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CS 67.040 C 53 GB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T5009.1—2003 代替GB/T5009.1—1996 食品卫生检验方法 理化部分 总则 Methods of food hygienic analysis- Physical and chemical sectionGeneral principles 2004-01-01实施 2003-08-11发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 发布 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GB/T 5009.1—2003 前言 本标准代替GB/T5009.1一1996《食品卫生检验方法理化部分 总则》 本标准与GB/T5009.1—1996相比主要修改如下: 按照GB/T20001.4一2001《标准编写规则第4部分:化学分析方法》对原标准的结构进行了 修改。 本标准的附录A为规范性附录,附录B和附录C为资料性附录。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由卫生部食品卫生监督检验所负责起草。 本标准于1985年首次发布,于1996年第一次修订,本次为第二次修订。 1 GB/T 5009.1—2003 食品卫生检验方法 理化部分总则 1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食品卫生检验方法理化部分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 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 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601化学试剂标准滴定溶液的制备 GB/T602化学试剂系 杂质测定用标准溶液的制备 GB/T5009.3—2003食品中水分的测定 GB/T5009.6—2003食品中脂肪的测定 GB/T5009.20—2003食品中有机磷农药残留量的测定 GB/T5009.26—2003食品中N-亚硝胺类的测定 GB/T5009.34—2003食品中亚硫酸盐的测定 GB/T8170数值修约规则 JJF1027测量误差及数据处理 3检验方法的一般要求 3.1称取:用天平进行的称量操作,其准确度要求用数值的有效数位表示,如“称取20.0g..….”指称量 3.2准确称取:用天平进行的称量操作,其准确度为士0.0001g。 3.3恒量:在规定的条件下,连续两次干燥或灼烧后称定的质量差异不超过规定的范围。 3.4量取:用量筒或量杯取液体物质的操作。 3.5吸取:用移液管、刻度吸量管取液体物质的操作 3.6试验中所用的玻璃量器如滴定管、移液管、容量瓶、刻度吸管、比色管等所量取体积的准确度应符 合国家标准对该体积玻璃量器的准确度要求。 外),进行平行操作所得的结果。用于扣除试样中试剂本底和计算检验方法的检出限。 4检验方法的选择 4.1标准方法如有两个以上检验方法时,可根据所具备的条件选择使用,以第一法为仲裁方法。 4.2标准方法中根据适用范围设几个并列方法时,要依据适用范围选择适宜的方法。在 不同,第一法与其他方法属并列关系(不是仲裁方法)。此外,未指明第一法的标准方法,与其他方法也 属并列关系。 5试剂的要求及其溶液浓度的基本表示方法 5.1检验方法中所使用的水,未注明其他要求时,系指蒸馏水或去离子水。未指明溶液用何种溶剂配

pdf文档 GB-T 5009.1-2003 食品卫生检验方法 理化部分 总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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