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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S 13.320 CCS A 47 4404 珠 海 市 地 方 标 准 DB 4404/T 16—2021 珠海市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管理规范 Specification for Zhuhai emergency alert information release management 2021 - 06 - 30 发布 2021 - 11 - 01 实施 珠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 布 DB 4404/T 16—2021 目 次 前言 ................................................................................. II 1 范围 ...............................................................................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 1 3 术语和定义 ......................................................................... 1 4 发布流程 ........................................................................... 1 5 评估 ............................................................................... 3 附录 A(规范性) 珠海市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流程 ....................................... 4 附录 B(规范性) 珠海市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变更)(解除)申请表 ...................... 5 I DB 4404/T 16—2021 前 言 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 起草。 本文件由珠海市气象局提出并归口。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起草单位:珠海市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中心。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曾汉溪、涂建文、程建培、夏冬、陈永涛、亢红萍、吴楚辉、孙丽烨、李德昌、 孙弦。 II DB 4404/T 16—2021 珠海市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管理规范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珠海市突发事件预警信息的发布流程和评估要求。 本文件适用于珠海市突发事件预警信息的发布。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 文件。 DB44/T 1796.3 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中心建设规范 第3部分:信息发布与传播 3 术语和定义 DB44/T 1796.1和DB44/T 1796.3界定的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预警信息 warning information 发生或可能发生,造成或可能造成较大社会危害的,可以预警的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和公共卫生事 件信息。 注: 对于社会安全事件信息,若政府授权,可以等同预警信息处理。 [来源:DB44/T 1796.1,3.1] 预警发布责任单位 organization responsible for warning information releasing 市、区人民政府,应急管理及其它有关部门或应急指挥机构。 [来源:DB44/T 1796.3,3.1] 社会传播媒体 public media 向社会公众传播信息的各单位或个人,包括广播、电视、报纸、电信运营商、新闻网站等社会媒体, 公共场所电子显示屏、有线广播等传播媒介的所属单位、企业或组织,基层预警信息员、应急责任人等。 [来源:DB44/T 1796.3,3.2] 4 发布流程 发布要求 预警信息发布流程包括发起、确认、发布、传播四个环节(见附录A)。已发布的预警信息需要变 更或解除时,应按原发布流程操作。 发布流程 1 DB 4404/T 16—2021 4.2.1 发起 4.2.1.1 预警发布责任单位应按照自身职能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应根据突发事件的状况和预计影 响,发起预警信息发布申请,应确保预警信息的准确性、合法性和及时性。 4.2.1.2 预警发布责任单位应制作预警信息内容,明确提出发布范围、发布对象和适用发布渠道,并 按规范填写《珠海市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申请表》(见附录 B)。 4.2.1.3 预警发布责任单位应对全流程进行跟踪,应监视预警信息生效期内事态发展情况,适时提出 调整预警级别和解除预警信息的申请。(同附录 B) 4.2.2 确认 4.2.2.1 市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中心应对预警发布责任单位的发布申请进行确认,确认内容应包含 以下内容: ——预警发布责任单位名称完整性; ——发布类型是否为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的其中一类或更详细类别; ——发布时间(完整的年月日时分,并至少精确至 1 分钟); ——是否明确影响区域范围; ——确认是否明确发布渠道。 4.2.2.2 确认通过,市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中心应完善《珠海市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申请表》的 相关流程。 4.2.2.3 确认不通过,市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中心应驳回申请,并说明理由。 4.2.3 发布 4.2.3.1 《珠海市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申请表》确认通过后,市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中心通过市 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平台立即予以发布。 4.2.3.2 发布内容按 4.2.1.2 的规定执行。 4.2.4 4.2.4.1 传播 传播主体 预警信息的传播主体是社会传播媒体。 4.2.4.2 传播要求 4.2.4.2.1 社会传播媒体应及时、快速、准确、无偿传播市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中心发布的预警信 息,不得对预警信息进行修改、夸大,不得歪曲原意,不得遗漏发布内容的各项要素。 4.2.4.2.2 在已发布的预警信息发生变更、解除时,各社会传播媒体应及时跟进,传播预警的变更、 解除信息。 4.2.4.2.3 对于非气象的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应按《珠海市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管理办法》要求进 行传播,具体要求见《珠海市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管理办法》。 4.2.4.2.4 对于气象预警,应按照《珠海市防御气象灾害规定》和《珠海市防御台风暴雨信息发布工 作机制》要求进行传播,具体要求见《珠海市防御气象灾害规定》和《珠海市防御台风暴雨信息发布工 作机制》。 4.2.4.2.5 各级广播电台、电视台、新闻网站等媒体应及时采取滚动字幕、弹窗推送等方式进行传播, 特别紧急情况应中断正常播出,插播预警信息。 2 DB 4404/T 16—2021 4.2.4.3 传播时效 各级广播、电视、新闻网站、电信运营商等媒体应在接收到预警信息20分钟内开始传播。 5 评估 发布数据统计 预警信息发布完成24小时内,市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中心应统计由社会传播媒体提供的各类反 馈数据,内容应包括: ——广播电台、电视台:播出时间、播出方式、播出次数、播出频道、影响人次; ——电信运营商:开始发布时间、完成时间、接收人次; ——新闻网站:发布时间、播出方式、影响人次。 发布情况反馈 预警信息发布完成后,市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中心应在24小时内将所收集的反馈信息汇总,并向 预警信息发布责任单位反馈。 3 DB 4404/T 16—2021 A A 附 录 A (规范性) 珠海市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流程 图A.1 规定了突发事件预警信息的发布流程。 发起申请 预警发布责任单位 确认不通过 及时反馈不通过理由 确认是否符合发布要求 市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中心 确认通过 发布 传播(选择渠道) 市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中心 自有渠道和社会传播媒体 图A.1 珠海市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流程图 4 DB 4404/T 16—2021 B B 附 录 B (规范性) 珠海市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变更)(解除)申请表 预警发布责任单位制作的预警信息和市突发中心确认的内容应符合B.1要求。 表B.1 珠海市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变更)(解除)申请表 消息类型 □预警信息 □防御指引 □通知通告 □宣传信息 □其他 拟发布时间 年 月 日 时 分 - 年 月 日 时 分 □全部渠道 一、珠海市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中心自有渠道: □珠海气象公众服务网 □微博(珠海天气) □微信(珠海天气)□微信(珠海气象) □珠海 天气 APP □今日头条(珠海天气)□珠澳口岸电子屏 □镇街气象服务网 □专业气象网 拟使用的发布渠道 □ 12121 语音信箱 二、特别渠道(须由市预警中心视情况决定是否发布) □政府职能部门及市内主流媒体网站(市府网、珠海网等) □电视电台(字幕及播报) □天气短信(有字数限制,40 个字符以内) □微信模板消息推送(建议 70 个字符以内,且提供有微信推文链接)□微信推文 □影视节目(电视、口岸屏、微博、微信、优酷、腾讯、网易、今日头条等全渠道播放) 发布范围 标题 珠海市或珠海市XX区 模板:(20 个字符内,简明扼要说明信息类型) 例如:XXXX通告 发布 完整版 单位 发布内 容 缩减版 模板:XXX(单位名称)提醒您:……【珠海市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中心】(不超过140个字 符内) 模板:XXX(单位名称)提醒您:……【珠海市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中心】(须70个字符内, 若不提供,则无法发布“微信模板消息推送”渠道) 精简版 (须30个字符内,若不提供,则无法发布“天气短信”渠道) 相关责任人签字: 发布责任单位 年 月 日 时 分 (单位盖章) 联系人: 联系电话: 市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中心接办 接办人: 年 月 日 时 分 市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中心确认 确认人: 年 月 日 时 分 市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中心签发 签发人: 年 月 日 时 分 备注 请将电子版及盖章扫描版发送至:[email protected] 并致电我中心向值班人员告知,值班电话为:0756-2228050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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