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CS 27. 010 F 01 GB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T 24565—2009 隧道窑节能监测 Monitoring and testing for energy saving of tunnel kiln 2009-10-30发布 2010-05-01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发布 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GB/T24565—2009 前言 本标准的附录A为规范性附录。 本标准由全国能源基础与管理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尚克武、贾军、王景良、朱天利、任长青、霍全兰、张温习、王金祥、刘峰、陈杉 杨颖、陈芳。 GB/T24565—2009 隧道窑节能监测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隧道窑的节能监测项目、监测方法和考核指标 本标准适用于燃煤、燃气、燃油的明焰式和隔焰式生产陶瓷制品、砖瓦和耐火材料的工业隧道窑。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 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 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4272设备及管道绝热技术通则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 1 窑体表面温升temperaturerisingofkilnsurface 隧道窑窑体表面温度与环境温度之差。 4隧道窑节能监测项目 4.1检查项目 4.1.1窑体应严密、完整,设备及管道保温应符合GB/T4272规定 4.1.2计量仪表配备齐全、合理,并在检定周期内。 4.1.3排烟系统、烟道、烟窗设置合理,工作正常。 4.2测试项目 4.2.1排烟温度。 4.2.2空气系数。 4.2.3排烟气体中可燃物成分:CO、H2、CH。 4.2.4窑体表面温升。 4.2.5燃煤灰渣含碳量。 5隧道窑节能监测方法 5.1监测条件与时间 监测应在隧道窑生产正常、热工工况稳定状态下进行。监测时间不少于2h 5.2监测仪器 监测所用仪器应完好,其测量范围和分辨力应与被测量项自相适应,其准确度应不低于表1的要 求,并在检定周期内。仪器准确度不低于表1规定值的新型仪器,适用于本标准。 1 GB/T24565—2009 表1监测仪器 序号 监测项目 仪器仪表名称 准确度 1 烟气成分 燃烧效率仪或奥氏气体分析仪 1.5级 排烟温度 铠装热电偶 2 1.5级 3 表面温度 红外测温仪、表面温度计 2.0级 在线仪表 1.5级 5.3排烟温度 排烟温度的测点应设在烟气出口1m处的总烟道直管段上,测温探头应插人烟道的中心位置,并 保持插入处密封,每30min记录一次,取算术平均值作为监测结果。 5.4空气系数 5.4.1烟气成分取样点应与排烟温度测点在同一位置且同步进行,每30min取样一次,分析烟气成 分,取算术平均值。 5.4.2当燃料为燃煤、燃油和燃气时,空气系数按式(1)计算: 21 (1) g(O,)-0.5g(CO)-0.5g(H)-2g(CH) 式中: α——空气系数; g(O,)(CO)g(H2)g(CH)、(RO,) 一干烟气成分的体积分数,以百分数表示(%),对于固体 和液体燃料允许略去分析(H²)和g(CH); 其中 g(RO)=β(CO2)+p(SO,)。 5.5排烟气体中可燃物成分:p(CO)、p(H2)、p(CH) 测试方法同5.4,取p(CO)、gH)、g(CH,)各自算术平均值作为监测结果。 5.6窑体表面温升 窑体表面温升在监测中测试两次,测量表面温度和环境温度,测点设置如下: 窑体表面温度在烧成带和预热带的侧墙和窑顶部位测试,应均匀分布测点,每个散热面测点数不少 于9,燃烧室火门和窥视孔0.3m直径范围内不设测点,分别按侧墙和窑顶取算术平均值 环境温度测点应设在距被测点垂直距离1m处,窑体表面温升按式(2)计算: △t =t-ta .(2) 式中: △t——表面温升,单位为摄氏度(℃); t—表面温度,单位为摄氏度(℃); ta—环境温度,单位为摄氏度(℃)。 5.7燃煤灰渣含碳量 灰渣取样在窑炉出口处窑车上,应多点取样,注意均匀性和代表性。 灰渣取样数量应不少于总灰渣量的2%,当燃煤的灰分大于或等于40%时·灰渣取样数量应不少于 总灰渣量的1%,总灰渣数量应不少于20kg,当总灰渣数量少于20kg时应全部取样。样品缩分后数 量应不少于2kg,1kg送检,1kg封存备查。 6考核指标 6.1排烟温度 排烟温度考核指标见表2。 2 GB/T24565—2009 表 2 排烟温度考核指标 测试项目 考核指标 排烟温度 ≤180 ℃ 6.2空气系数 空气系数考核指标见表3。 表 3 3空气系数考核指标 测试项目 考核指标 燃煤 1.40~1.60 空气系数 燃气 1.05~1.15 燃油 1.15~1.25 6.3排烟气体中可燃物成分(CO)、9(H2)、(CH) 排烟气体中可燃物成分(CO)、(H²)、g(CH)考核指标见表4。 表4排烟气体中可燃物成分(CO)、(H2)、p(CH)考核指标 考核指标 测试项目 一氧化碳(CO) 氢气(H) 甲烷(CH4) 燃煤 ≤0.15 排烟气体中可燃物成分 燃气 ≤0.10 ≤0.05 ≤0.05 % 燃油 ≤0.15 一 6. 4 窑体表面温升 窑体表面温升考核指标见表5。 表5 窑体表面温升考核指标 考核指标 测试项目 侧墙 窑顶 窑体表面温升 ≤70 ≤100 ℃ 6.5 燃煤灰渣含碳量 燃煤灰渣含碳量考核指标见表6。 表 6 燃煤灰渣含碳量考核指标 测试项目 考核指标 燃煤灰渣含碳量 <25 %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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