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3
湖南省地方标准
水环境中毒品检验 采样技术规范
Technical specifications of sampling for
drug inspection in water environment
发 布 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2021-11发布-09 2022-01实施-09DB43/T2198—2021 ICS
CCS
19.020
N 50
DB43/T 2198—2021
I
目 次
前言 ································ ································ ································ ························ Ⅲ
1 范围 ································ ································ ································ ·····················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 ································ ································ ······ 1
3 定义 ································ ································ ································ ····················· 1
4 采样材料 ································ ································ ································ ··············· 1
5 采样点位 ································ ································ ································ ··············· 2
6 采样流程 ································ ································ ································ ··············· 2
DB43/T 2198—2021
II
DB43/T 2198—2021
III
前 言
本文件按照 GB/T 1.1 —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
定起草。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提出并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湖南省产商品质量检验研究院、湖南省毒品检验分析室(长沙市公安 局毒品检验
鉴定中心)和深圳物讯科技有限公司。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刘红 梅、陆世雄、李欣、张旭东、肖蓉、覃汉兵、钱荣敬、陈实、唐超 群、
胡栋。
DB43/T 2198—2021
IV
DB43/T 2198—2021
1
水环境中毒品检验 采样技术规范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水环境中甲基苯丙胺、苯丙胺、吗啡、 O6-单乙酰吗啡、可卡因、苯甲酰爱康宁、氯
胺酮、去甲氯胺酮、 3,4-亚甲基二氧基甲基苯丙胺 (MDMA)、3,4-亚甲基二氧基苯丙胺 (MDA)、甲卡西酮
和可替宁检验时的采样材料、采样点位、采样流程。
本文件适用于水环境中甲基苯 丙胺、苯丙胺、吗啡、 O6-单乙酰吗啡、可卡因、苯甲酰爱康宁、氯
胺酮、去甲氯胺酮、 3,4-亚甲基二氧基甲基苯丙胺 (MDMA)、3,4-亚甲基二氧基苯丙胺 (MDA)、甲卡西酮
和可替宁检验时的采样活动。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 其中, 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
文件。
HJ/T 372 水质自动采样器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
HJ 494 水质 采样技术指导
HJ/T 91.1 污水监测技术规范
3 定义
3.1
水环境 water environment
水环境是指自然界中水的形成、分布和转化所处空间的环境,是指围绕人群空间及可直接或间接影
响人类生活和发展的水体,其正常功能的各种自然因素和有关的社会因素的总体。本文件中的水环境指
的是生活污水、工业废水和自然水体(地表水和地下水) 。
3.2
瞬时水样 instantaneous sample
从水环境中不连续地随机采集的单一水样。
3.3
混合水样 composite sample
在同一采样点,以时间、流量等为基 础,按照特定比例进行混合的水样。
4 采样材料
4.1 采样器具
采样桶、等比例自动采样设备、塑料吊桶、漏斗、样品瓶、便携式冰箱。
DB43/T 2198—2021
2 4.2 文具
采样信息登记表、样品标签、封条、样品袋、记号笔、签字笔。
4.3 试剂试纸
分析纯浓盐酸、 pH试纸。
4.4 安全防护
手套、口罩。
5 采样点位
5.1 生活污水和工业废水
5.1.1 污水处理厂
对于集中式污水处理厂,采样点位一般设置在污水处理设施的污水入口,采集进水口格栅过滤后的
未处理的污水样品。如果污水处理厂有多个进水口,须全部进行独立取样,分别包 装,不得混合。
5.1.2 管网
根据监测目的, 合理设置城市管网和下水管路的采样点, 一般设置在所需监测区域污水管路集中处。
5.1.3 其他排污口
对于工厂、医院、学校等其他排污单位,采样点设置在该排污单位污水集中排放口。
5.2 地表水和地下水
地表水和地下水采样按照 HJ 494相关规范执行。
6 采样流程
6.1 确定采样频次
采样频次根据实际监测需求确定,采样前三天及采样时应无降雨、降雪等明显天气异常情况,以免
影响检测结果。
6.2 确定采样方式
水样采集有人工手动和自动采样器两种方式,根据实际情 况进行选择。
6.3 确定采样类型
根据不同监测需求和实际情况,采集瞬时水样或混合水样。混合水样又分为工作日和非工作日混合
水样、24小时混合水样、 7天24小时混合水样等。
采集混合水样时,使用人工手动或自动采样器,采用定时定量的采样方式,在同一个采样点,等时
间间隔(如 2小时)连续采集 24小时的水样,形成 12个当日内不同时段的水样,每个样本量不少于
200 ml,并对当日采集的水样进行充分混合,形成 24小时混合水样样本,若连续采集 7天,将7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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