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明:收录25万 73个行业的国家标准 支持批量下载
DB1307 03.100.01 A10 张 家 口 市 地 方 标 准 DB1307/T 343—2020 封闭式批发和集贸市场公平秤设置 与管理规范 2020 - 09 - 07 发布 张家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 - 09 - 14 实施 发 布 DB1307/T 343- 2020 前  言 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张家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张家口经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张家口市计量测试所。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王丽萍、史少勇、柳志芳、徐斌、李杰铭、王晓玲。 本标准为首次发布。 I DB1307/T 343—2020 封闭式批发和集贸市场公平秤设置与管理规范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封闭式批发和集贸市场公平秤的选型、设置、管理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张家口市范围内的封闭式集贸市场、有批发业务的农产品批发市场公平秤的设置与管 理。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标准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GB/T 7722 电子台案秤 JJG 539 数字指示秤检定规程 《集贸市场计量监督管理办法》国家质量技术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17号 《零售商品称重计量监督管理办法》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66 号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集贸市场 是指由法人或者自然人主办的,由入场经营者向集市主办者承租场地、进行商品交易的固定场所。 3.2 封闭式集贸市场 指经营场所为封闭式建筑结构,由具有合法经营资质的机构统一管理的集贸市场。 3.3 农产品批发市场 为买卖双方提供粮油、畜禽、蛋、水产、蔬菜、水果、花卉等农产品及其初加工品批发交易的场所, 具备商品集散、信息公开、结算、价格形成等综合配套服务功能。 3.4 公平秤 是指由市场主办者设置、计量性能准确可靠,供消费者复秤以及经营者和消费者之间因商品量称量 结果发生的纠纷,具有复核作用的衡器。 3.5 经营秤 是指经营者使用的,用于贸易结算的衡器。 1 DB1307/T 343—2020 4 要求 4.1 选型 4.1.1 应选用 级电子台案秤作为公平秤,相关计量特性参数见附录 A。 4.1.2 公平秤的量程应满足市场经营商品称量的需要。 4.1.3 公平秤的分度值应小于或等于经营秤的分度值。 4.1.4 公平秤应选择电子台案秤,其产品质量应符合 GB/T 7722-2005 《电子台案秤》,检定应符合 JJG 539-2016《数字指示秤检定规程》的规定,特殊使用场所,可选用质量要求符合相应产品标准的其 它型式的衡器。其产品(或铭牌)上应标注制造厂的名称和商标、准确度等级、最大秤量(Max)、最小 秤量(Min)、检定分度值、产品名称、规格、型号、产品编号及制造日期、产品执行标准编号,铅封(印 封)应完好。 4.1.5 公平秤的最大允许误差应当优于或等于《零售商品称重计量监督管理办法规定》第五条规定中 所销售商品的负偏差。 4.2 设置 4.2.1 主参数 a) b) 4.2.2 位置 a) b) 4.2.3 封闭式批发和集贸市场(以下简称市场)应当按《集贸市场计量监督管理办法》规定设置符合 要求、满足使用需要的公平秤。 公平秤应放置于醒目、合理、平稳、方便使用的地方。 公平秤应首选放置在市场主要进出口附近,便于消费者复秤。 市场经营水产品等易改变量值和投诉较多的区域,应增设公平秤。 数量 4.2.3.1 由市场主办者统一配置经强制检定合格的计量器具,提供给经营者使用的市场,公平秤的设 置数量应按照市场规模、经营商品种类、客流量等特点设置,每个封闭的销售区域不应少于 1 台公平 秤。 4.2.3.2 由经营者自行配置、使用计量器具的市场,公平秤的设置数量,一般按照下列原则: a) 每(1~50)台经营秤,应配备不少于 1 台公平秤; b) 每个封闭、相互隔离和独立的销区域不应少于 1 台公平秤。 4.2.4 标识 4.2.4.1 每台公平秤均应设置公平秤管理标牌,标牌大小应不小于 40cm×60cm,标牌设置牢固,字迹 清晰,标识内容应有: a) 在显著位置标注“公平秤”字样; b) 计量管理人员姓名、电话; c) 政府监管部门投诉电话等相关内容; d) 公平秤有效计量检定证书。 4.2.4.2 无人值守的公平秤,应设置公平秤使用说明标识牌,指导消费者正确使用。 4.2.4.3 市场的主要区域、通道应设置公平秤位置指示标志,引导消费者找到公平秤的准确位置。 4.3 管理 4.3.1 制度 市场应建立公平秤维护、检定、使用等管理制度、计量纠纷的处理制度以及紧急情况下的应急预案。 4.3.2 2 人员 DB1307/T 343—2020 市场应配备专(兼)职人员,负责公平秤的日常维护、校验、复秤、计量纠纷的处理并记录和分析 (见附录B)等工作。 4.3.3 备案 市场主办单位设置的公平秤应向当地计量行政部门进行备案,并由专业人员对其进行备案管理,以 保证检定工作的效率和质量。 4.3.4 检定 市场主办单位设置的公平秤应定期向法定计量检定机构申请强制检定,保证公平秤的准确、可靠。 4.3.5 维护使用 4.3.5.1 公平秤应进行日常维护,保持清洁、能正常工作。 4.3.5.2 每日在公平秤使用前,公平秤管理人员应使用经检定合格的标准砝码对公平秤进行校验,并 做好校验记录,(见附录 C)结论为正常时,可以使用,发现异常时,应停止使用并及时联系法定计量 检定机构进行检定,检定合格方可使用。 3 DB1307/T 343—2020 AA 附 录 A (资料性附录) 级电子台案秤特性参数表 4 序号 最大称量(kg) 最小称量(g) 检定分度值(g) 1 3 20 1 2 6 40 2 3 15 100 5 4 30 200 10 5 60 400 20 6 150 1000 50 7 300 2000 100 8 600 4000 200 DB1307/T 343—2020 BB 附 录 B (资料性附录) 市场商品称量纠纷记录表 日期 商品名称 结算量 复核量 结算描述 处理情况 办理人 当事人 5 DB1307/T 343—2020 CC 附 录 C (资料性附录) 公平秤校验方法及记录 C.1 校验方法 将清洁的公平秤放置于平稳处,保持水平状态,开机,通过自检后,检查外观是否正常,显示是否存 在缺码、断码现象。外观检查后,置零。选取不少于 3 个检测点(不超过 2/3 最大称量),其中 1个 检测点(不超过 1/3 最大称量),将检定合格的标准法砝放置于秤盘面四角及中心位置共 5 个点,记录 最大误差于表 C.1中,其余检测点将标准法砝放置于秤盘面中心位置,记录误差于表 C.1中。 误差=显示示值-标准砝码质量 表 C.1 公平秤校验记录 校验点误差 日期 结论 外观检查 ( )g ( )g ( )g C.2 判定 当误差小于表 C.2中的规定时,为正常,否则为异常。 表 C.2 公平秤校验最大允许误差 m 标准砝码质量(g) 最大允许误差(Ⅲ级) 0≤m≤500e ±0.5e 500e<m≤2000e 2000e<m≤10000e 注:e 为检定分度值。 6 ±1.0e ±1.5e 处理情况

pdf文档 DB1307-T 343-2020 封闭式批发和集贸市场公平秤设置与管理规范 张家口市

文档预览
中文文档 10 页 50 下载 1000 浏览 0 评论 0 收藏 3.0分
温馨提示:本文档共10页,可预览 3 页,如浏览全部内容或当前文档出现乱码,可开通会员下载原始文档
DB1307-T 343-2020 封闭式批发和集贸市场公平秤设置与管理规范 张家口市 第 1 页 DB1307-T 343-2020 封闭式批发和集贸市场公平秤设置与管理规范 张家口市 第 2 页 DB1307-T 343-2020 封闭式批发和集贸市场公平秤设置与管理规范 张家口市 第 3 页
下载文档到电脑,方便使用
本文档由 SC 于 2022-10-12 22:53:26上传分享
站内资源均来自网友分享或网络收集整理,若无意中侵犯到您的权利,敬请联系我们微信(点击查看客服),我们将及时删除相关资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