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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S 07.060 A 47 浙 江 DB3301 省 杭 州 市 地 方 标 准 DB3301/T 0253—2018 水上活动场所雷电灾害防御技术规范 2018 - 11 - 10 发布 杭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2018 - 12 - 10 实施 发 布 DB3301/T 0253—2018 前  言 本标准按照 GB/T 1.1—2009 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杭州市气象局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桐庐县气象局。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俞军华、陈斌、江涛、郑磊、陈力榕、张燕艳。 I DB3301/T 0253—2018 水上活动场所雷电灾害防御技术规范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水上活动场所雷电灾害防御的基本要求、保护措施、雷电预警与应急预案、防雷装置 检测与维护。 本标准适用于水上活动场所雷电灾害防御工作。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21714.2 雷电防护第2部分:风险管理 GB 50057—2010 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 GB 50601 建筑物防雷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 QX/T 264—2015 旅游景区雷电灾害防御技术规范 3 术语和定义 GB 50057—2010界定的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水上活动场所 能满足人们进行水上旅游观光、体育活动等,且有明确经营单位和地域范围的场所,包括建(构) 筑物、设施、船舶、通道等。 3.2 通道 水上活动场所内供人员通行和经营单位运载转移人员或水上活动工具的道路,由露天道路和护栏构 成。 3.3 雷电灾害 因雷电对生命体、建(构)筑物、电气和电子系统等所造成的损害。 注:QX/T 103—2017,定义3.2 3.4 雷电预警 对雷电发生的时间、区域及发生概率作出估计和警告。 注:改写QX/T 262—2015,定义2.3 3.5 应急预案 为预防和减轻雷电灾害而预先制定的组织指挥、应急准备、应急响应和灾后处理等方面的应对方案。 1 DB3301/T 0253—2018 4 基本要求 4.1 4.2 4.3 4.4 5 雷电灾害防御应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预防与应急相结合”的原则。 应在雷电灾害风险评估的基础上,采取综合防雷措施。 经营单位应制定应急预案。 经营单位应建立健全防雷安全工作档案,并统一保管。档案内容包括以下材料: ——单位基本概况和防雷安全重点对象情况; ——防雷安全管理制度和相关人员职责; ——防雷装置施工图设计审核、竣工验收、安全检查等相关文件、资料; ——雷电灾害防御应急预案; ——防雷装置检查维护记录和定期检测资料; ——防雷隐患及整改情况记录; ——防雷安全培训记录; ——雷灾发生上报情况记录; ——其他需要归档的资料。 保护措施 5.1 风险评估 5.1.1 水上活动场所雷电灾害风险评估应包括以下要素: ——雷击大地平均密度、雷电频次及时空分布、雷暴主要移动路径等; ——地理、地质、土壤、水系等情况; ——人员常聚集的位置、数量及时间等情况; ——防雷装置现状; ——电气系统和电子系统状况; ——水上活动场所和毗邻区域的雷灾史; ——应急措施现状; ——发生雷电灾害可能性及后果; ——其他要素。 5.1.2 水上活动场所雷电灾害风险评估应符合 GB/T 21714.2 的要求。 5.1.3 应根据风险评估的结果,提出防护建议。 5.2 人员保护 5.2.1 水上活动场所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应停止户外活动,人员立即转移至具有防雷保护的建筑物 内。 ——雷电预警预计本区域雷暴发生起始时间来临前; ——当本区域或附近已发生雷暴。 5.2.2 对人员可能遭受雷击的户外区域,应采取直击雷防护措施。防雷装置的保护范围按 GB 50057— 2010 附录 D 滚球法计算,滚球半径取 60m,人员保护平面高度取 2.5m。 5.2.3 应根据水上活动场所地理环境、水上运动速度及人员数量、雷电灾害风险评估结果等因素,设 置用于安置转移人员的建筑物。建筑物的空间面积按公式(1)计算: S  1 .3  N  K (1) 2 DB3301/T 0253—2018 (1)式中: S——建筑物面积(㎡); N——预计五年内最多人员集聚数(人); K——空间平面单人面积,设为0.3㎡/人。 5.2.4 用于安置转移人员的建筑物应在易受雷击部位设置接闪器,整个屋面应组成不大于 5m×5m 或 4m×6m 网格;应利用建筑柱内钢筋做引下线,平均间距应不大于 12m。接地装置应设置环形接地体,优 先采用建筑物基础接地体,接地电阻应不大于 30Ω。接闪器、引下线、接地装置的材料及规格应符合 GB 50057-2010 第 5 章要求。 5.3 亭子 5.3.1 亭子顶面最高处和飞檐应安装接闪器,亭檐四周用均压带可靠连接,宜采用ø10mm 镀锌圆钢。 5.3.2 每个支柱都应安装引下线,宜采用ø10mm 镀锌圆钢,外层应包裹绝缘材料,绝缘材料应符合 GB50057-2010 的 4.5.6 规定。 5.3.3 亭子地表下用 25mm×4mm 扁钢沿亭子四周将各引下线连通,并敷设双向钢筋网,纵横钢筋之间 可焊接或绑扎,但与扁钢之间应焊接。当基础内无钢筋或无法利用时,宜围绕建筑物设置环形接地体, 埋深不小于 0.5m。接地电阻宜不大于 30Ω。 5.3.4 亭子的坐凳、靠背宜使用木质材料。若为钢筋混凝土制成,外层宜包裹绝缘材质,其中的钢筋 应相互连通,并与防雷装置可靠连接。 5.4 停车场 5.4.1 户外停车场应采取独立接闪杆或架空接闪线防直击雷。独立接闪杆或架空接闪线的保护范围按 GB 50057—2010 附录 D 滚球法计算,滚球半径取 60m,保护平面高度取 4m。 5.4.2 防接触电压和跨步电压的措施应符合 GB50057-2010 第 4.5.6 条规定。 5.5 电气系统和电子系统 电气系统和电子系统的防雷保护应参照QX/T 264—2015中第5.4节规定。 5.6 通道 5.6.1 5.6.2 5.7 船舶 5.7.1 5.7.2 5.8 应在明显位置设置警示牌。 在人员难以避险区域,宜设置防雷装置或具备防雷功能的应急避雷亭。 船舶应符合法定检验规则要求。 无雷电防护能力的船舶在雷暴天气应停航。 其他设施 长廊的雷电防护措施参照5.3执行。水上活动场所其他设施的防雷措施应符合GB 50057—2010的4.4 规定。 6 雷电预警与应急预案 6.1 水上活动场所应建立雷电灾害防御应急预案,应包括以下内容: ——雷电灾害防御准备的目标、依据和适用范围; 3 DB3301/T 0253—2018 ——雷电灾害防御应急处置体系与职责; ——雷电预警信息的接收与传播机制; ——应急处置的物资保障; ——雷灾统计与报告; ——善后处理。 6.2 经营单位应及时接收雷电预警信息,向所有人员迅速传播并启动应急预案。 7 防雷装置检测与维护 7.1 水上活动场所防雷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应符合 GB 50601 的规定。 7.2 每年雷雨季节来临前或开展活动前,经营单位应委托具有相应防雷检测专业资质的机构对建(构) 筑物防雷装置进行安全性能检测。 7.3 经营单位应建立防雷安全管理制度,并定期对防雷装置开展巡查、维护。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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