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CS 03.100.01 CCS A 10 珠 4404 海 市 地 方 标 准 DB 4404/T 14—2021 农贸市场管理考评规范 Assessment specifications for markets of agricultural products management 2021 - 06 - 08 发布 2021 - 06 - 15 实施 珠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 布 DB 4404/T 14—2021 前 言 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 起草。 本文件由珠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提出并归口。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起草单位:珠海市市场经营集团有限公司、广东省珠海市质量技术监督标准与编码所、珠海 市农副产品交易市场行业协会。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王小彬、黄品隆、李嘉、欧阳国明、刘倩芸、梁珊珊、温佩瑜、刘鲁萍、肖培 红。 I DB 4404/T 14—2021 农贸市场管理考评规范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珠海市农贸市场管理考评的内容、考评组织、结果应用。 本文件适用于珠海市运营中农贸市场管理的考评。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本文件没有规范性引用文件。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农贸市场 markets of agricultural products 由市场开办者提供固定场地(包括台卡位、档位、铺位等)和相应设施及配套服务,有若干入场经 营者,对各类农副产品和食品实行集中、公开交易的场所。 农贸市场管理 management for markets of agricultural products 市场开办者为经营农贸市场,通过实施计划、组织、协调、控制等职能来规范农贸市场日常运营(包 括经营秩序、环境卫生、设施设备、食品和消防安全、文明培育等)的一系列活动过程。 农贸市场开办者 operator of markets of agricultural products 从事农贸市场投资经营的商事主体。 入场经营者 Merchants 在农贸市场内从事经营活动的商事主体、其他组织和销售自产农副产品的农民。 4 考评内容 考评指标 考评指标由组织管理、设施设备、经营秩序、环境卫生、食品(商品)安全(质量)、消防安全、 文明培育等组成。 考评等级 考评等级应符合表1的规定。 1 DB 4404/T 14—2021 表1 5 农贸市场管理考评得分表 考评等级 管理考评得分(满分110分) 优秀 得分≥95 良好 85≤得分<95 及格 75≤得分<85 不及格 得分<75 考评组织 组织形式 5.1.1 由行业主管部门组成考评工作小组,负责全市农贸市场管理考评的组织和实施工作。 5.1.2 行业主管部门可组织考评专家组或委托第三方机构进行农贸市场考评。考评专家组每组成员应 不少于 2 人。 5.1.3 考评专家组成员应与被考评方无任何利害关系,实行回避制度。 考评人员要求 5.2.1 应熟悉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熟悉相关业务知识。 5.2.2 应熟悉农贸市场日常运作、经营管理或者熟悉农贸市场涉及的食品安全、消防安全等某一相关 领域的工作内容。 考评实施 5.3.1 考评对象 以下为农贸市场开办者的必备条件,其中有 1 项不符合即为不合格,不再考评其他等级。 a) 市场开办者依法办理企业登记注册,相关证照、手续齐全。 b) 近两年内未发生食品安全、商品质量、治安、消防、公共卫生等重大责任事故,未因不良事件 被官方新闻媒体曝光。 c) 近两年内无重大刑事犯罪案件发生,无集体越级上访等群体事件,无黄赌毒等社会丑恶现象。 5.3.2 考评方法 考评工作小组依据本文件开展农贸市场管理考评工作,具体详见《农贸市场管理考评表》(附录A) 相关考评内容,对全市农贸市场进行管理考评或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及相关部门有要求时开展管理考 评工作。 5.3.3 考评流程 考评专家组对照《农贸市场管理考评表》(见附录 A)进行逐项考评,通过现场考评打分后,汇总 分数,并签名确认后交至考评工作小组。 5.3.4 审核批准 考评结果即时交给考评工作组审核,审核无异议的应在10个工作日内批准。对考评结果有异议的应 进行复核。 5.3.5 2 异议处理 DB 4404/T 14—2021 被考评方对考评结果有异议应以书面形式向行业主管部门反馈,行业主管部门应及时作出处理。 6 结果应用 农贸市场开办者可将考评结果在公开场所进行展示、宣传。 考评结果应作为全市农贸市场改进管理服务质量,提升规范能力水平的重要依据。 3 DB 4404/T 14—2021 A A 附 录 A (规范性) 农贸市场管理考评表 农贸市场管理考评评分表见表A.1。 表A.1 序 考核 项目 号 项目 类型 农贸市场管理考评表 评分内容 不定 期考 1 评项 2 一、 组织 3 管理 ( 5 市场开办者应在办公场所或经营场所显著位置悬挂营 业执照;并按规定报送企业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 不定 市场管理内设机构健全、职责清晰;设有市场管理办公 期考 室、档案室;公开市场管理负责人、市场管理员姓名、 评项 职务和联系电话。 不定 期考 评项 工作人员具备相应的服务和管理能力,佩戴统一证件上 岗。 分值 1 1 1 评分标准 未达要求,每 项扣 0.5分。 未达要求,每 项扣 0.5分。 未达要求,每 项扣 0.5分。 分) 应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制定并实行集中交易市场食用农 不定 4 期考 评项 产品8项制度(食用农产品安全管理制度、进货查验记 录制度、日常检查制度、标签标识制度、检验检测制度、 信息公布制度、不合格食用农产品退市制度、食用农产 相关制度不健全的, 2 每2 项不健全 扣0.5 分。 品安全事故处置方案)以及消费维权、信用管理、知识 产权保护、消防安全、垃圾分类、环境卫生制度。 基础设施状况良好,按照市场布局设计和国家食品安全 管理规定进行划行归市,商品区域和市场摊位设置规范 5 不定 合理,实行生熟分开、干湿分离。根据需求规范设置滤 期考 水、排水等相关设施,生熟、干湿、鲜活经营区之间有 评项 通道分隔;有平面布局图和指引标识,公告栏、公示宣 二、 传栏、商品区域标志、台位号牌;场内灯光布置合理、 设施 通风采光良好。 3 未达要求,每 项扣 0.5分。 设备 ( 15 基本公共服务设施(卫生、消防、水电、通风、废弃物 分) 不定 6 期考 评项 处理等)配备齐全、状态完好:设有服务台、公秤处、 志愿服务岗,有广播通讯设备、视频监控系统;各种公 示栏、电子显示屏设置规范、醒目,内容及时更新;配 备专人负责设施日常维护管理;市场外部设有轮椅通 道、扶手或缘石坡等无障碍设施或公布求助电话。 4 2 未达要求,每 项扣 0.5分。 得分 DB 4404/T 14—2021 表 A.1 序 考核 项目 号 项目 类型 农贸市场管理考评表(续) 评分内容 分值 评分标准 得分 市场管理的停车场应设置标识牌、收费标准,无停车乱 7 定期 收费现象;停车场内机动车、非机动车车位规范划线, 考评 有序规范停放,不占用绿化带,不影响行人通行;市场 项 有2个以上进出通道,在市场出入口处不得设档交易, 2 未达要求,每 项扣 0.5分。 市场通道保持畅通。 有符合标准的消防设施,定期检查维护,保持使用状态 良好(消防栓等设备完好且能正常使用,灭火器未过期 8 定期 且随附定期检查记录);设置明显、清晰的安全出口指 考评 示灯、疏散标志,主要出入口设置应急照明灯,消防通 项 道畅通;设置微型消防站,站内消防器材及设施设备保 2 未达要求,每 项扣 0.5分。 持完好无损;不存放易燃易爆危险品,按国家相关标准 敷设电气电路。 二、 设施 防蝇、防鼠达到国家标准要求。活禽经营非限制区内市 9 场独立设置活禽售卖宰杀区域。 设备 (15 不定 分) 期考 熟食档设置预进间和售卖间,待加工食品和直接入口食 评项 品分开存放,并配备防尘、防蝇、防鼠设施;设有洗手、 10 消毒、更衣设备,用脚踏式或自动感应式水龙头;售卖 1 未达要求,每 项扣 0.5分。 未设置预进间 不得 2 分;其它未达要求, 每项扣0.5分。 间配置冷藏设备、降温设备、紫外线杀菌灯,设双门柜 式售卖窗,出入口设双向弹簧门或横向推拉门。 设置科学合理、符合卫生要求的垃圾分类投放点;垃圾 收集容器配置合理、充足,至少有一组四分类垃圾收集 11 定期 容器,容器外观、标识和功能完好,摆放整齐;有垃圾 考评 分类投放指引,标志规范清晰;垃圾分类公示栏设置显 项 著,且有公示容器分布图、垃圾分类处理去向等;市场 3 未达要求,每 项扣 0.5分。 的分类收集站设置规范合理,有分类收集、暂存功能, 设施设备配置充足,标志规范清晰。 市场开办者与入场经营者签订书面(租赁)合同率达 三、 12 经营 不定 秩序 期考 ( 25 评项 分) 未签订合同和 协议 100%。合同内容包括摆卖规范、交易商品种类,食品等 商品的进货查验、索证索票,商品购销台账、商品质量、 诚信经营、不合格商品退市、水电使用、卫生、消防等 责任条款,双方权利义务明确。消防和质量安全管理协 议和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责任协议签订率也达100%。 不得分;签订率不达 2 100%,扣1分;其它未 达要求,每项或每户 扣0.5分。 5 DB 4404/T 14—2021 表 A.1 序 考核 项目 号 项目 类型 农贸市场管理考评表(续) 评分内容 分值 评分标准 市场开办者应建立入场经营者档案,实行“每户一档”: 如实记录经营者名称或者姓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者 不定 13 期考 评项 身份证号码、联系方式、住所、经营行为、食用农产品 和商品主要品种、进货渠道 、产地、租赁期限等信息; 经营者档案信息保存期限不少于经营者停止销售后6个 未建立档案不得分; 2 其它未达要求,每项 或每户扣0.5分。 月;市场开办者应对经营者档案及时更新,保证其准确 性、真实性和完整性;积极配合市场监管部门开展工作, 及时报送市场和入场经营者相关信息数据。 市场开办者履行对场内经营者日常管理的义务、开展有 关政策和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对入场经营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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