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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S 65.020.40 CCS B 65 DB33 浙 江 省 地 方 标 准 DB33/T 2324—2021 现代国有林场评价规范 Assessment specification of modern state-owned forest farms 2021 - 04 - 13 发布 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 - 05 - 13 实施 发 布 DB33/T 2324—2021 前 言 本标准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 请注意本标准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标准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这些专利的责任。 本标准由浙江省林业局提出。 本标准由浙江省林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浙江省公益林和国有林场管理总站、庆元林场、临海市林场、淳安县林业总场、 宁波市林场、东阳市林业总场、开化县林场、丽水市白云山生态林场、景宁县林业总场。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蒋仲龙、刘海英、林松、王增、蒋科毅、胡卫江、张勇、吴益庆、屈卫明、方 中平、王建平、杜敏红 、汪燕明、梁炜、杨仲敏、姚月华、刘燕、沈丽媛、秦玫、吴承超、陈莉娟、 潘学飚。 I DB33/T 2324—2021 现代国有林场评价规范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现代国有林场的基本要求、评价内容及指标体系、评价方法等内容。 本标准适用于现代国有林场的评价。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本标准没有规范性引用文件。 3 术语与定义 下列术语与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国有林场 the state-owned forest farm 国家建立的专门从事植树造林、森林培育、保护和利用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林业事业(企业)单 位。 3.2 现代国有林场 the modern state-owned forest farms 建立可持续发展体制和机制,符合“生态保护优先、产业发展健康、基础设施完备、林区富裕和谐” 要求的国有林场。 4 基本要求 4.1 国有林场经营的林地应森林覆盖率高,林种树种结构合理,林分质量健康,经济效益、生态效益 和社会效益良好。 4.2 运用可持续发展的经营理论和管理方式,保护培育、经营管理和开发利用经营区内的森林、林地、 水、野生动植物和景观环境等自然资源,保障和促进森林生产力和生物多样性持续发展,森林产品质量 和生态公益服务功能不断提高,满足经济社会当前与长远发展的需求。 4.3 森林保护培育、林场经营管理、职工生产生活等所需要的道路、供电、供水、信息、监测、防火 应急等基础设施建设完备,能够适应发展现代林业和职工生产生活的要求。 4.4 职工经济收入、住房及社会福利待遇等达到地方同类单位标准,并做到场区环境优美、物质文化 生活丰富。 5 评价内容及指标体系 1 DB33/T 2324—2021 5.1 指标体系 现代国有林场评价指标分为二级,其中一级指标5 个,分别是生态保护、产业发展、基础设施、林 区富裕、特色亮点,二级指标24 个。 5.2 评价内容 5.2.1 生态保护 5.2.1.1 森林覆盖率、蓄积量 用于评价国有林场森林覆盖率、乔木林蓄积量水平,包含森林覆盖率和蓄积量2 个指标。其中山区 县森林覆盖率分90%、85%、80%,平原(海岛)县森林覆盖率分80%、75%、70%等3个等级;乔木林单位 2 2 2 面积蓄积量分7 m³/亩(667 m )、6.5 m³/亩(667 m )、6 m³/亩(667 m )等3 个等级。 5.2.1.2 森林生态建设 用于评价国有林场公益林建设、树种结构、空气负氧离子含量及森林净化水质状况,包含省级以上 公益林占比、阔叶林和针阔混交林占比、空气负氧离子浓度、出境水质等4 个指标。 5.2.1.3 资源保护 用于评价国有林场国有森林资源保护情况,包含创建期内有无森林火灾发生、国有林场林地范围和 用途是否长期稳定、森林是否得到有效保护、是否出现林业有害生物成灾现象、是否开展生物多样性保 护等5 个指标。 5.2.1.4 权属清晰度 用于评价国有林场权属、与周边关系等情况,包含林场权属、与周边关系等2 个指标。 5.2.1.5 管护队伍建设 用于评价国有林场领导班子配备、内部机构设置及人才队伍建设等情况,包含领导班子配备、基层 党组织和工会组织、内部机构设置、人才进入渠道、岗位设置及聘任等5 个指标。 5.2.2 产业发展 5.2.2.1 科学规划 用于评价国有林场科学编制森林经营方案及执行情况,包含森林经营方案编制情况、森林经营方案 组织实施情况等2 个指标。 5.2.2.2 森林培育 用于评价国有林场承担营林生产、森林质量提升等项目情况,包含承担珍贵树种和优质大径级用材 林培育或木材战略储备基地建设等森林质量提升项目、完成年度绿化造林和森林抚育或合理采伐利用商 品林任务等2 个指标。 5.2.2.3 科学经营 用于评价国有林场发展森林旅游、经济林、林木种苗和林下经济等特色“生态+”产业情况,包含 发展特色“生态+”产业1 个指标。其中森林旅游年游客量分10 万人次和3 万人次2 个等级;经济林、林 木种苗等产业基地分省级以上和市县级2 个等级;特色林下经济等项目分省级以上和市县级2 个等级。 2 DB33/T 2324—2021 5.2.2.4 自然教育基地建设 用于评价国有林场利用国有森林资源开发建设自然教育基地情况,包含利用国有森林资源开发建设 自然教育基地1 个指标。自然教育基地分省级以上和市县级2 个等级。 5.2.2.5 试验示范基地建设 用于评价国有林场通过建设林业重点实验室、林业研究中心、种质资源库、林木良种基地和林业保 障性苗圃等试验示范基地情况,包含开展试验示范基地建设1 个指标。试验示范基地分省级以上和市县 级2 个等级。 5.2.3 基础设施 5.2.3.1 水、电、路、房基础设施 用于评价国有林场水、电、路、房等基础设施规划、建设情况,包含基础设施是否纳入当地相关建 设规划、通场道路硬化情况、场部和万亩以上林区管护房提升改造情况、林场用电情况、林场安全饮水 情况等5 个指标。 5.2.3.2 场容场貌 用于评价国有林场环境改造、林区面貌情况,包含林场建筑外观环境改造、现代国有林场理念及特 色文化展示等2 个指标。 5.2.3.3 森林消防设施 用于评价国有林场森林消防队伍及设施建设情况,包含设置森林消防指挥机构建设、森林消防物资 仓库建设、“引水灭火”工程建设等3 个指标。 5.2.3.4 智慧林场 用于评价国有林场建立智慧林场管理、保护、监测系统情况,包含场部及林区网络和通讯覆盖情况、 考勤系统及护林员定位系统建设、场部及林区主要出入口监控情况、森林资源动态监测等4 个指标。 5.2.3.5 林业现代装备 用于评价国有林场林业现代装备配置情况,包含配置资源保护类林业现代装备、配置营林生产类林 业现代装备等2 个指标。 5.2.4 林区富裕 5.2.4.1 定性定编定经费 用于评价国有林场“三定”方案是否得到巩固情况,包含国有林场公益性质定位、国有林场人员编 制情况、国有林场经费是否纳入当地财政预算管理并及时拨付到位等3 个指标。 5.2.4.2 职工保障 用于评价国有林场落实职工工资、住房、养老、医疗保障等情况,包含职工工资落实、养老和医疗 保障落实、住房落实等3 个指标。 5.2.4.3 职工素质提升 3 DB33/T 2324—2021 用于评价国有林场落实职工继续教育、职称评价,关注职工文体生活等情况,包含职工继续教育落 实、职工职称评价、职工文体生活落实等3 个指标。 5.2.4.4 制度建设 用于评价国有林场内部管理制度制定和落实情况,包含内部管理制度制定和落实情况1 个指标。 5.2.4.5 项目管理 用于评价国有林场项目申报、实施、验收、台账、材料报送等情况,包含项目管理、项目实施监督、 项目资金使用情况等3 个指标。 5.2.4.6 示范引领 用于评价国有林场发挥生态建设主阵地作用情况,包含示范基地建设、扩大国有林场经营面积等2 个指标。其中建成珍贵树种示范林、森林休闲养生等示范基地的分省级以上和市县级2 个等级;扩大国 2 2 2 有林场经营面积分100亩(667 m )~500亩(667 m )和500亩(667 m )以上2 个等级。 5.2.5 特色亮点 5.2.5.1 科研成果 用于评价国有林场参加科研项目,开展科技研发并取得成果情况,包含开展科技研发并取得成果1 个指标。其中科研奖项分国家级和省级2 个等级;林木良种认定分国家和省级2 个等级。 5.2.5.2 建设成效 用于评价国有林场经营管理建设成效情况,包含国有林场经营管理建设成效情况1 个指标。其中表 彰分国家级和省级2 个等级;经验推广分国家级和省级2 个等级。 5.2.5.3 工程项目 用于评价市、县两级支持国有林场基础设施等工程项目情况,包含市、县两级支持国有林场基础设 施等工程项目情况1 个指标。其中支持资金分超过50 万元和超过100 万元2 个等级。 6 评价方法 6.1 通过数据采集、资料审核、现场核查和满意度调查等方式开展评价。 6.2 按附录 A 逐项打分,加权求和,达到分值要求的,可评价为“现代国有林场”。 4 DB33/T 2324—2021 AA 附 录 A (规范性) 现代国有林场评价评分细则 表A.1给出了现代国有林场评价评分细则。 表A.1 现代国有林场评价评分细则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森林覆盖 率、蓄积量 森林生态建 设 生 态 保 资源保护 护 权属清晰度 管护队伍建 设 科学规划 森林培育 产 业 发 展 科学经营 自然教育基 地建设 试验示范基 地建设 基 础 设 施 评分标准 现代国有林场森林覆盖率(森林面积与土地面积的百分比)和乔木林 蓄积量(林分中所有乔木林活立木的材积之和)应显著高于全省平均水平, 其中,山区县、平原(海岛)县国有林场森林覆盖率分别达到 90%、80% 以上的,得 3 分,达到 85%、75%以上的,得 2 分,达到 80%、70%以上的, 2 得 1 分;乔木林单位蓄积量达到 7 m³/亩(667 m )以上的,得 3 分,达到 2 2 6.5 m³/亩(667 m )以上的,得 2 分,达到 6m³/亩(667 m )以上的,得 1 分。 省级以上公益林占林地面积比例 75%以上的,得 1 分;阔叶林和针阔 混交林占森林面积比例 50%以上的,得 1 分;空气负氧离子浓度达到 1 500 个/cm³以上的,得 1 分;出境水质达到 II 类以上的,得 1 分。 保持森林生态系统安全健康,创建期内无森林火灾发生的,得 2 分; 国有林场林地范围和用途长期稳定,无擅自将林地转为非林地现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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