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3
湖南省地方标准
ICS
CCS
65.100.10
G 25
DB43/T2531—2022
发 布 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2022-1
2发布-09 2023-03实施-09畜牧用棒香通用技术条件
General technical specification for stick incense used
in animal husbandry
DB43/T 2531—2022
I
目 次
前言 ························································································································ Ⅲ
1 范围 ·····················································································································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 1
3 术语和定义 ············································································································ 1
4 要求 ····················································································································· 1
5 试验方法 ··············································································································· 2
6 检验规则 ··············································································································· 4
7 标志、包装、运输、贮存、使用说明 ··········································································· 4
参考文献 ···················································································································· 6
DB43/T 2531—2022
II
DB43/T 2531—2022
III
前 言
本文件按照 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 1 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
定起草。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湖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提出并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益阳市产商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湖南省杀虫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益阳市
资阳区棒香行业商会、益阳市资阳区何氏棒棒蚊香加工厂、湖南省谦航现代农业科技有限公司、湖南正智标准咨询有限公司、湖南省益阳市资阳区禹字棒香厂、湖南省益阳市牧康棒香有限公司、湖南阳记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益阳市资阳区颖宝棒香厂、湖南金艾达现代农业科技有限公司、益阳市资阳区艾迭棒香厂、益阳市亮斌生物科技厂、益阳市三牧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益阳市资阳区鹉鸽棒香制造厂。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赵亮军、程水连、陈雪昱、熊斌、杨泉、彭俊阳、刘雁、谢振宇、何震洲、胡
科华、李胜、鲁若雨、胡应兵、阳建国、龚少华、王梦金、鲁建斌、郭亮斌、陈武强、何武。
DB43/T 2531—2022
IV
DB43/T 2531—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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畜牧用棒香通用技术条件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畜牧用棒香的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及标志、包装、运输、贮存、使用说明。
本文件适用于由有效成分、艾叶粉等植物粉末、炭质粉末、竹签、粘合剂等为原料加工而成的畜牧
用棒香。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 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2829—2002 周期检验计数抽样程序及表(适用于对过程稳定性的检验) GB/T 13917.10—2009 农药登记用卫生杀虫剂 室内药效试验及评价 第 10 部分:模拟现场 GB 24330—2020 家用卫生杀虫用品安全通用技术条件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有效成分 active ingredient
具有生物杀虫活性的化学成分。 [来源:GB 24330—2020,3.1]
3.2
药效 efficacy
产品在规定的条件下及规定的时间内,能够达到的驱(灭)蚊虫(包括蝇、蜚蠊、蚂蚁等)效果。
[来源:GB 24330—2020,3.2]
4 要求
4.1 有效成分使用要求
应使用国家有关部门规定允许使用的药剂,且不得添加除产品明示有效成分以外的其他药剂。
4.2 产品安全
应符合国家有关部门规定的急性吸入毒性试验毒理学评价要求。
4.3 感官和尺寸
应符合表 1的规定。
DB43/T 2531—2022
2 表 1 感官和尺寸要求
项目 要求
外观 应完整,色泽均匀,粗细均匀,无霉斑,无断裂、变形和缺损
气味 香型应与明示香型一致,无刺激性异味。
直径(mm) 9~11(特殊规格的应符合产品明示要求)
长度(mm) 450±20或1120±80(特殊规格的应符合产品明示要求)
4.4 理化指标
应符合表 2的规定。
表 2 理化指标
项目 要求
平均质量(g/根) 平均质量应在产品包装上明示;其偏差应符合《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
中附表3相应规定
连续燃点时间(h) 连续燃点时间应在产品包装上明示;且不低于明示时间,中途不得熄灭
有效成分含量及允许波动范围,% 有效成分及含量应在产品包装上明示;且不高于标明值的40%,不低于标明值的
20%
水分,% ≤10
抗摔性 抗摔试验后香体不断裂,香条无明显缺损
模拟现场药效(蚊/击倒率),% ≥90
热贮稳定性,% 菊酯类有效成分含量降解率≤10;其他类有效成分含量降解率≤15
5 试验方法
5.1 有效成分使用要求
检查产品明示有效成分是否为国家有关部门规定允许使用的药剂。
5.2 产品安全
提供与该产品明示有效成分及含量对应的合法的急性吸入毒性试验报告。
5.3 外观
外观采用目测法进行检验。
5.4 气味
点燃后用鼻嗅法进行检验。
5.5 直径
用游标卡尺(精确至 0.02 mm)进行测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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