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CS 13.030.10 Z 71 GB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T29237—2012 通信终端产品可回收性能评价准则 Criteria for evaluating recoverability of telecommunication terminal equipment 2012-12-31发布 2013-06-01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发布 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GB/T29237—2012 前言 本标准是通信产品回收处理系列标准之一,该系列标准拟分为: 通信网络设备可回收性能评价准则; 通信终端产品可回收性能评价准则; 通信终端产品绿色包装规范; 通信网络设备可回收利用率计算方法; 通信终端产品可回收利用率计算方法; 废弃通信产品回收处理设备要求; 通信记录媒体的回收处理要求; 通信网络设备的回收处理要求; 通信终端设备的回收处理要求; 通信用锂离子电池的回收处理要求; 通信用铅酸蓄电池的回收处理要求; 废弃通信产品再使用技术要求; 废弃通信产品有毒有害物质环境无害化处理技术要求。 本标准按照GB/T1.1一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提出。 本标准由中国通信标准化协会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工业和信息化部电信研究院、佛山市南海讯联信息有限公司、华为技术有限公司、 杭州华三通信技术有限公司、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郭伟祥、蒋京鑫、申许民、王丽琴、杨帆、朱永光、万晓兰、孔令军。 I GB/T29237—2012 通信终端产品可回收性能评价准则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通信终端产品的可回收性能评价准则。 本标准适用于通信终端产品。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16288塑料制品的标志 GB/T22423一2008通信终端设备的回收处理要求 GB/T28523通信终端产品可回收利用率计算方法 ISO11469 塑料产品的一般鉴定和标志(Plastics一Genericidentificationandmarkingof plastics products)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 1 通信终端产品 telecommunication terminal equipment 连接在公用通信网末端,为用户提供发送和接收信息功能的通信设备,以及设计和预定直接连接到 通信网络的信息技术设备。 3.2 可回收性能 recoverability 有利于其被回收利用的相关性能。 4可回收性能评价准则 4.1模块化准则 除了按照功能对产品进行模块化划分以外,还应按照易于回收利用的原则对产品进行模块划分和 设计。易于回收利用的模块化准则包括: 一一应考虑通信终端产品的部件或配件的再使用性,使这些部件或配件相对独立于其他部件或配件; 一应考虑特殊材料相对独立性和相对集中性; 一应考虑产品维修和升级的方便性; 一应考虑不同产品材料分离和提取的方便性。 4.2可再生利用率与可回收利用率 通信终端产品应尽量提高产品的可再生利用率与可回收利用率,产品可再生利用率与可回收利用 率的计算方法见GB/T28523。 1 GB/T29237—2012 4.3产品回收处理指导信息的完整性 产品应附有完整的产品回收处理指导信息。具体要求见GB/T22423一2008中3.4。 4.4零部件标准化准则 通信终端产品宜采用标准化零部件并减少零部件的种类。 4.5零部件易识别准则 通信终端产品中需要特殊处理的零部件(例如电池、墨盒等)宜声明,以便于回收处理时进行识别。 4.6利用再生材料准则 在新通信终端产品设计中尽可能选用再生材料。 4.7结构易拆卸和材料组合易分离准则 通信终端产品宜选用易于接近并分离的联结结构,降低因拆卸造成的目标零件(要回收的材料及重 用的零部件)损伤风险。有些零件为满足使用性能要求,在自前状况下不得不采用不同材料组合,这样 在设计时应从结构上考虑其便于拆卸分离,方便以后回收。 例如: 明确连接点、折断点和切割分离线以提高拆卸效率; 减少对连接进行拆卸所需要的工具数量; 一 一使用可拆卸连接,避免永久连接,少用半永久连接; 一减少粘接,防止不兼容粘接造成材料的污染而降低材料回收纯度; 一在结构允许的情况下尽量采用卡接方式; 一一部件或器件应尽量采用插拔结构; 一不能回收、含液体物质或有害物质的零部件宜可拆卸分离。 4.8材料易回收准则 在满足功能要求的前提下,宜选用可回收的材料,避免使用不可回收的有害材料,并尽量减少选用 材料种类。 4.9材料易识别准则 生产企业应按照相关的国家法规和标准对产品中使用的材料进行材质标识。除此之外,建议通过 以下方式提高材料的易识别性: 金属材料在可能的情况下标识出材料成分; 所有质量在25g以上的塑料零件进行标识,塑料标识按照GB/T16288及ISO11469进行。 4.10材料的相容性准则 当在一个产品中选择某个零件的材料时,满足功能要求的材料可能有多种类型,这时应考虑与周围 零件材料的相容性,若采用相容的材料,则可以在减少拆卸工作量的前提下,进行材料再生,并可以获得 较好性能的材料。如,标签与线材尽量使用同种材料,避免线缆标签和粘胶残留,连接件与被连接部件 尽量使用相同或兼容的材料,如果不兼容要易于分离 2 GB/T29237—2012 4.3产品回收处理指导信息的完整性 产品应附有完整的产品回收处理指导信息。具体要求见GB/T22423一2008中3.4。 4.4零部件标准化准则 通信终端产品宜采用标准化零部件并减少零部件的种类。 4.5零部件易识别准则 通信终端产品中需要特殊处理的零部件(例如电池、墨盒等)宜声明,以便于回收处理时进行识别。 4.6利用再生材料准则 在新通信终端产品设计中尽可能选用再生材料。 4.7结构易拆卸和材料组合易分离准则 通信终端产品宜选用易于接近并分离的联结结构,降低因拆卸造成的目标零件(要回收的材料及重 用的零部件)损伤风险。有些零件为满足使用性能要求,在自前状况下不得不采用不同材料组合,这样 在设计时应从结构上考虑其便于拆卸分离,方便以后回收。 例如: 明确连接点、折断点和切割分离线以提高拆卸效率; 减少对连接进行拆卸所需要的工具数量; 一 一使用可拆卸连接,避免永久连接,少用半永久连接; 一减少粘接,防止不兼容粘接造成材料的污染而降低材料回收纯度; 一在结构允许的情况下尽量采用卡接方式; 一一部件或器件应尽量采用插拔结构; 一不能回收、含液体物质或有害物质的零部件宜可拆卸分离。 4.8材料易回收准则 在满足功能要求的前提下,宜选用可回收的材料,避免使用不可回收的有害材料,并尽量减少选用 材料种类。 4.9材料易识别准则 生产企业应按照相关的国家法规和标准对产品中使用的材料进行材质标识。除此之外,建议通过 以下方式提高材料的易识别性: 金属材料在可能的情况下标识出材料成分; 所有质量在25g以上的塑料零件进行标识,塑料标识按照GB/T16288及ISO11469进行。 4.10材料的相容性准则 当在一个产品中选择某个零件的材料时,满足功能要求的材料可能有多种类型,这时应考虑与周围 零件材料的相容性,若采用相容的材料,则可以在减少拆卸工作量的前提下,进行材料再生,并可以获得 较好性能的材料。如,标签与线材尽量使用同种材料,避免线缆标签和粘胶残留,连接件与被连接部件 尽量使用相同或兼容的材料,如果不兼容要易于分离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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