的,还应检查如下内容: a) 有雷电防护装置设计核准意见书; b) 有雷电防护装置验收意见书。 6.4 7 防雷安全档案管理规范、完整。 检查形式 检查包括但不限于日常检查、专项检查、重点检查和双随机抽查等。 7.1 日常检查 检查机构 根据年度计划对防 雷安全重点单位依 法开展的防雷安 全检查。日常检查 可采用现 场检查或互联网检查两种方式。 7.2 专项检查 检查机构 根据工作需要对特 定防雷安全重点单 位依法开展的防 雷安全检查。专项 检查应采 用现场检查方式。 7.3 重点检查 检查机构对部门移(送)交、媒体曝光、群众举报或投诉、进入黑名单(或严重失信名单)、 曾经出现违规行 为的防雷安全重点单位依法 开展的防雷安全检查。重点 检查应采用现场检查方 式。 7.4 双随机检查 检查机构 对防雷安全重点单 位依法开展“随机抽取 检查对象、随机选 派检查人员 ”的防雷 安全检查。双随机抽查可采用现场检查或互联网检查两种方式。 8 检查程序 8.1 编制计划 3 DB3308/T 060—2019 8.1.1 8.1.2 8.2 检查机构应制定检查计划,并将计划录入行政执法监管平台。 检查机构应制定检查方案,明确检查范围、内容、重点、方式等。 人员安排 8.2.1 检查人员人数不得少于二人,可由执法人员组成,也可由执法人员和技术人员组成。执 法人员应从行政执法监管平台人员库中抽取。 8.2.2 在专业技术性强,或工艺、设备、设施复杂的行业领域,可聘请相关专业的技术专家参 与检查。 8.2.3 聘请专家人数 3 人及以上的,应成立专家组并确定专家组组长。 8.3 检查准备 8.3.1 检查机构应组织参与人员召开预备会,了解工作方案,掌握检查工作要求,明确工作分 工。 8.3.2 检查人员应当准备检查所需的车辆、执法记录仪、掌上执法终端、检测工具仪器、个体 防护装备、证件及检查可能用到的法规、标准和文书等。 8.3.3 对首次被检查的单位、有新(改、扩)建(构)筑物、场所的单位应当查阅雷电防护装 置设计核准意见书、雷电防护装置验收意见书等相关资料。 8.3.4 对再次被检查的单位,应当查阅上一次检查的档案资料,了解被检查单位的相关情况。 8.4 现场检查实施 8.4.1 出示证件。检查人员进行检查时,应出示有效证件。 8.4.2 事项告知。告知现场负责人检查的目的、内容、方式以及配合检查工作、如实提供资料 接受检查的义务。 8.4.3 听取介绍。进行检查时,首先听取被检查单位防雷安全工作情况的介绍,了解和掌握防 雷安全工作的基本状况。主要包括:建章立制、教育培训、安全经费投入、雷电应急管理、防 雷安全重点部位及管理等。 8.4.4 查阅资料。检查人员应检查以下内容: a) 查阅制度、应急预案、定期检查维护记录、存在问题整改、安全教育等档案资料,对被 检查单位的防雷安全责任制落实情况进行检查,检查单位如已搜集到相关资料,被检查 单位可以不再提供; b) 查阅检测报告,对雷电防护装置安全性能状况进行检查; c) 对新(改、扩)建项目,应查阅雷电防护装置核准意见书和雷电防护装置验收意见书 8.4.5 现场勘验。检查人员可根据需要,组织对被检查单位的雷电防护装置情况以及定期检测 的质量情况开展现场勘验。主要包括:建(构)筑物雷电防护装置安装情况、委托检测开展情 况、委托的检测机构及检测活动的合法合规情况、检测报告中检测项目的完整性等。 8.4.6 填写记录。检查结束后,检查人员应如实填写检查记录,对照防雷安全检查表中的内容 逐项填写,检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应逐一记录。检查表应有检查人员和被检查单位现场负责人 签字,被检查单位现场负责人拒绝签字的,检查人员应将情况记录在案。防雷安全检查表参见 附录 A。 8.4.7 现场检查应留存必要的音视频、照片、复印件等佐证材料。 8.5 互联网检查实施 4 DB3308/T 060—2019 8.5.1 列入年度日常检查计划的单位,符合下列条件且具备开展互联网检查条件的被检查单位, 可实施互联网检查: a) 无 GB50057-2010 规定的第一类防雷建筑物的单位; b) 非首次被检查单位; c) 上次检查各建(构)筑物、设施、场所已按相关防雷标准安装雷电防护装置并经检测合 格,期间无新(改、扩)建(构)筑物、设施、场所的单位。 8.5.2 检查人员实施互联网检查时,出示证件、事项告知、听取介绍应分别符合本规范 8.4.1、 8.4.2、8.4.3 的规定。 8.5.3 检查人员应对被检查单位所在场所的建(构)筑物防雷装置检测报告等防雷安全文件资 料进行检查。 8.5.4 互联网检查记录应实时填写。检查人员检查表填写完成经签字确认后,通过传真或互联 网方式传送至被检查单位现场负责人签字确认,签字确认后的防雷安全检查表回传至检查人员 留存。 8.5.5 互联网检查应留存必要的音视频、图片资料及其他佐证材料。 8.5.6 对同一家被检查单位连续开展互联网检查的次数不得超过两次。 8.5.7 被检查单位应按要求如实提供相应资料。若检查单位对提供的资料存在疑异,应到现场 核实。 8.6 反馈情况 8.6.1 检查人员应向被检查单位现场反馈检查中发现的防雷安全存在问题,填写防雷安全存在 问题整改意见书,提出限期整改要求,经双方签字确认后留存。防雷安全检查存在问题整改意 见书参见附录 B。 8.6.2 互联网检查情况反馈应在线实时进行。检查人员在线填写防雷安全检查存在问题整改意 见书,提出限期整改要求,经签字确认后通过传真或互联网方式传送至被检查单位现场负责人 签字确认,签
DB3308-T 060-2019 防雷安全检查规范 衢州市
文档预览
中文文档
13 页
50 下载
1000 浏览
0 评论
0 收藏
3.0分
温馨提示:本文档共13页,可预览 3 页,如浏览全部内容或当前文档出现乱码,可开通会员下载原始文档
本文档由 SC 于 2022-10-13 01:39:31上传分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