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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S 03.080.99 CCS A 10 威 DB3710 海 市 地 方 标 准 DB 3710/T 156—2021 乡村公共文化精致化服务规范 Rural public culture elaboration service specification 2021 - 12 - 09 发布 威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 - 01 - 09 实施 发 布 DB3710/T 156—2021 前  言 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 草。 本文件由威海市文化和旅游局提出、归口并组织实施和评估。 本文件起草单位:威海市文化和旅游局、威海市产品质量标准计量检验研究院。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隋建波、刘志荣、李妍、宋亚平、潘盛南、贾景峰、刘德强、高孟峰、迟斌、 孙小童、李芳惠、齐凯、丁钰刚。 I DB3710/T 156—2021 乡村公共文化精致化服务规范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山东省威海市乡村地区公共文化精致化服务的总则、服务内容要求、服务流程、服务 保障、服务质量评价等内容。 本文件适用于山东省威海市行政区域范围内的村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提供的公共文化精致化服务 工作,其它文化服务机构所提供的公共文化精致化服务可参照执行。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 文件。 GB/T 10001.1 公共信息图形符号 第 1 部分:通用符号 GB/T 10001.9 标志用公共信息图形符号 第9部分: 无障碍设施符号 GB/T 18883 室内空气质量标准 GB 50189 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 (附条文说明) DB37/T 4080 村(社区)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服务规范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村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 village comprehensive cultural service center 行政村设立的集宣传文化、党员教育、科学普及、普法教育、体育健身、文化遗产保护等功能于一 体,资源充足、设备齐全、服务规范、保障有力的基层综合性公共文化设施和服务场所,是公共文化服 务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3.2 乡村公共文化 rural public culture 由政府主导、社会力量参与形成的普及文化知识、传播先进文化、提供精神食粮,满足乡村人民群 众文化需求,保障乡村人民群众基本文化权益的各种公益性文化机构和服务的总称。 3.3 公共文化精致化服务 elaboration cervices of public cultural 1 DB3710/T 156—2021 以人民的文化需求为中心,贯彻高质量发展、高品质生活、高标准环境和特色化发展为核心的公共 文化发展理念,通过精准定位需求、精当规划服务设施、精细效能管理、精巧设计服务内容、精心把握 服务质量而形成的城乡一体的公共文化服务。 4 总则 4.1 贯彻 “精致城市·幸福威海”理念,着眼威海城乡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现代化,本着“政府主导、 社会参与、共建共享、质量提升、特色发展、服务群众”的原则开展服务活动。 4.2 以乡村居民的文化需求为中心,开展系统的需求评估,引导居民参与公共文化服务的决策和执行 过程,实现供需有效对接。 4.3 严格规范乡村公共文化服务设施的规划和建设,倡导人文设计,集约利用乡村资源,传承乡村特 色文化,积极推动公共文化服务资源的共建共享,打造高质量的公共文化空间。 4.4 积极推进系统化管理和数字化管理办法的应用,持续提升管理效能,推动优质文化资源惠及乡村。 4.5 以乡土特色为依托,提炼乡土文化的公共文化价值,创新乡土文化资源和旅游资源的融合发展, 打造乡村文旅优势品牌。 4.6 全面推进标准化工作,建立健全科学的评估体系,把好乡村公共文化服务的质量关。 5 服务内容要求 5.1 基本要求 5.1.1 村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的精致化服务内容要求符合 DB37/T 4080 的规定。 5.1.2 村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每周开放时间应不低于 48 小时,开放时段应根据实际需要做延时、错时 调整。 5.1.3 支持多元主体以村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等公共文化服务场所为平台,开展有效的公共文化服务 创新活动。 5.1.4 具备 1 至 2 个群众喜闻乐见、在一定区域内影响较大的品牌文化活动,每年开展乡村“村晚” 等综合性文化活动不少于 3 次。 5.1.5 建立至少 2 支以上长期开展活动的群众业余文化团队,每支队伍 10 人以上,每年开展群众性文 化活动 5 次以上。 5.1.6 建设具有乡土特色的乡村书房。整合图书馆基层服务点、农家书屋资源,根据乡村居民的阅读 需求,定期开展多种形式的阅读推广、非遗展览展示等活动,年度活动次数不少于 12 次。 5.1.7 设置文化馆基层服务点,定期开展业余文艺骨干培训,年度培训 5 人以上。 5.1.8 根据妇女、未成年人、老年人和残障人士等特殊人群的文化需求,提供有针对性的公共文化服 务。为特殊人群提供的公共文化服务项目应不低于服务项目总量的 30%。 5.2 发展性要求 5.2.1 实现基层公共文化服务与新时代文明实践融合发展。落实志愿者招募、培训、考核、激励等制 度,组织开展常态化的文化志愿服务活动,形成不少于 1 个优质文化志愿服务项目。 5.2.2 促进城乡公共文化的组织、产品和服务深度融合发展,积极承接文化公益创投项目,加强城乡 公共文化服务工作的交流互动,优势互补。 2 DB3710/T 156—2021 5.2.3 加快村级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与旅游服务中心融合建设、合作运营、同步发展,形成具有乡土 特色的文旅空间。积极融入“威海千里山海自驾旅游公路”建设,创新开展沿海环山特色文旅项目。深 入挖掘文化资源,提升乡村民宿文化内涵,增强乡村民宿的体验性与互动性。 5.2.4 促进村史馆、乡村记忆馆、非遗馆、民俗馆等文化和旅游服务设施融合建设,提供村史、红色 文化展示、文化展览、主题讲座、互动项目等丰富的文化展示体验内容。每村至少拥有 1 名村史讲述人, 讲好乡村故事,传承乡土文化。 5.2.5 促进乡村公共文化服务与美丽乡村建设相融合,深入实施美丽乡村文化提升行动,提升乡村文 化软实力。 5.2.6 引导文物保护与公共文化服务的融合发展。挖掘古遗址、古村落、古街、古民居的公共文化价 值,各级文物保护单位所在地的村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至少形成 1 项与文物保护内容相关的特色公共文 化服务。 6 6.1 服务流程 制定计划 6.1.1 每年开展 1 次乡村居民公共文化服务需求的系统调查,形成调查报告,并提交市、区市文化主 管部门,并在威海公共文旅云平台上公示。 6.1.2 建立乡村公共文化理事会,参与募集公共文化服务资源,支持公共文化服务活动的开展。 6.1.3 根据乡村居民文化需求制定年度公共文化服务计划,对 1 年内的公共文化服务的总量与服务内 容进行统筹,对于具有季节性、与节假日密切关联的公共文化服务活动做出合理安排。 6.1.4 每年至少召开 2 次乡村公共文化议事会,分析把握公共文化服务需求动态变化,进行乡村文化 发展研讨。 6.2 公告服务信息 6.2.1 设有宣传长廊或宣传栏,定期更换宣传内容,全年出刊不少于 6 期。 6.2.2 建立服务信息公示制度,在显著位置及时准确地向居民公开服务项目、服务内容、开放时间等 服务信息。 6.2.3 公共文化设施临时停止开放或者更改开放时间的,除因不可抗力因素,应当提前 3 日对外公告。 6.2.4 汇集周边镇、村优质公共文化服务信息,采用有效形式向居民公示。 6.2.5 村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至少采用一种形式,在显著位置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文化服务保 障法》等相关内容,公示乡村居民享有的公共文化权益。 6.3 组织实施 6.3.1 村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按照年度公共文化服务计划组织实施公共文化服务项目。 6.3.2 准确把握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内涵,指导开展各类健康文明、积极向上的文化活动。 6.3.3 充分考虑乡村生产生活规律,合理安排公共文化服务供给的地点和时间。文化活动应遵循相关 规定和公序良俗,不影响他人的正常工作和生活。 6.3.4 依托威海公共文旅云平台,推进文化馆(群众艺术馆)、图书馆中心馆网络课堂系统逐步向基 层延伸,村级公共文化服务场所实现无线网络全覆盖。 6.3.5 采取多种方式,因地制宜提供流动演出、流动展览等文化服务。 6.3.6 图书、报刊、电影等公共文化产品应当符合农村特点和需求,提高针对性和时效性。 3 DB3710/T 156—2021 6.3.7 支持设立非遗生产性保护基地、传承基地等,促进全民参与,加强非遗与主题特色文化旅游的 融合,传承传播至少 1 项主题突出、特色明确的县级以上非遗代表性项目。 6.3.8 发现乡土文化能人并支持其能力成长,蓄积乡村公共文化的内生资源。 6.3.9 对公共文化服务活动的秩序进行有效维护,营造有益于乡村文化治理的良好社会环境。 6.3.10 各类公共文化服务活动完成后,形成工作日志,建立图文并茂的文化活动档案。 6.3.11 对于企业、社会组织、公民个人捐赠的公共文化服务设备和物品,应积极吸纳并及时形成系统 完备的捐赠档案。 7 服务保障 7.1 服务人员 7.1.1 配置 1 至 2 名由公共财政补贴的文化辅导员。文化辅导员年度直接从事文化事业工作的时间 不低于 240 天。 7.1.2 建立健全文化事业工作目标责任制、岗位责任制、服务公示制等一系列规章制度。 7.1.3 制定实施针对全体工作人员的专业技能、管理技能等培训计划,年度线上线下学时不少于 56 小时。 7.1.4 鼓励按照公平、竞争、择优的选择方式,探索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社会化运营。 7.2 安全与应急 村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在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措施、应急预案、突发事件处置、预警制度等方 面应符合DB37/T 4080的规定。 7.3 标识 村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应在适当位置设置导向标识,提示相关功能室、洗手间位置,标识设计应符 合 GB/T 10001.1 的规定。无障碍设施应设置专用标识,并符合 GB/T 10001.9 的规定。 7.4 服务设施及其它要求 7.4.1 村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整体环境整洁美观,服务区域内禁止吸烟。室内公共场所的空气质量应 符合 GB/T 18883 的规定。 7.4.2 宜配备与本村村情相符的降温和取暖等服务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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