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CS 65.020.40 CCS B 65 DB4403 深 圳 市 地 方 标 准 DB4403/T 160—2021 —XXXX 森林(郊野)公园管理维护技术规范 Management and maintenance specification for forest(country) park 2021-04-27 发布 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06-01 实施 发 布 DB4403/T 160—2021 目 次 前言 ................................................................................ Ⅱ 1 范围 ..............................................................................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 1 3 术语和定义 ........................................................................ 1 4 森林资源保护 ...................................................................... 2 5 科学教育 .......................................................................... 3 6 游览区管理 ........................................................................ 4 7 监督和评价 ........................................................................ 5 参考文献 ............................................................................. 6 I DB4403/T 160—2021 前 言 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 起草。 本文件由深圳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提出和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深圳市公园管理中心、深圳市标准技术研究院。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王海军、赖燕玲、龙丹丹、钟锋、何航航、王涛、庄立源、邱智明、连舜秋、 李宗怀、王祥、宁文权、张昌尔、吴桂萍、郭桓、樊阳波、刘哲。 II DB4403/T 160—2021 森林(郊野)公园管理维护技术规范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森林(郊野)公园森林资源保护、科学教育、游览区管理、监督和评价等要求。 本文件适用于深圳市森林(郊野)公园的管理维护工作,深圳市有山体的城市公园可参照执行。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 文件。 GB/T 15776—2016 造林技术规程 GB/T 15781—2015 森林抚育规程 LY/T 2243—2014 自然保护区外来入侵种管理规范 SZDB/Z 190—2016 古树名木管养维护技术规范 SZDB/Z 194—2016 公园设施维护技术规范 SZDB/Z 195—2016 园林绿地病虫害防治规范 SZDB/Z 205—2016 公园园容绿化管理规范 SZDB/Z 299—2018 公园安全管理规范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森林 forest 由乔木、直径2 cm以上的竹子组成且郁闭度0.20以上,以及符合森林经营目的的灌木组成且覆盖度 30%以上的植物群落。 注:包括郁闭度0.20以上的乔木林、竹林和红树林,国家特别规定的灌木林、农田林网以及村旁、路旁、水旁、宅 旁林木等。 3.2 森林公园 forest park 具有一定规模和质量的森林风景资源与环境条件,可以开展森林旅游,并按法定程序申报批准的森 林地域。 3.3 郊野公园 country park 具有较大面积的自然或近自然绿色景观,可开展休闲、游憩、科普教育等活动,具备一定的设施的 1 DB4403/T 160—2021 公园。 3.4 森林资源 forest resources 森林、林木、林地以及依托森林、林木、林地生存的野生动物、植物和微生物等的总称。 3.5 森林特别防护期 special protection period for forest 森林防火主管部门根据森林火灾发生的气候特点并结合实际确定的一个特别需要加强森林火灾防 控的时间段。 注:广东省的森林特别防护期一般为每年十月一日至次年四月三十日。 3.6 林地 forest land 用于森林生态建设和森林资源培育、生产经营的土地和潮间带的红树林地。 注:包括郁闭度0.2以上的乔木林地以及竹林地、灌木林地、疏林地、采伐和火烧迹地、未成林造林地、苗圃地、 森林经营单位辅助生产用地和宜林地。 3.7 游览区 recreation area 森林(郊野)公园内生态系统敏感度较低且建设有限配套设施的广场、游览路径、观景平台等为市 民提供远足、郊游、登山、科普教育等活动的游览区域。 4 森林资源保护 4.1 一般要求 4.1.1 应在有关部门授权或委托的前提下,开展森林资源保护工作。 4.1.2 森林资源保护应包括森林培育、林地保护、森林防火、有害生物防控、野生动植物资源保护等 内容。 4.1.3 应配备专职或兼职管护人员,明确责任区域,并按照有关规定履行职责。 4.2 森林培育 4.2.1 应依照有关部门的森林培育计划,协助开展园区内森林培育工作。 4.2.2 应遵守 GB/T 15776—2016 的规定,实行科学造林,有效提高林木成活率和造林保存率,达到成 林验收标准,实现林木景观效果与生态价值的提升。 4.2.3 应遵守 GB/T 15781—2015 的规定,结合现有林木立地条件、生长状况、景观面貌适当进行抚 育、更新。 4.3 林地保护 应协助配合有关部门开展林地巡护、保护工作,发现违法毁林开垦、采石、采砂、采矿、取土及 修筑设施等行为应及时制止,并及时将情况上报有关部门,被破坏的林木林地应优先考虑按原状恢 复。 2 DB4403/T 160—2021 4.4 森林防火 4.4.1 应配合相关部门做好森林防火的巡查、发现、制止、报告、跟踪工作,遵循预防为主、积极消 灭的原则,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 4.4.2 应制定森林防火工作制度和森林火灾应急预案,明确分工,责任到人。 4.4.3 应建立森林巡护队伍,配备救援工具和装备,定期开展培训和演练。 4.4.4 应定期对游览路径旁的易燃物进行清理,配合相关部门做好生物防火林带的维护工作。 4.4.5 应开展森林防火的巡查工作,制定巡查计划(含巡查线路、巡查人员、巡查频次等),森林特 别防护期和重大节假日期间应加强巡查密度。 4.4.6 实行防火值班制度,在森林特别防护期内,严格实行 24 小时防火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 4.4.7 应加强森林防火基础设施建设和物资装备配备,设立消防器材库和存放点,定期对其进行检查, 按照使用说明对消防器材进行维护和更新。 4.4.8 应配合有关部门开展森林防火宣传教育工作,丰富宣传形式,注重宣传效果,提高全民的森林 防火意识。 4.4.9 督促园区施工作业单位做好森林防火安全措施。在主要登山路口、登山道设置森林防火警示牌, 主要登山路口应设置火种寄存处、语音提示等。不应携带任何形式火种进山,不应产生林区野外用火。 4.4.10 森林火灾发生后,应立即启动火灾应急预案。 4.5 有害生物防控 4.5.1 应制定有害生防防治预案,发现入侵生物时,应上报有关部门,协助查明入侵生物种类、种群 数量、分布和生态影响,及时采取防控措施,监测防控效果,防控技术参照 LY/T 2243—2014。 4.5.2 进行更新造林时应以乡土树种为主,对新引进植物应开展入侵生物学研究,建立入侵评估机制。 4.5.3 对入侵生物危害性进行宣传教育,提高公众对外来入侵生物的防范意识。 4.6 野生动植物资源保护 4.6.1 宜针对野生动植物资源现状开展专题或综合调查研究,并根据调查研究结果制定相应的保护措 施,建立保护档案。 4.6.2 在森林(郊野)公园开展各类工程设施项目及道路网时,应做好野生动植物的环境影响评价工 作。 4.6.3 应开展保护、巡护工作,对破坏珍稀濒危物种的行为及时阻止,或上报有关部门并提供协助。 5 科学教育 5.1 科研活动 5.1.1 宜开展森林(郊野)公园森林资源保护、规划建设、运营管理等方面的研究工作。 5.1.2 科研活动宜形成技术文件,共性研究成果宜形成相关规范或要求,在不涉及知识产权纠纷及敏 感信息披露等不适宜公开的情况下,应予以公开或部分公开。 5.1.3 公园范围内的科研活动不应破坏原有生态环境,不应使用外来入侵物种进行科研试验。 5.2 科普活动 5.2.1 园区开展的科普活动应以自然科学科普为主,着重宣传自然保护理念,增强公众生态文明意 识。 3 DB4403/T 160—2021 5.2.2 应编制形式多样的科普资料,设置内容准确、文字图片清晰、牢固安全的科普解说牌供游客阅 览。 5.2.3 应根据森林(郊野)公园的科普资源现状和和场地条件,规划设立自然科普教育展示场地;应 确保游客在游览自然科普展示场地时的游览安全,设立安全设施。 6 游览区管理 6.1 一般要求 6.1.1 游览区管理包括森林(郊野)公园内的广场、游览路径、观景平台的园容管理、设施保障、游 览秩序维护。 6.1.2 游览区的经营单位应纳入本园区管理范围,遵守本园区的管理规定并接受监督检查。 6.1.3 游览区需使用交通工具时,宜选用低碳、节能、环保的交通工具。 6.1.4 应制定遇险抢救应急预案,适当配备急救药品和必要的救护器材。 6.1.5 发生台风暴雨及其他自然灾害的情况,应根据市应急部门统一部署,做好游客疏导工作,必要 时全面封园。 6.1.6 应定期巡查边坡、排水通道,发现重大安全隐患,设立警示标识并及时上报有关部门,配合有 关部门开展危险边坡整治、排水通道加固、排雨管沟疏通等工作,预防山体滑坡。 6.2 园容管理 6.2.1 卫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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