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CS 13.030.01 CCS Z 68 DB33 浙 江 省 地 方 标 准 DB33/T 2284—2020 城镇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指南 Guidelines for classification of urban domestic waste 2020- 11- 30 发布 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 12- 30 实施 发 布 DB33/T 2284-2020 前 言 本标准按照 GB/T 1.1—2020 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杭州市江干区城市管理局、浙江省产品与工程标准化协会、浙江 联运环境工程股份有限公司、杭州环特环保设备有限公司、杭州舞环科技有限公司、杭州轻 松环品科技有限公司、蔚复来(浙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温州中回再生资源回收科技有限公 司、浙江延杭智能科技有限公司、安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安吉县综合行政执法局、浙江波 普环境服务有限公司、宁波市石碶街道办事处。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金炜竑、陈新、施春浩、陈峰、谢敏依、张婧娴、王永、凌超、张 利强、张志军、刘江涛、王爱华、蔡建欢、王有富、寿开、翟国红、裘水军、李斌、邓铭庭、 胡景琦、华歆雨、江华平、韩卫峰。 I DB33/T 2284-2020 城镇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指南 1 范围 本标准提供了城镇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总则、工作内容、工作实施、第三方机构管理和 评价改进等方面的指导。 本标准适用于街道(镇)、社区、公共机构和企事业单位的生活垃圾分类投放与收集的 管理工作。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标准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 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标准;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 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标准。 GB/T 19038 顾客满意测评模型和方法指南 GB/T 19039 顾客满意测评通则 GB/T 19095 生活垃圾分类标志 DB33/T 1166 城镇生活垃圾分类标准 3 术语和定义 DB33/T 1166界定的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4 总则 4.1 以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为目标,因地制宜、源头减量、综合利用、科学治理。 4.2 应根据区域划分、生活垃圾分类的实际管理需要设置负责人和工作人员,并应明确工 作内容及考核机制,垃圾分类管理方式参见附录A。 4.3 小区业主、保洁人员、楼道长和督导员等积极参与生活垃圾分类的管理工作。 4.4 新建、改建、扩建建设项目应按照要求配备建设生活垃圾分类设施,建设工程设计方 案应包括配套生活垃圾分类设施的用地平面图,并标明用地面积、位置和功能。 4.5 应建立生活垃圾分类管理的相关制度,包括实施管理制度、设施设备维护管理制度、 环境卫生监督管理制度、分类质量检查制度、服务质量检查制度和投诉处理制度等。 5 工作内容 5.1 街道(镇) 5.1.1 街道(镇)宜牵头实施本区域的垃圾分类工作,对相关工作进行部署、动员、监督 和检查。 5.1.2 街道(镇)宜健全本区域的垃圾分类投放和收集体系。 5.1.3 街道(镇)宜协调相关单位开展垃圾分类工作。 5.1.4 街道(镇)宜制定垃圾分类工作计划及目标,开展垃圾分类宣传及培训。 1 DB33/T 2284-2020 5.1.5 街道(镇)宜监督检查管理区域内生活垃圾分类情况,并进行相应的考核及奖惩。 5.2 社区 5.2.1 5.2.2 5.2.3 5.2.4 5.2.5 5.2.6 5.2.7 社区宜组织实施本社区的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制定垃圾分类巡检方案。 社区宜落实社区内垃圾分类基础设施、设备的设置。 社区宜定期清洗、置换和更新垃圾分类设施和垃圾收集容器。 社区宜对居民进行垃圾分类教育和培训。 社区宜对居民垃圾分类进行引导、督促和劝导。 社区宜监督指导每户户主履行家庭垃圾分类职责,做好源头垃圾分类。 社区宜记录、公开社区内垃圾分类效果。 5.3 公共机构 5.3.1 公共机构应建立公共机构垃圾分类工作制度和责任制度,并明确相关考核内容。 5.3.2 公共机构应监督管理公共机构垃圾分类,实施垃圾分类考评公示,落实本单位垃圾 分类责任。 5.4 企事业单位 5.4.1 5.4.2 5.4.3 5.4.4 企事业单位应建立企事业单位垃圾分类工作制度和责任制度。 企事业单位应监督管理企事业单位内垃圾分类,落实本单位垃圾分类责任。 企事业单位宜通过“定时定点”方式分类收集垃圾。 企事业单位应实施垃圾分类考评公示,落实垃圾分类相关考核内容。 6 工作实施 6.1 设施设备设置 6.1.1 宣传栏应按统一板式制作,并保障垃圾分类固定宣传栏设置位置,保持宣传栏整洁 无污损。宣传栏公示内容应包括垃圾分类方法,垃圾投放点和集置点的设置位置,预约收集 单位信息和联系方式,物业、保洁人员、楼道长和督导员的姓名和联系电话以及属地监管电 话等。 6.1.2 垃圾投放点应按照DB33/T 1166的分类标准配置符合规定的垃圾收集容器,生活垃圾 收集容器的颜色应符合GB/T 19095的要求,标识应符合DB33/T 1166的要求。 6.1.3 集置点的设置应符合DB33/T 1166的要求。 6.2 宣传培训 6.2.1 应通过报刊、电视、广播、互联网、宣传栏、公示栏等途径宣传垃圾分类知识。 6.2.2 应建立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的宣传教育基地。 6.2.3 社区、公共机构和企事业单位应通过宣传栏公示、发放图册、上门指导和组织活动 等方式定期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宣传,指导社区、公共机构和企事业单位将生活垃圾分类放置。 6.2.4 社区、公共机构和企事业单位应落实宣传工作,实现宣传全覆盖。 6.3 巡查监督 6.3.1 完善生活垃圾分类监督检查工作机制,定期对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建 立多层级的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监督检查机制。 2 DB33/T 2284-2020 6.3.2 垃圾投放时,应在投放点安排督导人员负责指导分类投放,做好开袋检查、整改记 录等工作,对不符合分类投放要求的行为进行指导、劝告,避免混合投放。 6.3.3 监督已经分类投放的生活垃圾由专车分别运至指定集置点,避免混合收集。 6.3.4 协调执法部门的工作,提供垃圾分类投放的违规信息给执法部门。 6.3.5 开展巡检,鼓励通过扫码、监控等方式进行追溯,评价垃圾分类质量,做好上门再 指导等工作。 6.3.6 强化考核成果的运用,促进生活垃圾分类、减量的良性循环。 6.3.7 社区通过上门入户宣传、定时投放现场督导、实名制公示评价、设立奖罚机制等方 式,提升垃圾分类的准确率。 6.3.8 对不遵守垃圾分类有关规定者,应根据相关要求进行处罚。 6.3.9 对生活垃圾强制分类实施情况进行考核,向社会公布考核结果。 6.4 分类收运 6.4.1 可回收物、有害垃圾、易腐垃圾和其他垃圾应分类收集、分类运输。 6.4.2 设有易腐垃圾分散式处理设施的,应做好清洁工作。 6.4.3 有害垃圾应交于有资质的专业机构进行运输、处置。 6.4.4 通过市场化方式提高垃圾资源化利用水平。 6.4.5 在固定时间和场所开展积分兑换活动、专场低价值物品回收利用活动,培养居民积 分利用兑换积极性,居民养成定期回收可回收物的习惯,提高生活垃圾资源化回收参与率。 7 第三方机构管理 7.1.1 可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机构进行垃圾分类管理工作。 7.1.2 垃圾分类监管部门对第三方机构的管理过程实施全方位监管。根据合同内容加强对 垃圾分类工作的管理。 7.1.3 第三方机构应在事先、事中和事后环节,定期向生活垃圾分类监管部门汇报相关工 作情况。 7.1.4 第三方机构应协助委托方做好下列工作: a) 落实分类投放、收集服务,协调做好各类垃圾的运输处置,记录收运、处置渠道和 数量; b) 进行垃圾分类宣传策划、组织实施、入户宣传和投放点现场指导; c) 开展巡检工作,通过定时定点投放和追踪溯源等方式督促投放人进行垃圾分类; d) 策划、落实分类体系的建设和管理,做好分类培训,为委托方的长效管理职责提供 支持。 7.1.5 第三方机构应提供再生资源的回收渠道,保障再生资源回收站的运营时间。 8 评价与改进 8.1 通则 8.1.1 应根据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际科学开展垃圾分类评价工作,评价方法包括公示评比 等。 8.1.2 生活垃圾分类评价应包括知晓率、参与率和投放准确率等指标。 8.1.3 应遵循GB/T 19038和GB/T 19039规定的原则和方法定期开展生活垃圾分类群众满意 度评价工作。 3 DB33/T 2284-2020 8.2 公示评比 8.2.1 各街道(镇)、社区、公共机构和企事业单位应设置分类评比栏等,通过公开评比, 形成示范引领和良好的垃圾分类氛围。 8.2.2 应做好垃圾分类投放、回收的准确率、参与率等评价积分记录并公示。 8.2.3 应公示责任人名单和职责。 8.3 持续改进 8.3.1 相关责任人对监督评价结果提出改进目标、措施和时限等要求。 8.3.2 对垃圾分类监督评价方法、指标、程序等要素进行改进,确保其合理性和实用性。 8.3.3 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根据评价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和建议,及时改进,不断提高。 8.3.4 建立改进跟踪复查机制,实时公开和反馈复查验证信息。 8.3.5 畅通工作人员、群众和企业提出改进诉求和动议的渠道,鼓励工作人员提出合理化 建议,及时发现问题。 8.3.6 建立诉求的快速反馈机制,使各方提出的诉求和建议能够及时得到响应。 8.3.7 建立健全持续改进机制,针对持续改进的重大措施,可在部门内公开论证,也可实 行社会听证。 4 DB33/T 2284-2020 附 录 A (资料性附录) 垃圾分类管理方式 A.1 “桶长制”垃圾分类管理方式 A.1.1 特点 “桶长制”垃圾分类管理方式注重垃圾分类的责任落实,强调机制的建立,适用于社区。 A.1.2 管理方法 A.1.2.1 社会招募桶长。桶长由志愿者和社会热心人士组成,主要负责垃圾分类入户宣传、 现场督导、积分登记和上门纠错指导等工作。 A.1.2.2 开展现场督导。每个小区的桶长在垃圾投放的早晚高峰期进行4h的现场纠错指导, 普及垃圾分类知识。 A.1.2.3 进行垃圾分类评比。在小区评比栏中公示桶长的月度扫码总分,每个季度组织一 次垃圾分类最佳楼道的评选活动,将评选结果在小区垃圾分类宣传栏张榜公布,并在单元楼 道门口悬挂流动红旗,党员户张贴党徽,公开亮相,接受群众监督。 A.2 “互联网+”垃圾分类管理方式 A.2.1 特点 “互联网+”垃圾分类管理方式适用于社区、公共机构和企事业单位。 A.2.2 管理方法 A.2.2.1 根据小区实际情况因地制宜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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